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女员工一入职就怀孕,产假休完就拍拍屁股离职走人的行为?

大家怎么看待这种只是找个单位来生孩子的行为?

这样的情况,分两类:一是计划找公司后上班怀孕,即有意为之;二是意外怀孕;

先说有意为之的:

大家发现没有,一般有意而为之的,大体都是能力比较欠缺的人员,喜欢占便宜的人,生活中也是有意无意占亲朋的便宜!所以,她们怀孕后的表现一般都是比较怠工的,并以此为傲!和企业的关系一般维持不好!企业一般只是隐忍不计较而已!这类人普遍经济基础好不到哪去!注定的,因为这是她们的生存法则,一般也是底层人员的生存法则!这和她们的性格有关系!

再说意外怀孕的:

概率上和有意怀孕的相反,她们会感恩,更努力工作,甚至直到产前几天才休假,休假期间的工作从来不耽误,基本会按时回来甚至提前回来上班;工作能力一般都不错;

应对措施:

企业可以很好地应对,有很多方法,可以让故意为之的占不到便宜,让意外怀孕的怀个好孕!只要在制度和薪资层面做好,完全可以预防;再就是员工怀孕后道义上还是要善待员工即可;

如何看待女员工一入职就怀孕,产假休完就拍拍屁股离职走人的行为?

作为一名HR老鸟回答一下。先来看一个HR朋友的真实经历~

去年,朋友的公司,入职了一个新员工,简历优秀,名牌大学毕业,工作经验丰富,能力出众,用人部门很是满意,就让朋友进行入职安排了。就在这个新同事刚转正的第二天,就宣布自己怀孕了。老板发话说:那好吧,那就休产假,休完可以来上班~结果后面更精彩的是,这位员工休完产假,回公司第二天,就提了离职!

朋友就被老大狠狠批评了一顿,说她做事不严谨,朋友觉得委屈,体检报告也看不出来有没有怀孕啊,但是没办法,天降大锅,也只能背着。老板发了狠话,以后再招人的时候,对于已婚未育女性应聘者,谨慎录用!!!这样的做法可能有些偏激,不能一棍子打死所有人,但是也可以理解,因为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可能也是怕再被坑了。

通过这个经历,大家有看出些什么吗?给大家简单分析一下:

1、这家企业受到经济损失。2、新闻发出来之后,广大未育女性同胞更加难找工作,受害。3、女性同胞就业歧视越来越严重,女性收入减少甚至可能有很多女性失去稳定收入,男性同胞也将面临更大的工作压力和生活成本压力。4、最终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受害者。

员工隐瞒怀孕入职,也许可以理解,为了一份工作,为了自己面试的时候不受到歧视对待。这并不是问题。但问题是在于,生完孩子休完产假后就立刻辞职。这就太不地道了。而之后企业很难再考虑其他未孕的女性应聘者,这受损的,将会是其他那些正在苦苦求职的女性。

而对于企业,你花钱雇一个员工,她却无法好好工作,反而坑了十个多月足足的产假薪水,你也会很无奈的。从长远来看,“隐孕入职”它是损害了整个社会的合法权益。

作为HR,员工入职前,首先应该采取恰当的方式告知女性应聘者岗位的性质,明确特定岗位因为岗位性质、劳动强度的因素,应聘者是否怀孕对履行岗位有密切的关系,如果女性应聘者在入职前隐瞒已怀孕事实,入职后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后还是想告诉大家:诚信是职场立足之本。职场有风险,工作需诚信,一步不慎可能就会影响终生,再难翻身。不知道那位隐孕入职、产假休完就离职的姑娘,现在过得怎么样,如果她应聘的公司,有心做背调,估计哪家企业,都不愿意接收这样一位不诚信的员工。

不管在任何企业工作,专业能力、诚信品德都是我们的核心武器,现在越来越多企业,开始重视“职场诚信体系”的建设,在未来职场中,没有诚信,将寸步难行。

先说这么多,欢迎关注我,了解更多HR/职场秘籍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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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女员工一入职就怀孕,产假休完就拍拍屁股离职走人的行为?

确实,对于一个单位来说,被一个刚入职的员工告知自己怀孕了,是一个比较难处理的事情。

因为这就是属于“三期”女员工的情况了。

三期指的是“孕期、哺乳期、产期”,一般情况下,公司不能解除“三期女员工”合同。

前些天,微博热搜爆出这样一件事:一位怀孕女员工在半夜10点多收到微信,要求10分钟内回复,不回复即辞退。但女员工因怀孕,休息较早。因此,公司的辞退决定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女员工也获得了公司1.8万元的赔偿。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三期女员工都不能辞退呢?企业在处理三期女员工的问题时,应该注意哪些呢?

