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规定出差硬卧票、高铁可以报,软卧票不能报(高铁票价是软卧票价的两倍),这种规定合理吗?
单位的规定很正确。不是票价问题,是待遇问题,你想坐软卧请问你是高干吗?不是请滚出去。有些事情不是钱多少的问题,是资源和待遇问题。你要想坐软卧请自费购票。

单位规定出差硬卧票、高铁可以报,软卧票不能报(高铁票价是软卧票价的两倍),这种规定合理吗?
这种情况很普遍,有一次出差,打折机票才300块,动车票要700多。而且时间还很久。
我就没坐动车,直接买的机票,回来报账,说不符合程序,你必须坐动车,机票钱自己贴,我当时很想骂报账的娃,你是不是读书读傻了?还是什么也没说,拿着报账单摔门就走了。
他后来专门搬了一本《财务管理规定》来给我解释,怕我不理解。又给我讲了这几次财务检查,审计的情况,只要不符合程序的通通退钱。几个经手人脑袋都是大的。
我知道了他的难处,按他说的方法,写了一张情况说明,又去找上一级签了一个字,证明确有此事。贴在报账单后面。
才把账报了。
其实这也是一件好事儿,这是人治向法治的一种渐变。以前我们往往注重实体正义,这事儿是不是真的省钱,现在朝着程序正义迈出了好几步。
毕竟不是人人都有自觉性,不是人人都敢说这辈子没有贪占过一分,一毛,一块钱。可能会不方便一阵子,但不会一直这样不方便。
要不然,那就失去了改革的意义。
单位规定出差硬卧票、高铁可以报,软卧票不能报(高铁票价是软卧票价的两倍),这种规定合理吗?
为什么价格比软卧贵两倍的高铁票单位可以报销,但是软卧票却不能报销,很多人一看这明显不合理呀,但是我们不能只看表面票价的差异,而是要看公司出这个制度的初衷是什么?
一、硬卧票和高铁票,适用的范围是不一样的
众所周知,火车的票价是根据路途的长短以及座次而不同的。硬座最便宜,然后是硬卧、软卧,高铁,高铁票又分一等座、二等座和商务座。
对于公司来说,既然说能够报销硬卧票和高铁票,有的人就会想:谁不想坐高铁呢?但是公司还会有补充规定的。
比如:短途、需要赶时间的出差,允许做高铁;长途、时间安排充裕的出差,必须要坐硬卧。
还有一种情况是,出差地的差别。有的出差地只有硬卧或高铁,你就只能选择其中一个。
或者公司会规定,出差地有硬卧的就不能坐高铁。
二、为什么硬卧可以报销,软卧不可以报销
这个原因还是比较明显的,如果你出差能够乘坐软卧,说明这个火车同样有硬卧可以选择,而公司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肯定是要员工选择硬卧,而不是软卧,毕竟硬卧的价格只是软卧的一半。
三、为什么高铁可以报销,软卧不可以报销
争议最大的就是这点,为什么高铁票价比软卧高,反而能报销呢?
这是因为高铁具有不可代替性。比如这个地区只通了高铁,没有通普通火车。或者出差的地方很短,坐高铁只要半个小时的,为了节约时间,就可以选择高铁。
而软卧完全可以用硬卧来代替,你有硬卧可以选择,却选择了软卧,那就是没有为公司考虑节约成本的问题。
所以,我们从规定制定的初衷来考虑,就能发现,单位规定出差硬卧票、高铁可以报,软卧票不能报(高铁票价是软卧票价的两倍),这种规定是合理的。
单位规定出差硬卧票、高铁可以报,软卧票不能报(高铁票价是软卧票价的两倍),这种规定合理吗?
就看是什么单位了。有这种现象的一般是国企央企,或者是行政事业单位。这种规定的主要出发点还是为了员工的利益的,是一种非常人性化的规定。以某地央企需进京给相关部委送材料为例:某地到北京西普通列车硬卧300,软卧450;高铁567。如乘普通列车到北京西17个小时左右,下午18点多有车发出,到北京西为次日上午11点,下午可完成材料报送事宜,下午或晚上可乘车返回,次日到达出发地。如果没有乘坐软卧限制单位为这次出差最大的支付为900+3日补贴(交补、餐补合计每日200)大概1500元左右。如果有软卧限制,硬卧票基本等于没有只能高铁,当天上午8点出发,下午15:45左右到京,已经没有可能办完报送事宜,只能等次日,次日上午办完,下午乘高铁返回,当日抵达。单位支出费用为1134+2日补贴+一日住宿550,大概2000元左右。由此可以看出,乘坐高铁支出明显高出乘坐软卧,但夜间在酒店休息明显比在软卧休息的好,而且还可以小逛一下京城,晚上还可以会会同学朋友。所以说对乘坐软卧出行限制就是员工的一种隐形福利。不是合理不合理的问题,难道给员工增加福利还不合理吗?没有这样的道理。除非这人腰上有病不能久坐,那坐高铁可就受罪了。
单位规定出差硬卧票、高铁可以报,软卧票不能报(高铁票价是软卧票价的两倍),这种规定合理吗?
这种差旅制度的出发点是好的,然而显得有点脱离时代的发展。
高铁票是软卧票的两倍,高铁可以报,软卧却不能报这条规定主要针对的是大多数出差地没有高铁,只有少数发达地区只有高铁而制定的。没有充分考虑到有的地方既有硬卧、软卧,又有高铁的情况。所以,题主产生了这个疑问。
任何规定都会找一个分界点很多规定都不能完全符合实际情况和逻辑关系的,但是必须找到一个相对合理的分界点。就好比上班时间九点,很多人九点以前就到了办公室,却一直到九点以后都没有做与工作有关的事情,而有的人迟到了几分钟,但是一到办公室就开始工作;从规定上讲,九点以前到办公室的人绝对是没有迟到,而迟到的人一定算迟到;但从工作角度来说,迟到的人比没有迟到的人做了更多的工作。
最合理的规定是按里程计算差旅费我个人觉得,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对舒适环境的追求。我们可以按里程计算差旅费,以铁路里程作为计算标准,按每公里多少元的出差补贴计算差旅费。员工出差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交通工具类型和档次;超额自负,节余自得。当然要保证不耽误正常出差工作的前提。如果遇到紧急情况,可找相关领导特批,实报实销。
我认为,题主单位的差旅规定已经不符合现实情况,应该加以修改。
单位规定出差硬卧票、高铁可以报,软卧票不能报(高铁票价是软卧票价的两倍),这种规定合理吗?
海南原来也有这种规定,只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副处以上职务,才能坐飞机,否则机票都买不了,后来机票才放开。我们到内地出差,都是很先坐轮渡过琼州海峡,再坐汽车到湛江或广州,然后转火车去其他城市,很辛苦。如果出差广州,我一般坐飞机过去,自己掏机票和车票的差额。
1998年到北京参加全国残疾人代表大会,当时我还是中级职称,机票是校领导批准才报销的。后来海南规定都可以报销机票了,孤悬海外,出岛不易。
十多年前我任海南肢残人协会主席,有一年到杭州参加全国肢残人一个会议,我们海南代表是坐飞机过去的。而我的好友,甘肃省胶残人协会主席,一位重残人,没有陪同人员,自已一个人,坐着轮椅先从兰州乘火车到北京,北京转火车到上海,再从上海转车到杭州!他说:他只是科级干部,领导说什么都不批他坐飞机!当时中残联一位副理事长在场,长叹一声:怎么能这样!
这哥们退休后,曾经两次自驾,从兰州到海南,老弟我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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