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文和张某被刑拘,阿里女员工周某的目的和诉求全部达到了吗?
根据此前阿里女员工当初发出去的爆料资料,她当时的诉求有两个,一个是开除曲一王成文,另一个是交给警方侦办。目前来看她的诉求全部达到了,而且还超过了她的诉求,基本直接将她自己也彻底击垮了。
第一个诉求:开除曲一(王成文)根据阿里张勇的内部通报,原来她的上司曲一(王成文)直接被开除,而且当时给压着不办理的上司老鼎和丁冬两个人,被因为此事引咎辞职。
所以,周某的这个诉求已经达到了。
第二个诉求:依法惩治王成文和华联的张某当时阿里的女员工周某说,对于报案的事情,她相信警方的调查结果。虽然她当时说是被强奸猥亵,目前警方的调查结果是王成文和华联的张某两个人涉嫌强制猥亵罪。
虽然这个调查结果不是强奸,而且这个罪行的量刑与强奸也不一样,但这个罪行依旧会被判刑,不管判决多少年,对于这两个人今后来说,也基本是难以再进入大厂工作了。
超出阿里的女员工诉求的部分她在曝光资料中说被强迫出差,被灌酒,酒后不省人事等信息,现在随着警方的调查通报来看,她隐瞒了很多。
被被迫出差
她说曲一多次在群内及私聊联系她,要求她出差,但从警方的通报中发现,不管是证人证言、电子数据、系统信息等方面,都未显示她是被被迫出差的。
而她口中所说的被迫出差,极有可能是对她丈夫撒的一个谎。
被灌酒
她多次声称被灌酒,但从警方给出的调查结果来看,并没有被灌酒这一说。既然不是灌酒,最多也就是劝酒的一种行为了吧。
而且当晚她饮酒达到350ml,这是一个什么量,也就是相当于七两,而且这还是白酒,虽然没有公布多少度的白酒,但这个酒量也是非常可以的,一般男人都很少能喝这么多。
酒后不省人事
此前周某声称自己不省人事,是在不知情情况下,王成文办理的房卡,而调查结果是得到了她的同意,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他还打电话与同酒局的人联系,并且与远在杭州的其他同事联系,要知道这个七两白酒,大部分基本都是直接醉倒了,而她还能打电话联系人,并且还没联系错人。
这也就说明她当时处于酒后的亢奋期。
还有一个更大的瓜发生在第二日上午
既然知道自己第一天可能被性侵,醒来后第一时间应该是联系家人并进行报警,但她的做法却都不是,而是直接联系了当时一起酒局是猥亵她的合作方的张某,不仅让对方来酒店,而且还把房间号直接告诉了对方,这就有些匪夷所思了。
更为重要的是来了之后,还被对方把内裤脱了下去,相信当时应该是发生了很多的事情吧。
如果说她的诉求是开除王成文,并将猥亵她的两个人送进去,那么现在她的目的已经达到了,但随着这份通报的公布,更大的四大疑点也出来了,相信这些事情她应该是和她的丈夫进行了隐瞒。
这些信息将会产生更大的后果,那就是她老公今后也不会再信任她了,极有可能她的婚姻也就破裂了,这应该是典型的反噬作用吧。
王某文和张某被刑拘,阿里女员工周某的目的和诉求全部达到了吗?
