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如何避开求职陷阱?
良药苦口,忠言逆耳。奉劝年轻职场新人,在求职中,但凡能找到合适工作,就不要长期从事三性职业,因为这就是求职陷阱。这些职业的结局,注定越来越差,大多数人没有出路。但总有人喷,劳动不分贵贱,这些职业总要有人去做。本人的意思是,当你有职业选择权的时候,就不要选这三性岗位,如果暂时找不到合适工作,临时过渡一两年可以,但要想混得越来越好,就不要做过三年以上,做满三年就懒得跳槽,结局越来越差。
【1】劳务派遣制的临时性工作。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从国外引入后,被很多企业“选择性执行”。有利于企业的条款执行,有利于劳动者的不执行。
这种用工制度,有关部门的出发点是好的,为了保护劳务工权益,要求企业使用劳务工比例不能超过10%,且只能用于辅助性、临时性、替代性岗位,要求超比例的劳务工或在主体岗位工的劳务工都应转为正式合同工。
但是,那些企业不但不转成合同制员工,还在继续大量违规招用劳务工。忽悠年轻人甚至是应届生,咱们签劳务派遣制协议吧,不就是一张纸而已,啥都与正式员工一样。
更可恶的是,干脆不告诉应届生这是劳务派遣协议,更可恨的是,欺骗应届生说劳务公司就是母子公司,先把人骗进来再说。凡是不正经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都不靠谱。从事这种工作,你就像玻璃窗内的小鸟,被忽悠得外面前途很光明,但你就是飞不出去。
【2】明显衰落的替代性工作。根据最新版的职业大典,近几年又消失了600多个职业,也新增了600多新职业。传统产业里,被取代、被淘汰、被消失的职业最多,在信息产业、服务业里,新增的职业最多。职业发展也符合事物的普遍客观规律,潮起潮落,大浪淘沙。
选择职业,原则上不要听父母的建议,尤其是文化程度不高、见识不广、观念陈旧的父母,他们不了解职业发展的未来方向,还停留传统的就业观念,他们喜欢的职业,很多注定要被信息时代淘汰,对互联网经济和人工智能产业基本一窍不通,怎么能指导别人就业呢?
目前,已经能够看清楚,许多简单重复性、机械式作业性、危险性等职业,注定会被人工智能取代。比如,银行的柜员、超市收银员、流水线作业工、高空作业工、电焊工、车工等职业,慢慢都会被机器人取代,还有那些简单的采编、文字编辑、设计制图、小程序制作等职业,稍微上点档次的人工智能比普通白领干得还好。
凡是有职业替代性的职业,先暂时不要选,否则,你干上几年后,最后被人工智能取代,你也年龄大了,知识荒废了,学习新知识精力下降了,再转行就比较难了。高不成低不就的,最后被别人挑来拣去的,还逼着你降格以求。
【3】业务外包制的辅助性工作。业务外包模式比劳务派遣模式更伤人。劳务派遣模式,劳务工与企业形成了“劳务关系”,劳务公司向企业派驻的是“劳动者”。业务外包模式,对劳动者更不利,劳动者只是一项承包业务项目里的工作量而已。
比如,某企业设立员工食堂,如果厨师、后勤、服务员都招合同工的话,薪酬福利和正式工都一样,人工成本就太高了。如果招聘劳务工的话,还是对劳务工有人员管理关系,有时候还跟企业讨价还价。
于是,这些企业发明了业务外包模式。把这个食堂的运行,包括人员管理,全部打包成一个项目,整体外包给一家外包公司。比如,这个食堂一年要花1000万各种成本,干脆包给外包公司,给你一年1000万,至于你用多少人、发多少工资,与企业无关。
业务外包公司比劳务派遣公司还坑人,以前劳务工的薪酬是企业与劳务公司约定的,现在搞业务外包模式,企业不与劳动者打交道。食堂里的员工,跟企业一毛钱关系都没有,都包含这个打包业务项目里了。外包公司要辞退你就辞退你,想压缩工资就压缩工资,企业根本不管,也管不着。所以,但凡能找到正式工作,就不要到外包公司上班。

求职如何避开求职陷阱?
