主动辞职后公司没给买社保,能不能申请仲裁呢?
公司没有给我们买社保,如果职工主动辞职,实际上还有很多待遇可拿。
先给大家介绍一下维权程序。社保补交问题,一般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稽核部门反映,督促用人单位交纳社保是他们应尽的法定职责义务。
如果用人单位跟职工,就工作时间等因素没有异议,劳动监察部门就会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
用人单位就应该改正,拒不改正会进行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再不履行,那么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的文件明确规定,法院应当执行。
但是如果我们存在争议,应当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双倍工资都应该申请仲裁。
离职的有关的待遇。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不给职工交纳保险的话,职工可以提出辞职。之后职工仍然可以申请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用人单位必须要给职工补交社会保险费,同时承担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
第三,用人单位如果跟职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应当自应当签订合同之日的次月起支付双倍工资,直至满一年视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止。不过双倍工资有仲裁一年有效期和监察两年有效期。
第四,即使是职工离职,我们也是因为企业的违法行为导致的离职。因此企业补交完社保之后,职工可以依法申请失业金待遇。
所以,主动辞职,并不一定非要申请劳动仲裁。补交社保问题一般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责任,不是仲裁的受理范围。
主动辞职后公司没给买社保,能不能申请仲裁呢?
请问主动辞职和买不买社保有关系吗?
把完全没有关系的两件事情扯到一起干嘛?
这个工作我觉得不合适,哪条法律法规不能辞职?但是劳动法却明文规定企业必须给劳动者交社保,不交就是违法,你说你去告他你会不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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