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工作三年,没有合同,没上社保,现在又扣工资,该怎么办?

我们如果在一个单位长时间工作,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交纳社保,是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应当自次月起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如果一年之内不签订劳动合同,就是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双倍工资的时间是11个月。

但是视同签订的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开始失效,同样意味着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开始终止,如果我们不能在两年之内,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维权申请,那么我们双倍工资就因为超时效,劳动部门无法受理了。

关于用人单位不交社保的问题,这也是一个连续性的侵权行为,这种行为一直也没有中止。所以,未交保险这个行为是可以维权的。

劳动部门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保稽核部门进行投诉或者举报,相关部门会依法责令企业给大家补交保险,补交保险还牵扯到滞纳金,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

另外,如果我们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的话,因为未交保险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所以用人单位还应当给我们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应发工资。

克扣工资的行为必须是依照用人单位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不侵犯劳动者利益的规章制度,否则扣工资行为是无效的,应当予以退还。

离职之后,我们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失业金待遇。

所以,这种情况应当是主动提出离职,并索要相应的赔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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