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辱母案二审由无期改为了有期徒刑五年?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1月19日电(记者 马学玲)谈及于欢案,二审主审法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吴靖18日在北京表示,通过二审开庭审理,最大限度地还原整个案件的事实情节,并在此基础上通盘考虑天理、国法、人情,最终依法作出裁判。 吴靖是在“中国司法,不负江山不负卿——中国长安网2017年度照片发布暨向中国美术馆捐赠仪式”上作如上表述的。当日,包括于欢案二审宣判现场在内的25幅照片入选中国长安网2017年度照片,其中10幅永久性入藏中国美术馆。 于欢案因“刺死辱母者”的相关报道,备受舆论关注。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同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欢故意伤害案二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改判于欢有期徒刑5年,维持原判附带民事部分。该案中,司法与舆论良性互动,互联网舆论场由此发出“中国司法:不负江山不负卿”的声音。

我也来回答一下吧:

有些人可能还不知道这一个案件到底是怎么回事,我简单的给大家讲一下是怎么回事:

就是在2016年4月13日,有一个牛叉的人物叫吴学占,他在于欢的母亲苏银霞已抵押的房子里,让自己的手下拉屎,然后将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其还钱。(苏银霞欠钱)而吴学占是房地产老板。

问题在于当天下午苏银霞就打了四次110和某某长热线,但是没有人应答。

到了2016年4月14日,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催债队伍,多次骚扰于欢母亲苏银霞的工厂,并且他们还辱骂、殴打苏银霞。比如讨债者杜志浩当着儿子面淫亵母亲的做法。就让于欢非常恼怒!由于苏银霞的儿子于欢目睹其母受辱,于是从工厂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未及时就医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这件事发生了以后,引发了全民大讨论,但是舆论是一窝蜂的同情于欢,不希望判重刑!

这场舆论在2017年2月17日的一审判决判于欢无期开始,变得更加沸腾,由此更加引发了各种专家和网民的大讨论,其中比较著名的几篇文章题目我也分享给大家:

澎湃新闻《社论·辱母案:期待“正义的理据或修订”》、新京报《“刀刺辱母者案”:司法要给人伦留空间》、人民日报评论微信公众号《辱母杀人案:法律如何回应伦理困局》、新华每日电讯《“刀刺辱母案”评论上亿条,请珍惜民意》。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各大重要的媒体和评论员也开始重视民意和法律之间的平衡问题,比如人民日报的评论就非常有力度:

“法律是灰色的,而司法之树常青”。同样,法律也是冰冷的,但法律精神是有温度的。任何执法不当与裁判不公,都是对法律精神的背叛与戕害。

其实这个结局也是大家所希望看到的,也能让大家感受到法律的温度!

当然这次的定罪还是采用的故意伤害罪,并没有响应舆论的防卫过当等罪名。我们看一下法律对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标准就能看到,是从轻处理了: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1月18日的一场活动《中国司法:不负江山不负卿》中,山东省高院院长其实也解释了为什么二审改为五年有期徒刑。其实他说的主要意思就是法律又要顾及民情,也要坚守公正,既要合法,又要考虑民情!

我觉得这是我们人民的胜利,国家的法制建设离不开我们每个人的努力,我想于欢案以后,等到法律修正的时候,必然会考虑这方面因素,修正法律,更明确以后类似的情况该怎么处理!

说白了,我们不能践踏法律,但是我们人民可以修改法律(人民代表大会),这是我国宪法赋予我们每个人的权力!

所以对这件事,我只想说,需要我们这一代人继续努力,只要能推动国家的法制建设,那我们必将享受我们自己打下来的公平与正义!!

我叫杨角风,更多精彩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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