01 三期女员工不能通过以下方式辞退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公司不可以通过“非过失性解除”、“经济性裁员”来解除与三期女员工的合同。

什么是“非过失性解除”呢?

其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其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其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经济性裁员”则是由于公司濒临破产,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时,一次性辞退一些员工的举动。

此两种情况下,公司可通过赔付工资的方式辞退一般员工,但三期女员工不可辞退!

02 公司不能“禁止”员工怀孕

女员工在三期期间,如若单位与个人的合同到期,单位应顺延合同至三期期满!

比如,女员工合同差一天到期,这时候被检查出怀孕了,单位是不能解除合同的,必须要等到三期过后,才可以解约。所以,有些公司在招人时,会特别留意“怀孕”、“备孕”员工,不予录取。然而,你以为这样就可以阻止员工怀孕了吗?

即便公司与员工约定“合同期内禁止怀孕”,女员工怀孕后,公司仍旧不能辞退该员工!

怀孕,属于个人的人身权利。“禁止怀孕”,这项约定本身是违法的,所以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

03 三期女员工浑水摸鱼怎么办?

任何规定的出现,都伴随有钻空子的。有些女员工依仗《劳动法》,自打怀孕以后就开始无故旷工,想不上班还拿工资,这样的情况怎么办呢?

许多企业都有一个误区,即“三期女员工不许辞退”,这种认知也是错误的。《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凡是有以下情况的三期女员工,公司可以予以辞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对此,公司需要有明确的规章制度约束,并且确定已传达给女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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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女员工一入职就怀孕,产假休完就拍拍屁股离职走人的行为?

这种人真的可恶,婚假和产假虽然说公司的福利,但是那些刻意利用法律漏洞的人,真的是令人讨厌。我以前公司也有几个的这样的人。

小珍是采购部新招的采购专员,进来前未婚没有男朋友,进来两个月不到就请婚假,还跟主管说近期没有打算要孩子。三个月转正后,不久就爆出“意外”怀孕了,按公司规定怀孕六个月才能休产假,但是孕妇不能加班、不能出差。

另外小珍本来是招进来顶替另外一个孕妇的工作的(这位同事有提前跟主管说要生二胎的),结果一下子部门相当于有两个空缺,加上是旺季,他们的工作得有人来分担。这样一来不仅他们主管被老板责骂,部门的人都得分担更多的工作,搞得整个部门的人都心生怨气。

这还不算,小珍产假结束后,还在哺乳期,每天只需工作六小时,这也就算了,毕竟休产假的两个人都回来了。就在小珍孩子满一岁不久,小珍又跟他们领导说,检出怀孕了。比三年抱还快,两这…把公司当成“生产”基地了吗?听说最后公司辞退了小珍,还赔了钱。

这样的员工,招进来真的是企业损失,换成哪个老板哪个领导都不高兴。本来想要的大家分担工作的,结果还需大家给她分担,还要招人补位。

朋友小庄现在的公司也有几个类似的员工,新进来的小妍在聊天中无意提到,自己进来就是为了消磨时间和备孕的,生完孩子就走人。小庄问我要不要把这个事情报告主管呢?否则她转正休产假后,工作都会转交给小庄。大家给小庄出出主意吧,谢谢!

如何看待女员工一入职就怀孕,产假休完就拍拍屁股离职走人的行为?

私企尤其是小企业,甚至也许是创业期,真的很艰难的,一个萝卜一个坑,连老板甚至老板的家人都有可能在省吃简用,而一个休产假的员工不但五险一金要交,还有70%的工资,然后就是一个人的工作量,真的是很大的负担,如果这个员工已经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并且表现良好,那么公司负担这些是无可厚非的,咬着牙也要负担,但是一来公司就怀孕,要求各种孕妇福利,对于小公司来讲,就像是碰瓷的,从心里上就接受不了,希望每个人都站在对方考虑一下,安利一下,孕妇所有的福利都是公司负担。

如何看待女员工一入职就怀孕,产假休完就拍拍屁股离职走人的行为?

我们不要用带色的眼光来看,要从全面分析站在她的立场来看待这个事情。首先女职员是入职后再怀孕的,这就排除了她有歁骗公司的可能。有那个领导不知道未婚或已婚的女人不会恋爱、结婚、生小孩,不然他就不配做领导。生小孩就要休产假的,况且现在企业都有生育保险,这个费用保险公司会承担,企业只需负责基本工资就可以了,对企业也没有多少负担。问题主要是休完产假要拍拍屁股走人,这个是不允许的,因为你没有为企业贡献多少产值,而企业给你休产假,给你发工资,也给你生育保险。虽然这个费用不是企业出,但是企业在交保险你才能领钱。

因此,你不仿征求一下企业,让企业能否照顾你一下,既能工作也不影响你照看小孩。岂不两全其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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