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领导干部公示当中常常见到的“拟进一步使用”,是什么意思?

“拟进一步使用”有三个解释:1、提拔;2、同级重用;3、到其它单位和岗位任职,即不在原单位提拔或者重用。

比如,市委组织部到县区定向考察某干部,对内明确是提拔,对外会说“另有任用”,或者“进一步使用”。

三个解释中,普遍的理解是“平级重用”,即,在保持级别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单位和岗位,所去的单位和岗位更加重要。常见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第一,级别不变,职级转任职务。这种情况是2019年职级职务并行以后才有的。比如一二级主任科员转任正科职务;三四级主任科员转任副科级职务等。

第二,级别不变,行政职务转任党内职务。比如,乡镇长转任乡镇党委书记,副县长转任县委常委等。

第三,级别不变,排名靠前。比如乡镇党委委员转任乡镇党委专职副书记,县委常委转任县委专职副书记等。

“进一步使用”还表明干部管理工作中存在“隐形台阶”。比如,副乡镇长和乡镇党委书记,虽然级别只差半格,但是,从副乡镇长升任乡镇党委书记,要经过乡镇党委委员~乡镇党委专职副书记~乡镇长~乡镇党委书记几个台阶。

在领导干部公示当中常常见到的“拟进一步使用”,是什么意思?

“拟进一步使用”就是没有提拔晋升,仍然在原职级徘徊,但已担任比原岗位更加重要和关键的岗位。

2019年3月正式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十七条明确提出: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可以按照拟任职位进行定向推荐,也可以根据拟任职位的具体情况进行非定向推荐;进一步使用的,可以采取听取意见的方式进行,其中正职也可以参照个别提拔任职进行民主推荐。

举例说明更加直接:

(一)普通副县长转任县委常委。副县长属于政府系统,县委常委属于党的系统。二者在职务层次上是相同的,都是副处级领导职务。但县委常委作为县委核心领导成员之一,相比普通副县长,当然是更加重要和关键的岗位。这种调整,属于典型的“进一步使用”。

(二)市直部门局长转任县委书记、县长。仍以地级市为例,市直部门是职能部门,正处级。县委书记、县长是“一方大吏”,也是正处级。一个管线,一个管面。很明显,担任县委书记、县长是明显的“进一步使用”。

(三)县委常委转任县委专职副书记。在职务层次上,县委常委与县委专职副书记都是副县级。但后者的党内地位更高,是除县委书记、县长之外的“三把手”。所以,类似的党内地位提供,也是明显的“进一步使用”。

(四)乡镇长转任乡镇党委书记。在乡镇,镇长是政府主官,属于“二把手”。因为在地方,党委书记是名副其实的“一把手”。二者虽然平级,但属于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这里的党委书记,可以是在本地直升,也可以赴异地提任。

欢迎关注@体制内特派员

在领导干部公示当中常常见到的“拟进一步使用”,是什么意思?

在领导干部公示当中常常见到的“拟进一步使用”,是什么意思?这种公示就是预示这个干部,在同一级别调整到重要岗位进一步使用。

比如:

①虚职转实职,这是进一步使用无疑,当然也是重用。比如说:四级调研员任副处长(副县长、县人大副主任、县政协副主席等)。二级调研员任处长。级别相同,一个是虚职的非领导职务,转为一个实职领导职务,需要按一定组织程序,即经上级党组织开会研究,拟定提抜的人选,然后经组织部考核,要进一步使用所在进行单位郡众测评,测评好评率80%以上者→进入组织部公示干部拟任职务(科长在县级范围内公示,副处长(副县长)、正处(县长)等在地市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期没有问题,再由上级党组织发文任命。

②实职转实职:同级转重要岗位,比如:处长调整任县长或县委书记;副县长、人大副主任、政协副主席调整至常务副县长或县委常委(包括县纪委书记、宣传部长、组织部长)、县委副书记等职务;地市局局长调整至县长等重要岗位,也是需要按上面组织程序进行的。

干部进一步使用是指从同级别岗位转到其他重要岗位任职,不一定是进党委班子。进一步使用有两个共同点:一是都不涉及提拔,属于转岗,不改变级别;二是都必须经过组织人事部门考察,走必须的组织程序。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即删。

在领导干部公示当中常常见到的“拟进一步使用”,是什么意思?

“进一步使用”是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十七条中出现的新概念,用于表述干部重用情形,指干部在不改变级别的情况下,被交流调整到更重要的岗位的干部使用方式。

干部进一步使用主要有五种情形:

1、因为岗位调整,使干部管理权限发生改变。比如地市的部门局长、主任被交流到县区任党委书记或县区长,两个岗位都是正处级,但前者是市管干部,后者干部管理权限普遍上移省委组织部,这种调整按照现行规定都需要进行干部任职前公示,属于干部进一步使用范畴。

2、上级部门主要领导下放下辖区域主要领导,或者上级政府部门副职下放下辖区域党委班子成员,比如县直部门主要领导调整为乡镇街道正职,市直部门主要领导调整为县区主要领导,省直部门主要领导调整为地市主要领导,包括省直政府部门副职下放地市担任副书记或常委、市直政府部门副职下放县区担任副书记或常委,都属于进一步使用类型。

