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分了一套福利房,房产证是我的名字,现在单位辞职办手续,单位要收回房子,合理吗?
首先,题主没有说全条件,估计你当年分房时候,与单位有协议,一般是约定服务十年,才能拥有房子所有权,如果你没有服务十年,单位有权收回你的福利房。你不服,走民事诉讼,你一般也要输。这是国企普遍的常识。
国企福利房,有很多种:
一是你完全产权,对你的服务期没有约束,比如二十年前的福利房。等到能上市了,你就可以卖了。你辞职就辞职了,房子早就卖了,想收也收不回来。
二是你没有完全产权。单位和你各占一部分产权,这种方式,就是制约员工卖掉福利房。比如,一些国企自己盖的小区,不想让员工卖给外人,造成小区外来人员太多。二十年前的老国企,自己建的,采暖物业,对内部都有很多福利,对老人甚至是减免的。你卖给外人,这块福利就损失了。
三是你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和继承权。很多国企就是这样的,你可以住,你死了可以继承给孩子,但是你就是不能卖,也卖不了。
四是你只有居住权。房子是单位的,你只能免费住着,你死了,也不能继承,回归单位。
五是你有产权,你可以卖,但是你必须服务企业十年。
国企分了一套福利房,房产证是我的名字,现在单位辞职办手续,单位要收回房子,合理吗?
福利房真的是个好福利啊。先让我羡慕五分钟!
国企是否能在你离职的时候收走房子,还是要看国企是怎么把房子分给你的。
国企一般分福利房的办法有三种:
第一种,直接赠予式的。即什么都不签,什么也不用你拿,直接把房子过到你的名下,就归你了,这样获得的房子,无论你什么时候离职,怎么离职,房子都是你的,谁也收不走。
第二种,租赁房改式的。即先把国企的房子租给你,然后办个租赁权证,你先住着,再经过房改的程序,通过工龄折抵,租赁户补交一部分钱的方式获得房屋产权,就是平时所说的公房买产权。这样的房子,只要你获得了产权,那么即便你离职了,房子也是你的,谁也收不走。
第三种,协议式的。即你和国企签定了合同,虽然房产证上写着你的名字,但是是附条件的,即你要在国企服务满多少年,房子归你。或者你和国企之间各占多少的产权份额等等,这种协议的情况非常多,是否都有效也不一定,这样的房子能不能被收走就不好说了,但大的原则肯定是公平。
希望能帮到你。
国企分了一套福利房,房产证是我的名字,现在单位辞职办手续,单位要收回房子,合理吗?
在实行住宅商品化之前,中国人的住房都是依赖单位分配福利住房的。那个时候,找工作单位最看重的就是能不能分配住房,能分房子的就是好单位。能进去工作的,别人投来的都是羡慕的眼光。当然,单位分房也是要论资排辈,论职务高低的。由于房屋产权是单位所有,职工分配到房子后,是由单位后勤部门给发一个房产证,这个房产证属于单位内部住房使用的一个凭证。分到房子的职工,对房屋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每月需要交纳很少的房租,每平方米不到一块钱。
由于这种住房分配属于本单位职工的福利,所以,当职工离职后,房屋必须交回原单位,否则不能办理离职手续。通常只有单位的领导离职(那时候属于调职,多数还在本系统任职),或者是职工上调到主管部门任职去了,可以不用交回住房。
如果职工一直工作到退休,这种单位分配的住房,实际上就变成了一种低价的长租房。在职工去世后,同住的子女或配偶仍然可以按照原有条件继续租住该房产,等于是继承了房屋的使用权。
实行房改后,参加房改的职工,根据夫妻工龄、职级、职务等以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了分配的住房。这样一来分配的公产房就变成了私有财产,房改后由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由于房改之后,分配的房屋属性已经发生了本质上的变化,因此,职工离职时,单位就无权收回房屋。
根据以上论述,对于题主所述的房屋,要看房产证是由单位发的,还是房管局发的。如果是单位发的,意味着房屋产权属于单位,离职时单位收回房屋就属于合理的。如果是房管局发的产权证,离职时单位就无权收回房屋。
但是,这里面有个例外情况,如果题主分配的房屋不属于房改房,而是单位引进人才提供的福利住房,那么就需要根据引进时的合同条款来处理。例如,合同对引进人才有服务年限要求,而题主离职时尚未完成约定的工作年限,房屋的归属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如果题主在离职时,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服务期满,那么,单位再提出收回房屋就是不合理的。题主可以拒绝。
国企分了一套福利房,房产证是我的名字,现在单位辞职办手续,单位要收回房子,合理吗?
首先,作为单位的福利房,基本上是给与员工的奖励或者突出贡献,当然也分两种形式,第一,单位直接奖励一套房,不用花费,现在这种太少了,而且很多单位都已经取消这种福利分房。第二,单位变相给予买房的资格,并且价格上予意照顾,基本上低于市场价格很多交易即可,所以再给与之后,如果员工离职,第一点肯定可以要回去,毕竟当初一分钱没花,第二点吗可以和单位理应可以要回去,不过毕竟当初价格上有优惠,但是钱都是自己缴纳的,而且房产证都是我的名字,理当争取!
国企分了一套福利房,房产证是我的名字,现在单位辞职办手续,单位要收回房子,合理吗?
回复,我国在2000年开始就取消福利分房,你的房子是什么时候分到的?假如是上个世纪分到的,你到现在已经二十多年工龄,也不至于被单位要回房子的可能性。职工辞职出境,判刑,死亡,下岗,等等都不能要回房子的。其中的细节也只有你自己知道哦。退一步说,简单粗暴的做法单位一般不敢!出事单位领导也要担责的!在头条上提问,要如实告诉读者,不可以说有理在自己一方。再次䃼充,1.单位福利分房不能简单的认为是单位的施舍,原职工在单位的贡献采用非货币形式进行解决住房问题,现在实行住房公积金也同样有单位,个人共同承担,所以之前福利分房里面就隐藏着职工的一份果实,没有职工的辛勤劳动,那里来的房子?!!
国企分了一套福利房,房产证是我的名字,现在单位辞职办手续,单位要收回房子,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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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今很多公司都不给员工交五险一金的情形下,单位能给员工分一套房,真是太令人羡慕的福利了!至于辞职单位收回房子是否合理,我的看法如下:
一、从公司制度角度来说离职了收回福利是应该的这套房子是作为福利给员工,如果是公司全款买的,那么离职了收回房子理所当然,公司的福利就是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才有的,辞职了解除劳动关系了收回也是正常操作。
如果是公司的房子公司出一部分钱,比如付了首付剩下的钱由员工承担,那么员工离职了这个房子的归属问题有待商榷。主要是在于题主有没有在这个房子上花费一定的资金。
二、从法律角度来说题主可能还有胜算以上是基于人情方面的看法,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既然房产证写的是你的名字,证明这个房子的归属权应该是你的,可能算是赠予的一种形式,如果你要和公司打官司来要回这套房子,可能会有胜算,你可以找律师朋友咨询一下,但是这样做可能会和公司反目,你自己衡量一下,最好的做法是和公司协商好,自己出一些钱把这个房子买下来,这样皆大欢喜。
这种福利在给员工时应当定好规则并让员工知晓,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给公司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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