这些年随着大学的扩招,高校毕业生的人数逐年增加,再加上目前就业环境带来的巨大压力,这些在象牙塔学习生活的学生们因缺乏防范意识,当走出校园怀着迫切的心情去求职,就会碰到各种各样的招聘陷阱,这些人或者公司了解到学生们的这些特点,就开始设置形形色色的陷阱来打起求职者钱袋子的主意,这些求职者本是为了赚钱而去工作的,结果却不知不觉成为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手中待宰的羔羊。
对于刚毕业的求职者来说,社会上目前有哪些招聘陷阱呢?
01虚假招聘读过大学的小伙伴们应该都有过这样的体会,每到毕业季,有很多的企业都会选择去高校参加校园招聘会,可是有些企业来到这里并不是要去招聘员工,那些让人看到的岗位其实就是虚设的,招而不聘。
当然这些企业选择这样做的目的各不相同,但是最主要的还是想把校园宣讲会当成是宣传自家公司的一种低成本途径。记得我读书的时候,也参加过大大小小好多次校园宣讲会,我发现有一些还算不错的公司,在学校搞得宣讲会动静特别大,可是提供的职位却是非常少;即使提供了比较多的职位,也是虚假的多,因为投递的简历几乎都是石沉大海;更有甚者直接表明现场不接收任何简历。
一些社会招聘也会存在虚假招聘,举办机构为了吸引更多的求职者花钱来买门票进场,经常会花些钱让一些不错的公司来到展位装模作样的进行招聘,虽然现场接收了你投递的简历,等到散会后就把这些简历统统扔进了垃圾堆。这样的社会招聘你买了一张入场券可能花不了多少钱,但是会让求职者花费宝贵的精力和时间。
对于这样的虚假招聘,求职者怎样才能辨别呢?
我个人的建议是:
⑴ 多和学姐、学长、同学交流,对于那些名声坏透的公司一把否决,一分时间都不要浪费;⑵ 对于一些大企业,虽然有点小名气,但是还是需要多留个心眼。比如说他们花费大量的精力都是用来在宣讲会吹嘘他们公司的过往,对于招聘却是虚与委蛇,那就不要浪费时间去投简历了。⑶ 用人单位收到求职者的简历后一般都会进行简单地面谈,会对应聘者做个初步的了解,结束的时候一般会在简历上标上一个小记号。假如你碰到的面试官漫不经心、敷衍了事,甚至都没有看一下求职者,那也别投简历了。02骗取求职者中介费走在大街上,我们稍微留心下,就会在不起眼的角落里看到不少的职业中介机构,在这些机构的橱窗上会张贴很多的小广告,上面写着诱人的职位,月薪多少多少,吹得天花乱坠,等有求职者找上门来询问相关的工作岗位时,这个时候中介的工作人员一定在想:他来了...他来了...他带着钱来啦...而且对你很热情,面带微笑地一遍又一遍地斩钉截铁地确定及肯定地告诉你,“你来到我们这里真是来对地方了,你询问的职位我们这里都有,我们和招聘公司的领导很熟,只要你现在把中介费交了,立马可以推荐你去面试,假如没有被录用,我们还会继续推荐给你更多的工作,知道帮你找到工作为止。”等到求职者真是把钱给交了,刚才那些说得天花乱坠的职位几乎都是招满了,然后告诉求职者回家等消息,等有合适的工作再给你们推荐。等得到算是求职者运气,大多数都等不到,你也不可能等很长时间,吃饭住宿都要花钱,只能去重新再找工作,那些交的中介费你想要也很难要到,出门在外,强龙压不过地头蛇,最后也只能忍气吞声了。
我的看法是:现在网络如此的便捷,动动手,就可以得到对自己很有用的信息,对于从大学里刚走出来的大学生朋友,我觉得求职有很多的渠道,自己去找街边的一些不正规的黑中介实在不是一个好办法。
03招聘过程中收费我们先来看下面的一个例子:前一段时间电视上播放过一个新闻,说某高校的毕业生小丽,应聘到一家看似正规的公司去工作,负责招聘的经理给了她许下很好的愿景,她对自己得到的这个职位、薪资都很满意,当她差不多把入职手续办完后,这个时候经理来到她身边,告诉她因为没有工作经验,上岗前她需要参加公司的培训,需要交纳培训费2000元,培训结束考核合格后会将2000元如数归还。
小丽喜欢这份工作,觉得这份工作来之不易,再加上经理说得那么诚恳,觉得公司对员工要求严格是好事情,于是出于信任没有多思考就交了钱。可是等到培训结束后,公司的人事却告诉小丽:因为没有能够顺利通过公司的培训考核,所以公司只能决定辞退小丽,并且之前的2000元的培训费用也不能退还。小丽很气愤,想找经理讨个说法,经理避而不见,找公司人事主管,主管就说一切按照公司的条款办事,你考试不合格,所以不能退还费用。
上面的小丽只是个案,还有很多像小丽这样的求职者在找工作的过程中被骗交培训费,像这样的以骗取求职者钱财的皮包公司还有很多,只不过有的是骗押金,有的是骗保证金,有的是骗服装费,骗钱的名目五花八门,但是实质都是一样,都是为了榨取求职者的钱财。
法律有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报名费、登记费,不得以缴纳押金、保证金等形式作为聘用的条件,对于员工的入职培训的费用应当从企业的成本中支出。现在很多的求职者对法律缺乏了解,再加上求职心切,一时糊涂被骗了钱财,我的建议是:不管用人单位怎么巧舌如簧,把工作说得多么天花乱坠,只要用人单位让你掏钱,不要留恋你直接掉头就走就是了。
