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入职的时候HR就要求写一个没有日期、已签名的自行离职声明,请问这个合法吗?

这不是合法与否的问题,而是合理与否的问题!不过,我想说,这样的企业,希望你立刻倒闭,不消失不足以解恨!

就这个,我们不妨理性分析下:

如果是你情我愿的,特别是行为还没发生的,你不能说它是违法的!

所有违法的行为,有两个标准,一个是强人所难,一个是违法行为已经发生,成为既定事实!

而,这个企业,占着自已的强势,要求劳动者签定这样的文件,而实际上,行为并没有发生,所以,你不能说企业违法!

但,这个绝对是不合理的!

所谓不合理,应该这样理解!

比如在一些落后地区,童养媳的风俗就是不合理的!谁都无法知道女孩长大了会喜欢固定的男生,谁也不敢保证,女孩一辈子就生活在那片土地上!

而刚入职,就签定这样的空白协议,不仅这个不合理,我们可以想象,这家企业在其他方面管理有多糟糕!一定是不胜枚举!

作为员工,看到这个文件该怎么办?

正常情况下,年轻气盛的员工,一定是甩下一个眼神,毫不犹豫地走了,谁爱签谁签,反正我不签!

但,我们要知道,并不是谁都年轻气盛,也并不是每个人都不需要养家!总有人迫于无奈,会也愿意签暑这样的文件!

那这群人就该被无良企业欺负吗?我看未必!可以这样做:

1.相机设置水印,拍照显示日期和时间!

2.如果可以,签名暑上,企业违法解除合同不在此列;(虽没什么用,但结合第三点就有用)

3.平时工作收集企业违法证据,这样的企业,违法的行为一定很多,非常好收集!

4.无论哪天,你自已离职也就罢了!如果是企业解除合同,你就什么都不怕了!

而作为企业,这样的行为就是自作孽!

这个不用多说!无论企业曾经受到过多大的伤害,应该从完善自已的制度去改善,而不是通过变相地压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去规避劳动风险!

这样的行为,作为企业管理人员,你确定可以让企业走的长远吗?适可而止,你还有未来,否则,等待你的就只有员工的不满,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企业可能已经消失!

【总结】

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企业才能长远!

而作为劳动者,要勇于对不合理情况说不的同时,还要学会保护自已的权益!

我们单位入职的时候HR就要求写一个没有日期、已签名的自行离职声明,请问这个合法吗?

这当然不合法。

按照规定,如果你在没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情况下,

单位需要辞退你,是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你,或者给你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同时对你的工龄部分也需要按照每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标准进行补偿,不足一年满六个月的也是补偿一个月工资。同时,你被辞退了,如果在单位工作满一年,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而且失业期间的社保,也是失业保险给继续交,最长可以代交半年。

以上都是说你被单位辞退了的情况,但是,一旦你是自己离职,以上这些都将与你没关系,你不会获得任何补偿。

单位要求你签这种空白自动离职证明,就是想辞退你的时候不给任何补偿。对于这种单位,首先就会让员工没有归属感,但现在也确实工作不易,如果自己能力很差,不妨就准备留足证据,以后有问题可以去申请仲裁;如果自己能力很强,估计你也用不到,老板舍不得辞退你,只有你去炒掉老板。

我是七叶,好久没答题了,希望我的回答帮助到你。

我们单位入职的时候HR就要求写一个没有日期、已签名的自行离职声明,请问这个合法吗?

入职的时候就要签一份自行离职申明,这么明显的违法行为,毫无合法性可言。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像这样的单位,你入职的时候看到要签这个东西,就可以直接走人了,根本没必要在这样的单位工作。原因很简单,当后面单位不想要你的时候,你当初签的这份自行离职申明就派上用场了,被赶走还无法维权。所以单位算计得非常深、非常远,这样的单位对于打工者来说根本应付不了,最好还是别干。

为什么说公司要求入职员工签订一份自行离职申明是不合法的呢?因为这种声明违背客观现实,员工还在入职,根本没有离职情况出现,所以签订一份不存在的情况声明根本就是违反事实的,自然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另外,员工离职的原因比较复杂,有个人原因,有单位原因,而自行离职申明意味着所有的原因都归咎于员工个人,与单位根本无关了,这也是不现实的。再者,员工入职的时候被要求签订一份自行离职申明显然是公司强加的,员工如果不签就没办法入职,所以这种自行离职声明是违反员工本人意愿的,违反了劳动法追求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正公平原则。所以入职就签订一份自行离职申明违法,也是无效的。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这种自行离职声明是违法的、无效的,为什么单位还要这么做呢?据我的理解,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辞退、开除员工等)可以避免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由于单位手握员工入职时候签订的一份不具日期的自行离职声明,所以当员工被单位辞退或开除的时候,单位直接拿出员工当初签订的自行离职申明填上日期和有利于单位的内容就可以了,员工去投诉维权就会面临极大的困难,从而迫使员工放弃维权。

所以这样的单位特别差劲,手段狠毒,从一开始就对员工居心不良,这样的单位根本不敢进去工作的,遇到了都要绕着走。

最后我还想说一点的是,职场上任何有关单位与员工之间产生的入职、离职和纠纷问题,都可以从《劳动合同法》上面找到解决方法。所以,我推荐大家读一读《全案例讲解劳动合同法》这本书,当大家有任何劳动问题的时候就不再迷茫了,都可以从中找到应对方法,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该书对每一条款都做了条分缕析,并且都引入了现实的劳动法律案例,是一本非常实用的职称工具书,是职场人士不可或缺的。

我们单位入职的时候HR就要求写一个没有日期、已签名的自行离职声明,请问这个合法吗?

这种可以非常明确,跟你说是不合法的,而且公司这样做用心太险恶了。为什么这样说呢?首先你得先明白他这样做的目的是干嘛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主动提出或者经劳动者征询续签意见时表示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主动提出或者经用人单位征询续签意见时表示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通俗点说就是合同到期后,只要不是你自己提出说不续签的情况下,公司提出不续签,那么就要给你补偿的。

通过上面的条例,你应该就能明白,公司为什么让你签一份自愿离职的声明呢,它的目的就是要造成一种你是自愿离职的情况。到时候就可以不用给你提供经济补偿了,所以说这样的企业确实非常的坑。员工要是不清楚的话,把这份协议给签了,那么到时候不管是合同到期还是对方想要,把你给辞退了,都可以说是你自己申请离职的。这样的话就不需要给你进行任何的补偿金呢。

碰到这种企业最好不要签,因为签了之后你就相当于随时都有可能被辞退,而且一旦被辞退,你是没有任何反抗的余地。

再说一开始就有这种新式的企业,不仅对员工不会有什么好的福利待遇,这样的老板的格局也很低,公司也不会有什么太好的发展前景,如果有更好的选择,建议还是换一家新的公司吧。要是没有更好的选择,领导又逼着你非签不可才能入职,那你就满做着,等到有更好的选择就考虑换吧。

我们单位入职的时候HR就要求写一个没有日期、已签名的自行离职声明,请问这个合法吗?

这种单位好不了,别去了

我们单位入职的时候HR就要求写一个没有日期、已签名的自行离职声明,请问这个合法吗?

这公司野路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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