3、岗位从政府职务调整为党委职务,或者兼任党委职务,比如县区长转岗县区委书记、副县长转县委常委,地市以此类推,都是进一步使用。

4、岗位从地方党委班子成员转专职副书记,部门从普通党组成员或党委委员转党组副书记、党委副书记,比如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转市委副书记,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转县委副书记,也是进一步使用。

5、上级党委、政府部门以外的领导下放下辖区域的党委班子成员,比如市人大或政协的专委副职、副秘书长下放县区担任党委常委、专职副书记,按规定也要列入进一步使用范畴管理。

不管是哪种情形,“进一步使用“有几点是肯定的:

第一,必须进行任职前公示,到地方任职进行社会公示,部门在单位内部等一定范围公示。我们经常在媒体看到某某领导公示“拟进一步使用为××职务”,就是基本程序。

第二、考察程序相对提拔会简单一些。这点在《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十七条有明确描述: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可以按照拟任职位进行定向推荐,也可以根据拟任职位的具体情况进行非定向推荐;进一步使用的,可以采取听取意见的方式进行,其中正职也可以参照个别提拔任职进行民主推荐。而提拔,不管是哪个岗位都必须严格走流程,先酝酿动议再民主推荐再考察公示,最后下文任命,一步不能落下。

因为考察公示程序和提拔相差无几,现实中很多人也将进一步使用视为提拔。所以如果有人将进一步使用说成提拔重用,也无可厚非。

在领导干部公示当中常常见到的“拟进一步使用”,是什么意思?

进一步使用是2019年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出现的概念,通常俗称为同级重用,指一位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调整后,虽然行政级别相同,但是岗位更加重要。

如果有关注过干部公示信息的朋友,肯定会在2019年之后看过这样一句话,“决定将拟提拔任用拟进一步使用的几名同志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

所以,进一步使用的流程和提拔是基本相同的,也要历经“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党委(党组)讨论决定、任职公示”等一系列步骤。

不过,在民主推荐这一环节,进一步使用的干部会相对宽松一些,不一定需要谈话调研推荐或会议推荐,可以只采取听取意见的方式进行。

具体来说,属于“进一步使用”的范围主要有以下七种:

第一种,行政级别不变,但从政府职务转到党委职务。

这是最常见的一种,例如县长升任县委书记、副市长升任市委常委等,公示中的表述是“现任**市副市长,拟任设区市党委常委”。

第二种,行政级别不变,但党内地位提升的。

这种也比较常见,例如市委常委升任市委专职副书记,公示中的表述是“现任**市委常委,拟任设区市市委副书记”。

又比如,局党组成员升任党组副书记,公示中的表述是“现任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拟任市直机关党组副书记”。

第三种,行政级别不变,但管理权限上移的。

例如,全国的县委书记都是省管干部,而市局的局长属于市管干部,从市局局长转任县委书记也属于进一步使用的范畴。

第四种,行政级别不变,但担任的职务有明确的先后排名。

这在公安系统比较常见,比如市交警支队政委转任支队长时,级别不变,但从二把手变成了一把手,属于进一步使用的范畴。

又比如,有些部门的总师的级别和和副职相同,但是,从总师转任副局长也属于进一步使用的范畴。

第五种,从群团机关或事业单位转到党政机关任职。

例如市文联主席转任县委书记、本科高校副校长转任副市长等。

第六种,从人大或政协的副职转到党委或政府任副职。

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例如县政协副主席转任副县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转任副市长等。

第七种,从个人高配转任对应的实职。

例如,市纪委常委(明确正处级)升任市纪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普通副校长(明确正处级)转任常务副校长。


值得注意的是,下列情况都不属于进一步使用的范筹:

1、从经济落后地区到经济发达地区工作,但职务不变的,如副县长到县级市副市长,不属于进一步使用的范畴。

2、从二线部门到一线部门任职,如市体育局副局长到市财政局副局长,也不属于进一步使用的范畴。

3、职级公务员转任相应的领导职务(如二级巡视员、处长升任副厅长),属于“提拔”的范畴,不属于进一步使用的范畴。

欢迎关注@瑛杰小猪,一起聊聊体制内的小知识。

在领导干部公示当中常常见到的“拟进一步使用”,是什么意思?

近一两年来,在各级的提拔干部公示时,出现了公示对象的去向是“拟进一步任用”的情况,别的都是明确提拔成什么级别,让人有点搞不懂。

其实这句话的意思是:原有级别保持不变,但要到同级别更重要的岗位任职。

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办事员和科员属于普通干部,长从副科级开始算领导干部,然后是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副部级、正部级、副国级、正国级,一路向上。

但在同样的级别上,不同职务的重要性还是差距很大的,对下一步的提拔影响也很大。

“拟进一步使用”这种情况一般是出现在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任用上,其他情况的同级别转任是不会公示的。

比如说,一般在乡镇党委政府里有三个正科级职务,书记、乡镇长、人大主席,乡镇长、人大主席要担任同级别的书记就是进一步使用。

到了县一级,市直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正处级,但要到县里担任书记和县长就是“拟进一步使用”。

同理到了市级,省里的正厅级要到担任市委书记或市长也需要公示“拟进一步使用”。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