04扣押证件和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劳动合同法》第9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现实中,由于供求的关系,劳动者一般是弱势的一方,而用人单位通常是处于强势地位,这条法律规定有些企业根本就没当回事。当然了,有的企业怕公司的司机把货车开走了,有的怕公司的业务员将货款卷跑了,为了防止劳动者在工作中不辞而别给企业带来损失,于是扣押了员工的证件或者让员工本地的亲戚来做个担保,这么做可以让公司稍微吃个定心丸。从感情的角度好像还有一点道理,但是从法律上来讲,这种行为是法律一贯严格禁止的。
针对实践中企业的这些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合同法做了严格的禁止性规定。如果用人单位通过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来限制劳动者的合理流动,那么企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扣押劳动者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归还劳动者本人,并给与一定的处罚;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处罚,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我的看法是:不管你想应聘的这家公司名气多大,只要公司要求扣押你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都是不值得你在这里打拼的。
05传销谈到传销这个话题我想很多人都很熟悉了,电视上,广播上,广告上经常会听到求职者被骗入传销组织,最后被洗脑,轻者众叛亲离,骗取亲人朋友大量的钱财,最后落了人人喊打;严重者失去自己的生命。
传销危害很大但是又无法禁绝,有的不法之徒利用大学生防范意识弱或者求职者求职心切,就把目标锁定在这群人的身上。其实所用的手段说出来其实也很简单,就是这些传销组织先在各大招聘网站上找到很多求职者的个人信息和联系电话,然后再根据这些信息一个个打电话给求职者,谎称是某某公司的HR,在网上看到了求职者的简历,问求职者是不是在求职,如果得到求职者的肯定答复,寒暄几句就会要求求职者于某月某日去面试,面试的时候公司会有公司车辆来接。真到那一天,求职者上了传销组织的车,那就成了别人的碗中肉,这个时候手机被没收,与外界断了联系,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可是只要求职者多留一个心眼,就会很容易发现破绽。
我的看法是:人一旦陷入传销、赌博之类的情况下,都会预期往好的方面去想,会自动屏蔽对他不利的消息,无论是大学生还是其他求职者,一个人只要不贪心,只要不想着天上掉馅饼,只要不想一夜暴富,相信脚踏实地的奋斗,注定不会成为悲剧的角色。
06违法延长试用期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的时候,都会和劳动者约定一个试用期,试用期其实是很有必要的,毕竟劳动双方彼此又不熟,正好在这段时间熟悉彼此。可是,有些居心不良的公司就打起了试用期的坏主意。
看下面的一则案例:
2018年某大学毕业生小张应聘到江苏一家外贸公司,公司承诺月薪5000元,但是要经过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工资约定为1200元。如果小张在试用期顺利通过了公司的考核,公司就会给予小张转正,到时候会签订一份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可是3个月一过,公司却告知小张因为小张在试用期的表现不能够让公司满意,因此决定小张不予转正。小张对公司抱有幻想,心想用暂时的曲折道路换取未来的光明前途,又继续工作了2个多月,可是公司依然没有想转正的意思,小张看看周围的同事,当初一起进来的同事几乎都辞职走光了,现在全是一群新面孔,越想越不对劲,最后也离开了这家外贸公司。
根据《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明确规定,我来简单分析一下这个案例:
⑴ 劳动合同期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但是这家外贸公司与小张的试用期签的却是3个月。
⑵ 同一家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而这家外贸公司在小张第一次试用期结束后又提出继续试用 。
⑶ 试用期本身就是包含在劳动合同中的,在试用期外贸公司就该与小张签订劳动合同,外贸公司让小张转正之后在签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
