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期间,员工不愿意加班,我是否可以将他们辞退?
我认为,节日是国家国规定的法定假日,除在紧急情况下员工必须服从安排洞度外,其它情况下,是不能够强行叫员工加班的,如因员工不愿加班而辞退员工,违反劳动法规,单位会受到处罚并给予员工双倍赔偿。
劳动法规定,员工节假日的休息权利是法定合法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8小时制,这就是说,星期六星期日是他的正常休息时间。
而国家规定的其它法定节日,如春节,五一、十一和中秋清明等,都是员工的合法休息时间。
单位和个人,一旦强制他人加班,这是剥脱他人休息权,是一种违法行为。
《劳动法》保护劳动者休息权的相关规如下:
劳动法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共制定了四条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看了这此规定,我们就明白员工在什么时候该给他的休息了。在休息时间不愿加班而以此为由辞退员工,就是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会引起什么后果?单位违反劳动法规,辞退员工应给予员工双赔偿金。
计算方式为员工工作不满半年的,赔偿半个月,半年以上的赔偿一个月,然后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最高为十二个月,就是说你干了二十年,都只赔十二个月。
这里是单倍,双倍即乘以2,如干了十多年,就赔二十四个月。标准为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如遇特殊工种的高工资,就得按当地平均工资的三倍赔偿。
所以,员工节假日不加班,你是不能强制要求他加班或者以此为里由辞退他的。如果硬性干了,迎来的是吃官司赔钱丢名誉。
假如节假日期间,单位确需要加班怎么办呢?
我认为,一是按法律规定给三倍工资,重奖之下有勇夫;二是与员工勾通,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三是人性化人情为去收买员工的心,得民心可得天下,何惧加班乎?
这几句是题外话,但觉得想说,不知大家觉得是不说多言了?
节假日期间,员工不愿意加班,我是否可以将他们辞退?
员工拒绝加班,公司可以以“员工拒绝服从公司管理”,“给公司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影响生产给公司造成损失”等理由辞退员工,且无需支付任何赔偿金、补偿金,有的还能告员工赔偿。
写上面这段话时,我自己都觉得很荒唐。什么时候,员工拒绝加班,成了辞退员工的合法理由了?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法律明确规定,公司安排员工加班,需和员工协商。这就说明了,“拒绝加班”,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正当合法权力。
但是我手头的有好几起案例,法院裁定书上都判定,公司辞退拒绝加班的员工没有违法,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案例1:2017年,老赵就职于河北某国企,岗位为驾驶员。4月11日中午,公司安排老赵晚上加班,开大巴车去接送外宾。临近下班,老赵突然拒绝加班,因为妻子刚刚做了药物流产,可能会大出血。需要自己回家照顾。
但是老赵认为,这个事情不好意思和公司说,只是说晚上自己有事,无法加班。当时车队的司机要么驾驶时间已满,要么已经驾车出去,留下的人没有开大巴车的驾驶证。最后,没有大巴车驾照的队长,硬着头皮顶上了。
但是事情没有过去,4月17日,公司以老赵“拒绝加班”、“不服从领导”、“给公司管理造成恶劣影响”为由,辞退老赵。
老赵不服,发起劳动仲裁、民事诉讼均败诉。
劳动仲裁庭裁定:公司要求加班合理,老赵开始同意,后来突然拒绝,违反公司制度,公司辞退老赵并不违法。
民事一审判决:驳回老赵申请,公司在任务紧急的情况下,安排员工加班,符合法律及劳动合同约定。
民事二审判决:驳回老赵申请,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有合法的管理支配权,老赵应当服从管理,积极工作。
高院判决:老赵未向领导说明合理理由,拒绝加班系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辞退老赵并不违法。
案例2:2016年,小王和老李供职于扬州某公司检验部,公司所有产品出厂,必须经二人检验盖章才行。公司称5月13日,小王和老李明知当天产品不能出厂,公司会面临高额赔偿的情况下,逼着公司与他们续签快要到期的《劳动合同》。