这件事本身并不复杂,不需要过度解读。就是因为合同敲定,双方搞了一个饭局庆贺一下。从后来的剧情发展来看,阿里周某女跟上级同事王某男以及华联张某男都熟悉,但我不认为周某女跟这二位事前就有关系。从周某女酒醉之后张某男抓住机会猴急搂抱上手的样子来看,张某男是第一次亲热到周女。阿里周某女作为业人员,经历过阿里的业务培训,酒量也不差,在与人相处中尤其是酒后,对于男性来讲,尤其是喝了酒的男性是比较有吸引力的。在饭局中,上级同事王某男和华联张某男都已经心生淫荡。而饭局当晚,华联张某男率先动手,而周某女在酒精的影响下应该没有做出什么拒绝和反抗的动作,王某男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周某女的这种状态其实是非常容易误导男性。张某男和王某男在当时一定认为周某女是可以动手动脚甚至是可以更进一步的。王某当晚买避孕套,张某第二天从家里带套前往酒店,一是说明猥亵和想跟周某女更进一步并不是事先准备好的,而是临时起意。二是周某在饭局醉酒后的表现也让两位误认为比较随便,有机会。饭局当晚送周女回酒店,王某网上买避孕套,想上周女。但为什么没有成功?我认为不是王某临阵退缩,而是周某在喝醉酒的情况下靠仅存的一点意识拒绝着王某,不让王某进入。而王某在用了不少手段后大概也意识到继续用强就是强奸,所以王某最后放弃了。而当天晚上回家的华联张某,估计一个晚上没睡好,满脑子还想着周某女丰满的身体,第二天早上接到周某了解情况的电话后,立刻带着避孕套从家里赶到酒店。为什么带套?因为张某一定是有所期待,期待能比昨晚能更进一步。那么周某为什么打电话给张某?首先,周某跟张某应该比较熟悉,另外,周某前一天晚上因为醉酒的原因吃不准是不是被上司王某做了些什么,记忆有点模糊。而张某急吼吼带套赶到酒店,一定是抱着期望的。进去之后,原以为周某会同意,原以为周某是个很随便的职业女性,原以为还会像昨晚那样动手动脚周某不会反抗和拒绝。但没想到酒醒之后的周某,并没有同意张某的要求,张某在经过了一个多小时的不懈努力后也明白过来,要得逞只能是暴力强奸了,张某也选择最后放弃。但是,这一个多小时的时间里,张某一定用男性的蛮力对周某做了不少外围动作,甚至脱掉了周某的内裤。张某带着内裤离开后,我认为周某一定经过了很长时间的思想斗争。华联张某虽然干了猥亵的事情,但最后一关守住了,这点周某当然清楚。但是昨晚自己醉酒状态下,这个狗屁上司到底有没有性侵自己是吃不准的。所以经过思想斗争后,选择报警,报警对象是自己吃不准的这位上司王某,而不是虽然被占了便宜,但毕竟最后没有得逞的华联张某。张某没得逞是肯定项,王某得逞与否是未知项,但周某极大怀疑王某性侵自己。对于周某这样的已婚,又经过阿里狼性培养的女业务人员,被客户占点便宜也许能忍,所以在比较短的时间,周某没有办法思考做充分的考虑,所以第一次报警报了王某。而从后面周某的行动和反映来看,周某也是有勇气跟对手拼的女性,周某如果死活不同意,张王二人还真没办法得手。我并不赞同有些人把这件事复杂化,我更不相信什么阴谋论。我认为就是因为周某女酒后,引起两个男性想入非非,想得手没成功,最后只得手一半的突发事件。
王某文和张某被刑拘,阿里女员工周某的目的和诉求全部达到了吗?
周某的目的是要把罪犯绳之以法,把罪犯永远开除出阿里系,要休息长假期以平抚受伤的心。先说罪犯。其实女生的公开的自述中没有说出华联的张犯进入她房间,只说了张在酒宴上和在为其“醒酒”过程对中其猥亵,那是因为她醉酒后已经不记得27日晚至28日早上甚至是中午之前发生了什么。因此张犯被惩处是题中应有之义。王贼在同华联女工陈某某送女生回房间后,下得楼来到前台办房间卡时,前台工作人员与受害女生通话,得到女生同意为王办卡,受害女生在房间内几次同阿里的其他两们员工通话,表现出状态不好,28日早上与张贼通电话,告诉其他房间号,张贼窜来时主动为其开门,在退房后再报案,等等行为,皆为受害女生醉酒后的不自觉行为,或处于关清醒状态下的行为,或者处于受害后极度痛苦、思维不清楚状态下的行为,完全不能为王、张二贼开脱半点责任。刑事拘留仅仅是一个开头,后续还要移送起诉,提起公诉,法院判决。但我不明白的是为什么7月28日接警,警察到达犯罪现场查看,因受害女生已经退房,无果而返,那为什么不追踪女生睡过的床单、枕巾、垃圾桶里的物品?至少酒店在当天、警察到达现场的当时,就把床单、枕巾送清洗,是不太可能的,即使送清洗,那么负责清洗的公司,也大概率没有进行清洗,立即溯源床单、枕巾,是有可能的。