⑷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小张在试用期的1200元工资不但低于江苏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而且远远不及公司承诺的5000元工资的80%。
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滥用公司的强势地位,随意单方面确定试用期的长短,或者干脆将试用期排除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其实这些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定;还有的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使用合同,期限为3个月到6个月不等,试用期满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该劳动者,用人单位这么做的目的无非就是想规避法律,在试用期既可以使用廉价劳动力,也方便之后解除劳动合同。
我的建议:
① 坚持试用期一定要签劳动合同,并且试用期的时间一定遵守劳动法规定的长度;
②约定试用期结束后的工资,并且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不要看公司的口头承诺,白纸黑字落实到纸上;
③在试用期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转账记录、考勤表,工牌工号,工作上来往的邮件等等,一旦权益受损,这些就会成为你日后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提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证据。
总结作为求职者我们出来工作就是来赚钱的,有的时候钱没挣到,却不知不觉成了别人挣钱的目标,所以凡是和钱有关系的,我们都要多留个心眼,正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无”嘛。
不管用人单位给职位穿上了多么漂亮的小马甲,也不管用人单位给求职者画上多大的饼,只要我们擦亮双眼,多多学习劳动合同法,不要想着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情,我们就不会陷入那些居心不良的人们布置的陷阱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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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简单,你没拿到钱之前,不能先交钱
求职如何避开求职陷阱?
第一类是收费陷阱
骗子公司常常以招聘录用为理由,向大家收取押金、保证金、培训费等。
在正规的招聘中,企业要对求职者的简历进行筛选。在面试环节会设置各种问题考核求职者的能力。而骗子公司以诈骗为目的,面试门槛很低,对求职者的学历、专业、实践经验、实习经历等没有任何要求,面试流程相对简单,不设置太多的考核问题,对自己公司的情况避而不谈或者瞎编乱造。
为打消求职者的顾虑,他们会承诺相对高的薪水,承诺轻松的工作环境,之后就会提出收费要求,一般有押金、求职保证金、建档管理费、培训费等。
这当然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一旦有的单位有这方面的行为,我们就要怀疑他们的诈骗动机了。
第二类是试用期陷阱
主要方式是以试用期的名义,获取廉价的劳动力。常见的有2种形式:
一是以各种理由告诉求职者试用期不合格,从而解聘(解聘无需负担赔偿金),达到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的目的。
二是非法延长求职者的试用期。公司发给试用员工的工资往往低于转正后的薪资,比如,实习薪资是转正薪资的80%。一旦实习期被延长,意味着求职者的收入无法得到保障。
针对以上2种情况,《劳动法》也有相关的规定,对劳动者权益进行保障:
一方面,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需要遵循相关的程序规定,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能给出合理理由后,才可以终止试用,不得随意为之。
另一方面,法规规定,签订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长短有所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大家要了解这方面的法律制度,任何试用期的考核都应该跟公司要求白纸黑字,避免扯皮。同时,也要根据你和公司签订的合同的时长来确定你试用期时长。一旦公司要求延长试用,你可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第三类是推荐陷阱
