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了八年,公司都没给正常上保险,离职一年了,还能维权吗?
我们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没有给我们正常交纳保险的话,这是严重违法的行为,我们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保稽核部门投诉或者维权。
是大家要记住,我们维权也是有有效期的,劳动监察有效期是两年。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八年没交社保的时间是连续的,因此我们追究有效日期,应当从单位离职开始计算。还没有超出了劳动监察的维权时效。
但是一些人去劳动维权的时候,劳动监察部门却要求他去劳动仲裁,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他们先需要做劳动关系的认定。如果我们职工本人认定是从九年前开始在单位工作的,而用人单位不承认,这也属于劳动争议了。
经劳动仲裁部门确认我们劳动关系生效的时间后,劳动部门才能够依据有关规定要求,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会保险费,并承担滞纳金。
而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话,劳动监察部门将下达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决定。用人单位继续不理,劳动监察部门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费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减免。一些地方的法院不受理社保有关案件,也不执行劳动监察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这是违反规定的。
最麻烦的是单位不存在了,这种情况下即使有相应的处理决定,也没有执行的钱财,如果职工特别需要保险的话,可以考虑自己承担费用。
所以,我们职工维权的话,一旦发现企业的违法侵权行为,要及时趁早进行维权,不要拖到超出时效或者其他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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