7月28日中午受害女生报案,公安当天传唤王贼,而且当天就调取了酒店录像,发现王贼曾四次进入房间,张贼在28日上午进入房间,而且在房间内还有人留下未开封的避孕套(当时未查明到底是谁留下)。因此已经有证据表明有刑事犯罪发生,而且王、张二贼有重大嫌疑。怎么会当时只留置了王贼12个小时?张贼到哪去了?是根本没顾上吗?王贼在第一轮讯问中肯定不承认猥亵,更不要说强奸了,但是仅从其四次进入房间,其中一次还停留了20分钟,就足以判断其有重大嫌疑,而且这种类型的犯罪,犯罪嫌疑人的交待,是能否构成犯罪的重要方面,而将其放入社会,极可能私下会见律师,为其提供出罪的意见,为防止这一情况发生,警察是不可能放王贼离开的,到了留置的12小时后,就当刑事拘留。但警察没有这样做。如果当时就刑事拘留王贼,他不至于在外面晃荡了十多天才归案,这十多天,他早就规划好怎么应对警察。而且,这十多天的晃荡,对受害女生是又一次加重伤害。至于张贼,28日上午在房间里呆了1个半小时,又有前一晚上在酒桌上猥亵的行为,应当立即刑事拘留。但警察没有这样做,我猜,在第一轮办案中,也即28日,仅仅是针对王贼,至于张贼,他们想都没想起来。尽管他们也调取了录像。还有,8月7日,受害女生通过网络发布受害经过,又在公司食堂公布事实,引起全社会关注,8月10日,警察才正式立案。这三天在干什么,难道这是7日才发生的新案,需要开启取证模式,一个证据一个证据地找(不这样找又怎样找),难道28日取得的部分证据不足以立案吗?还是应当感谢第二轮进行侦查的警察,毕竟他们通过审讯,使王、张二贼交行了一部分事实。但强奸行为没有能得到落实,是此案最大的遗憾,也是警察没有及时将王、张二贼刑事拘留的恶果。受害女生的诉求还有对于公司的,即放长假。但我觉得不应止于此,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公司不应该赔偿吗?这赔偿费怎么算?王、张二贼除了坐牢以外,不应当对受害女生赔偿吗?至于民法所要求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这是不可能是,已经犯下的罪,已经形成的伤,怎么才能平抚呢?
王某文和张某被刑拘,阿里女员工周某的目的和诉求全部达到了吗?
周某的意图什么,一千个人会有一千零一个理由。倒是济南警方的通报出来后,公众对整个事件的看法,哪怕没有颠覆性,恐怕也在相当程度上实现了反转。
这首先当然要归功于济南警方的专业,公开和透明。如果你仔细完整看过整个通报。不得不佩服他们的业务能力。能够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把相关当事人的行踪精确到分钟,并且按照时间线串起来,已经是非常不容易了。更加难得的是,这个通报出来以后,女当事人几乎就销声匿迹了,可见这份通报的严谨和分量。
这份通报中,最令人意外的情节有两个。一个是女当事人的上司王某,虽然确实是四次进入对方的酒店房间,也带了避孕套,但是却没有用,而且进入房间的原因都是因为接到其他女员工的电话,要求他回来照顾女当事人的。如果一切属实,那么他没有发生性行为,恐怕也可以称得上柳下惠了。
更劲爆的是第二天早上进入女当事人房间的客户张某,居然是女当事人告诉他房间号的。而且两个人在房间的时间超过了两个小时。这个时候女方显然是清醒的。如果双方没有发生什么,倒是令人意外!
王某文和张某被刑拘,阿里女员工周某的目的和诉求全部达到了吗?
她内网的贴子要求,一是开除王成文,目前已完成,王成文先被阿里开除,现刑拘了。
二是休长假,阿里没披露。
估计休假后,阿里应给一定补偿,周某大概率离职(谁也不敢当她上司啊,不知哪一天会追随王成文进监狱。)
三有个意外,老鼎(M5或M6)和徐昆的被迫离职
P9以上从此有了红线,对阿里的高阶们是一个绝对冲击力的警钟!
王某文和张某被刑拘,阿里女员工周某的目的和诉求全部达到了吗?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王某文和张某被刑拘,特别是王某文开除除阿里系后,一切都返回了原点。
阿里女工周某的目的和诉求全部达到了了吗?
不尽然!她的目的是敲竹杠,敲不成竹杠就报案,办案不及时就去蹲网,去公司乱。
可以说她的目的没有达到,而诉求也不尽她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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