公司拒绝员工的要求,小王和老李便拒绝晚上加班进行检验工作。最后这件事使公司向客户,支付了12万元违约金。
公司以小王和老李“拒绝加班”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为由,将小王和老李告上法庭。
民事一审判决:在特殊情况下,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加班。小王和老李为了逼公司和他们签劳动合同,拒绝加班给公司造成损失,需要承担15%的责任,即18000元。
公司认为判得太少了,不服判决,发起上诉。
民事二审判决:18000元,是依据小王和老李的经济收入和能力以及造成损失的情况裁定的,因此驳回公司申请。另外小王和老李没有新的诉求,因此维持原判,小王和老李支付公司18000元。
员工真的没有拒绝加班的权力吗?不是的,休息权是《宪法》赋予每位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作为劳动者,我们有权拒绝加班。引用上面2个案例,是因为它们曾在网上引起广泛的讨论。
当时大家的焦点一直停在“员工有没有劝拒绝加班”,却没有分析法院判决的理据。
如果老赵在接到加班要求时就提出无法加班,如果小王和老李拒绝加班,而不提《劳动合同》,他们的结果就完全相反了。
广东的赵姐,在拒绝公司安排的加班后,连续3天没去上班,表示抗议。结果公司以旷工为由,辞退了赵姐。
陕西的老陈,拒绝公司安排的加班,关停了公司的一台大型设备。结果公司以严重影响生产,辞退了他。
还有山东的小钱,不仅自己拒绝加班,还鼓励全办公室的人不要加班。结果公司以严重扰乱公司经营秩序,辞退了小钱。
这些案例的裁定书中,都有一句类似这样的判词,“劳动者有权拒绝公司安排的加班,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进行处罚、责令整改。”
为什么这些案例,劳动者都败诉呢?因为他们都做了一些“多余的事”。
所以仅仅是员工拒绝加班,公司是无权辞退员工的。
员工拒绝加班,给公司造成损失怎么办?员工拒绝加班,影响生产,影响经营秩序,影响内部管理,都属于企业的经营风险。
引用案例2法官的一段话:
用人单位既是企业财产的所有人、管理人,又是企业内部的管理者和监督者,所以一旦发生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情况,用人单位就具有双重身份,即既是受害人,又是劳动者的管理者。
如果在此情况下让劳动者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那么企业作为管理者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而且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对价即劳动报酬与劳动者创造的劳动成果具有不对等性,企业作为劳动成果的享有者,更应承担经营风险。
这也是为什么法院最后判决,小王和老李承担18000元,而不是120000元。
总结:五一长假,是国家给每位劳动者休息的节日。
《宪法》赋予每位公民休息的权利。
《劳动法》给予劳动者“拒绝加班”的权利。
在五一劳动节等法定节假日中,员工不愿加班,公司不得强迫加班,更无权以此为由,辞退员工。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和第47条规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向员工支付赔偿金,即2N赔偿。
延伸阅读:1886年5月1日,美国芝加哥工人举行游行示威,要求资本家实现8小时工作制。之后爆发肢体冲突,多位示威者死亡。1889年7月,恩格斯在组织召开第二国际成立大会上,宣布将每年的5月1日定位国际劳动节。
1920年5月1日,在李大钊和陈独秀同志的号召下,北京、上海、广州、九江、唐山等地的工人群众发动了声势浩大的游行集会,提出8小时工作、8小时休息、8小时教育的“三八要求”。这也成了我国第一个五一劳动节。
节假日期间,员工不愿意加班,我是否可以将他们辞退?
首先肯定的给你回答,是不能辞退的。为什么呢?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公司安排加班是需要与员工协商的,因为加班需占用员工的休息时间,只有在员工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
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无权强行要求员工加班。休息权是法定的权利,任何人非依法定程序不可剥夺。
但是很多人在单位工作时加班到很晚,但是工资中没有这一项加班费这一项,公司给的答案是自愿加班是没有加班费的。
那么我们如何判定是否是可以收到加班费呢?