有一些骗子公司以“职探”的形式诈骗,利用大家求职心切,渴望轻松获得高薪的投机心理/侥幸心理,假借帮你推荐高薪职位(当然是虚假的)而骗取钱财。
如果有一天你发现有人说他是XX中介公司的,正在帮XXX知名公司招聘员工,问你是否有兴趣,并且告诉你有一个职位跟你很匹配,他愿意帮你推荐,并100%担保你入职成功,并收取一定数额的推荐费或是服务费,那请你要远离。
第四类是传销陷阱
传销组织利用大家急于找工作的心理或者急于获得高薪的心态,诱惑大家上当。
求职者在找工作时要对一些主动帮助你的“好心人”提高警惕。在人才市场或者外地火车站,有人可能主动问你你是否需要帮助,他们会以贴心朋友的姿态帮你,试图取得你的信任,并企图说服你随他们前行,并许诺好处。这时你就要警惕了。
还有的远亲或者同学好长时间没跟你联系,某天突然给你介绍他们公司的工作,尤其是他们以亲情或者交情给你做担保时,你更要慎重考虑。因为传销主要靠发展下线,而亲人朋友或者是需要帮助的陌生人恰好是他们的重点发展对象,所以你要对此保持警惕。
对于这类诈骗,大家在收到面试信息时,一定要檫亮眼睛,谨慎判断。
求职如何避开求职陷阱?
陷阱分两部分,前期和后期。前期主要是一些收费陷阱,保证金,体检费等等。这种比较简单,遇到走为上。后期陷阱是与承诺不符的情况。这时就要火眼金睛,看企业面试流程是否标准化,是否符合正规录用程序,offer是否明确体现沟通内容,以及HR是否专业严谨。如果都是肯定的,那么可排除大多雷,专业严谨的HR不会留在一家有陷阱的企业太久。
求职如何避开求职陷阱?
因为新冠疫情的影响,就业情势更加严峻。一些不法中介或黑心公司往往利用求职者急于求职的迫切心理,设置了种种陷阱。以下总结了市场上常见的陷阱与骗局,为求职者们提个醒支个招,帮助大家规避风险并能找到合适的职位。
六类常见的求职陷阱
▲ 假招聘,真培训
其实这一伎俩已经屡被媒体曝光,不是什么新鲜的骗局了,比如2018年5月央视就报道过某高校毕业生“入职六个月,没有获得工资,反而欠下几万元培训费”的新闻。这类陷阱比较常见的形式是一些培训机构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诸如“零门槛入职程序员/美编/设计助理,月薪过万”之类,待员工入职后,以“培训过关后保证高薪职位”为诱惑,让新员工参加公司各种付费培训,所以员工入职一段时间后会发现自己非但没有高薪可拿,反而要倒贴很多培训费。
▲ 假入职,真收费
员工办理入职手续时或入职后,公司就立即通知收取各种费用,例如交通费、体检费、建档费、服装费、风险押金等。如果员工拒绝支付,公司就会以不予聘用或者从工资中扣除威胁。一些员工在被迫缴纳了大量费用后发现没多久自己就被公司以某些理由解雇了。其实稍有法律常识就知道,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所以,如公司有此类违法行为,应聘者应理直气壮地予以拒绝。
▲ 假雇佣,真传销
传销陷阱这一骗局已经被广泛报道,但是传销组织总会更新各种骗局形式来诱骗懵懂的新求职者。如果到岗后才发现没有底薪只有推销奖励,或用丰厚提成诱使求职者付出巨额金钱购买货品或货品的代理权,或要求员工自己投钱入某互联网贷款平台去申请贷款且发展亲朋好友投入互联网网贷,或者扣押身份证、收缴手机等通信工具,甚至限制人身自由的,求职者们应该就要警惕自己是否进入了传销组织,应及时退出,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保存证据并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
▲ 假工作,真犯罪
一些求职者被丰厚薪酬诱惑,入职某些看似合法注册的公司,实际进行诈骗或者其他犯罪行为的犯罪团伙。员工进入公司后不断被洗脑,也参与了诈骗或者其他犯罪行为,或者明知存在犯罪行为仍积极为其服务,最终须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埋单,难逃法律严惩。
▲ 假岗位,真违法
有的员工通过面试后勤勤恳恳工作,却在试用期即将结束时被公司一纸通知解除了劳动合同。有的公司招聘的职位明明是市场总监、项目主管、运营编辑等,面试时却告知求职者原岗位已经没有,并建议求职者调岗从事销售、推广等岗位,某些求职者难免会就范。其他诸如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约定一些显失公平的条款,或者用人单位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却一份也不给劳动者的,都属于明显违反《就业促进法》或《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应该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 假渠道,黑中介