第一: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在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况,则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
如果说公司变相的让员工加班的话,员工需要有证据证明,确属因用人单位安排了过多的工作任务,而使员工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这个时候就可以要求像公司提出加班费。
所以,如果咱们在工作当中遇到了,自己加班加点工作的情况,就要衡量一下自己的工作的效率,或者说是不是公司变相得想通过占据员工的时间,来获取更高的利益了。
第二:假如是不定时工作制人员,无加班收入。
除了996制的工作性质意外,社会上也多见那种不定时的工作性质,比如教育、音乐体育类的培训机构,或者服务类、安装设计等。
基本都是按照公司所接项目的时间来定,或者规定在996之外的时间为上班时间,工作时长是不固定的,很多时候是每天不满8个小时工作的,所以可以不作为加班处理。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所以,咱们不管做任何工作都应该擦亮眼睛,并且用合理的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可是,往往规定如此,现实真正做到这样的公司是非常少的,甚至还有公司因为员不愿意加班而辞退员工的。
但是如果是以下的两种情况,用人单位是有权利将员工辞退的。
第一:过失性辞退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说,咱们作为员工必须要做好自己的本质工作,才能有更好的发展,公司和员工也是需要双向选择的,也要规范自己的行为:
- 应该严格的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安排的任务,前提是在合法合正规的情况。
- 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做到主动、热情、周到、不与客户争吵。
- 和公司的同事和睦相处,更好的配合完成公司交给的任务。
- 爱惜公司的财产,并且做到不外传,不乱用,不浪费的基本原则。
这些只是我列举的比较常规化的基本要求,具体的实施以及规制,还需要根据每个公司的具体要求来决定,但是大的方向都要以公司的利益为重。
第二,无过失性辞退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这种情况,很多是没办法通过认为的方式去解决的,所以说,我们要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首先需要保证自己能够不断的成长,给公司带来更多的利益,形成双赢的局面,才能够立于不败之地。
最关键的还是需要咱们不要因为工作而上伤害了自己的身体,俗话说: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它是10000数字的那个1,我们不能够忽视,1没了,就什么都没了。愿我们每个人都能健健康康生活,体体面面工作,高高兴兴收获。
不断成长,活出漂亮人生,我是五月情缘,感谢您的关注~
对于,加班问题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自己的看法。
节假日期间,员工不愿意加班,我是否可以将他们辞退?
节日期间,员工不愿加班,是否将其辞退。
凭什么辞退员工?节日期间员工不愿加班就将人家辞退,一看你就是个黑腹老板,你会摊上大事的。
因为:
一、这样做不道义
节日是国家法定假日,员工有休假的自由,员工愿不愿意加班是本人自愿行为,拿辞退来要挟员工,抛开法律来讲,本身就是不道义的事情。
不加班就辞退,这是对员工的歧视,是用俯视的眼光看待员工,这样做不是一个合格的管理者。
老板管理员工,首先要把员工放在一个平等的角度,尊重员工的人格。心理学研究表明,人人都有被尊重的需求,它是人类最基本的需求之一。对于公司管理者来说,对员工最起码的尊重,才是管理的基础,也是讲道义的出发点。
二、这样做违法
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三种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e、被劳动教养的。
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
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经济性裁员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a、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b、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也分为两种:
1、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内的;
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没有法定事由,劳动者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五一劳动节,员工不愿加班就将其辞退,事实依据不充分、法律依据不准确,操作程序不合法。如果一意孤行,将会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三、这样做是在刨公司的墙根
伤了一个人,打击一大片,其他员工可能屈从老板的淫威,被动加班,效率低不算,人心也就涣散了,人心不齐了,那就动了公司的根基,很多有才华的人得不到尊重,离职是早晚的事。本想杀鸡骇猴,没想到鸡杀了,猴跑了。这样做无疑是杀敌一百,自损八千,我想,是个聪明人是不会这么干的。
再者,如果竞争对手知道公司的内幕,再舔把火、浇点油,你说说公司还怎么能撑得下去。公司危机不是竞争对手造成了,而是公司内因导致了外因。所以节日员工不愿加班就辞退,这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事,不可不察,不能不察,当慎之又慎。
员工不想加班,任务则完不成,就会耽误了公司发展,矛盾怎么解开呢?如何让员工愉快的加班?提3点建议以供参考:
1.谈情怀注意,这不是玩虚的,情怀这玩意并不是老板们的权利,员工也有情怀。员工思想觉悟也很高,也知道公司是他们的衣食父母,个人的成长进步也是靠公司的培养,也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公司忠诚也是员工的基本权利。
所以说,如果老板真要遇到难事,节日必须加班,那就从公司发展的角度来向员工阐明加班的必性,和对公司发展的重要性。只要沟通好,相信员工也会体谅老板的苦衷,也会以公司发展为重,主动放弃休假,来公司加班的。
2. 给激励很多员工不愿加班,主要原因就是钱没给到位。谈情怀,那是精神激励,给奖金那是物质关怀。多给钱,让员工心动,他们会综合衡量加班和休假哪一方面利益最大,所谓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同时呢,在公司业务不是很繁忙时组织调休,把加班的时间给补回来,这样做员工能不开开心心的加班吗?
3. 定政策把节日加班作为一项弹性的工作制度加以落实,明确自愿原则,表明奖励标准,同时在员工晋升考核标准中增加节日加班一项,并占有一定的分值,让节日加班与员工考核晋升挂钩,
如此才能激励员工为公司发展持续发力。
总之,节日期间,员工不愿加班,将其辞退,不可取。但办法总比困难多,遇到这种问题,多从员工角度考虑,拿出一个可行的方法,既能维护员工的尊严和利益,又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这是考验一个管理都能否胜任的一项基本标准。
针对这个问题,你有什么想法,不妨在评论区留言,共同探讨。
节假日期间,员工不愿意加班,我是否可以将他们辞退?
五一劳动节快到了,员工不愿意加班,你就想把他们辞退?作为一名普通劳动者,我大声地告诉你:作为老板或企业管理者的你,不应该、也不能随便辞退员工。如果你真这么做了,你有可能涉嫌违法。
一、不应该、也不能辞退员工的原因1、每一个劳动者都有法定的获得休息的权利。
劳动法规定:每一位劳动者,每周最长工作时间40个小时,每周至少获得一天的休息时间,法定节假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正常休息放假。所以五一劳动节是法定假日,每一个劳动者,都有放假的权利。
2、无正当理由,不能随便辞退员工
无正当理由,也就是不能随便以某些借口劝退或者开除员工,包括员工不愿意加班。
如果是员工个人的能力、素质达不到公司的要求,公司在给予考核后评价为不合格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转岗、劝退等方式,对员工进行安排。
只有员工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面,企业才可能以开除的方式辞退员工。
即使要辞退员工,也要按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时限提前通知(比如提前一个月),并且要给予一定的补偿。
如果企业因为经营困难,需要结束公司,遣散员工的话,一样需要根据劳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前通知员工,并且给每一个员工按照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年限给予补偿,一般是按(N+1)*基本月薪发放遣散费(N是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
如果企业没有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侵犯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员工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如果仅仅因为员工不愿意假期加班,就辞退员工,显得企业管理者很无能
员工与企业是相互依存的关系,不仅仅纯粹是雇佣关系,更多的应是合作关系。一个良好的用工关系,会令双方站在彼此的角度,能够为对方考虑,相互理解。
简单粗暴的方式,不但不会带来有效的结果,反而会引起员工们的一些厌恶甚至抗拒,这对企业来说是很不利的,同时也彰显企业管理者的无能。
二、如果员工不愿意加班,建议你可以这么做
1、首先要了解为什么员工不愿意加班。
员工不愿意加班的原因有很多,比如说确实是个人或家庭有一些事情需要自己去处理,也可能是因为与家人团聚的时间太少,而不愿意在假期加班,想利用假期增进与家人的交流和感情。
无论是哪种原因,员工不愿意加班,自然有他的理由。在这个时候,企业管理者应该主动的与员工交流谈心,了解其不愿意加班的原因,不要轻易臆断。轻易的对员工作出不理性、不友好的判断。
2、了解清楚员工不愿加班的理由后才能有的放矢
通常来说员工不愿加班的理由大概有以下几种,可以有针对性地拿出解决方案:
(1)个人或家里确实有事想利用假期进行处理,或平时工作太忙,想利用假期好好休息。
这种情况的话,一般建议企业管理者更多地从员工个人需求去考虑,尽量不要安排去加班。
(2)对公司没有太多的归属感,不想加班。
这种情况的话,就需要企业管理者从企业文化氛围塑造,从日常的企业与员工之间关系的营造方面去考虑,是不是在以往的工作中忽视了,没有做好这一点。
(3)想去休息,可加班,不加班都行。
这一部分的员工恰恰是企业管理者,要争取加班的员工。企业可以采取节后补休、经济补助、物质奖励、加班动员等方式引导和说服员工加班。
(4)如果是因为行业的特性,比如说餐饮行业、服务行业,节假日反而是经营的旺季。那就那就应该和每一个员工说清楚行业特性,取得他们的同意,合理地安排休息排班,让每一个劳动者都能够享受正常的休息权利。
结语
劳动者拥有在法定假日放假休息的权利,这是企业管理者要正确认识到,并且正确看待的。如果企业与员工的关系能够是良性的、良好的,对于加班员工是有安排和补偿的,那动员员工加班就不是一件太困难的事情。
所以遇到员工不愿意假期加班的情况,作为企业管理者来说,更多地要从企业自身管理制度以及如何塑造人文关怀的环境去思考,哪里还有做得不到位,哪里还有做得不好的地方,不应该用简单粗暴的方式处理此类的问题。如果处理的不好,对于企业来说是得不偿失的,希望企业管理者能慎重对待此类问题。
关于这个问题,各位还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也请点击关注我。
节假日期间,员工不愿意加班,我是否可以将他们辞退?