对街头路边的小广告、非正规网站的招聘启事、忽悠人的黑中介都应该避而远之。求职者应该通过诸如校园招聘会、正规的有备案登记的知名求职网站等渠道去求职,碰到面试地点可疑或者索取高额职业介绍费的中介组织,求职者都需要高度戒备,以防被骗。
三招预防求职陷阱
▲ 端正心态,调整预期,幸福依靠奋斗
要对自己的能力、教育背景、工作经验、个性以及优缺点有明确而清晰的认知。对自己的求职方向、能够匹配的工作岗位要有合理评估。合理预期与自己的实际情况相匹配的工作岗位与薪资。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好高骛远、希冀一夜暴富的投机心态不要有。轻松、高薪又门槛低的招聘岗位往往背后是骗局。成功是需要实力和时间沉淀的,脚踏实地,相信勤恳奋斗而不是投机取巧才是制胜所有骗局的最大绝招。
▲ 学习法律,各方查询,多问多查多想
作为求职者,一定要多多了解劳动者的保护武器——《劳动法》。我国法律非常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求职者如果能多学习一点《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就可以在很多场合保護自己的权益,避免落入求职陷阱。
其实很多骗局都是利用信息不对称才得以存在。在互联网时代,信息流通极为便捷。求职者应该合理利用互联网工具去搜索招聘单位的信息,规避风险。比如可以通过“启信宝”或“企查查”之类企业信息查询APP对招聘单位的企业经营状况以及诚信情况进行调查,通过网上提问的方式确认中介或职介机构的诚信状况,通过网上搜索面试地点或联系电话等方式来确定招聘机会是否骗局等。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提供的便利,在投递简历或面试之前对公司背景、招聘岗位进行查证、核实,确认公司产品情况如何、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及口碑怎样、公司是否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等,避免求职时入坑。
对于自己不熟悉的领域或岗位,可以多向父母师长或前辈请教,找熟人打听等。在面试时也别忘了找工作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不要仅仅被动回答招聘者的提问,也要向招聘者询问企业规模、办公时间地点、岗位情况、薪资标准、五险一金,等等。如果招聘人员回答不出或者不愿正面回答或者夸夸其谈言过其实,那么求职者在选择公司时就要慎重了。
▲ 书面合同,及时止损,谨慎留存证据
入职后,就要面临签订合同以及各类协议。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企业拒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中的条款明显排除劳动者权利加重劳动者义务的,劳动者可以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用人单位更正违法行为,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如果入职后发现招聘单位有扣留身份证、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的,或者发现企业有从事违法行为,进行非法传销、网络诈骗或者其他犯罪行为的,应该立即离开。要知道《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无理由辞职权,尤其当企业有侵犯劳动者权益或者危及劳动者权益的情形时,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企业,且还可以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劳动者遭遇此类“恶意”雇主时,应及时止损,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无论在求职过程中,还是入职后,求职者都应注意保留与企业沟通以及企业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据,以便将来合法维权。
预祝每一位求职者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理想工作。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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