对于上班族来说,难得的假期弥足珍贵,谁不想在这个时候好好放松一下,或者出去走走,就算不能出去走走在家陪陪家人也是好的。但是加班就打乱了一部分人的计划,不情不愿地在单位上班,在手机上看各地旅游直播。
作为领导,在面对不愿意加班的员工到底应该怎么做?我认为要冷静,不要动不动就以开除为威胁。
俗话说:“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说难听一些,天底下又不止你一家公司,你东家不做可以做西家,没什么了不起的。作为领导动不动以开除为威胁,日子久了会伤了大家的心,而这样也不利于企业的长久发展。
为什么不愿意加班?我国的企业单位,俗称“打工族”,普遍存在“无理由、无保障”式的无偿加班,或强迫加班,迫使员工不得不放弃自己应得的权利,去从事不受法律保护的“加班”。
1、没有加班费
有很多企业加班是没有加班费的,让员工在本该休息的时间来单位干活,无论员工方不方便,有没有事情。员工每个月的工资只是包含工作日的,如果在工作日请假,那么就会扣工资。但是老板让加班的时候却不给加工资。这是很多人不愿意加班的根本原因。
人的精力都是有限的,在工作日努力工作那是应当的,要是在节假日还要无偿加班难免不快。
2、谁家没有个事儿啊?
当时我有个学姐,虽然有娃,但都是老人和保姆带。她很努力工作,表现优秀,以被需要和认可为荣。
但有一天稳定的后方出了点事:老人病倒,保姆又休假,一向给力的老公正好出差了。学姐和老板申请,那几天能否晚上正常时间下班,想早点回家做晚饭、照顾老人孩子。但是老板很直接地拒绝了,脸上还带着明显的诧异和鄙夷“就这点家事都能当不加班的理由?”
她很快就申请内调,换到了一个工资略降、加班也少的部门。我还清晰地记得她的话:“如果当你的家人在最需要你的时候,连按时下班回家给他们做碗热汤的资格都没有,那这么拼命工作又有什么意义呢?”
人活在这个世上不只只有自己,有时候并非不愿意加班,总不能为了工作不管家吧。
3、重复无意义的劳动
说实话,有些班是加给老板看的,至于具体干了什么并不重要。
记得电视剧《蜗居》中郭海萍在下班时间做中文家教机可是眼看上课时间到了,经理却说要加班,这笔账海萍还是算的清的,一个是收入不错的兼职,一个是免费的加班。她找了个理由,“我丈夫住院了,我得给她送饭”,经理没有办法放走了她。可是次数多了经理也不同意,说有上级领导来视察,海萍和经理吵起来了,还说自己先走,第二天上班前会把工作完成。因为这件事,她得罪了领导,最后被逼着辞职。
现实中这样的事情不少,有时候所谓的加班就是做做样子罢了,并不能给自己带来什么提升,反而会拖自己后退。
面对不愿意加班的员工应该怎么做?1、适当给加班费
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也没有白薅的羊毛,大家都是成年人,都不傻,而且出来是赚钱的,你想要免费用劳动力,就不许别人有怨言?如果给加班费,有些人还是愿意工作的。
2、以身作则
有些领导就是甩手掌柜,自己平时不作为,在收获的时候就跳出来了,还嫌底下的人不做事。这样的领导,底下的人都不会服气的。相反,如果领导平时工作勤勉,对员工友爱,相信有困难的时候员工也不会不帮忙。
马云说过,“员工辞职,要么是钱没给到位,要么是受委屈了。”说得没错!员工反抗加班也是同样的道理,作为领导不要动不动就威胁员工。
大家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董檀聊剧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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