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人合伙做生意总投资110万,有十万的空账,其中一个合伙人不知道,股权应该怎么分?
如果三个人合伙做生意,还出现了10万的空账,但是又不告诉其中一个合伙人。在此时别说合理的分配股权了,首先这种合伙关系将来早晚也得破裂,所以此时建议不是去讨论如何分股权,而是讨论如何散伙。
有时候说三角形为什么是最稳定的?因为他们相互制衡,相互支持。其实在合伙做生意中,奇数的合伙关系更容易更稳定一些。但是看到这个问题中,两个人知道有空账,一个人不知道,还不想去告诉另外一个人。那这就不是一个稳定的三角形的合伙关系了。而变成了两人合谋欺骗另外一个合伙人。
三个人刚开始合伙,就已经出现了欺骗股东的事情,那么后面在业务进展过程中,那欺骗会越来越多。所以此时分股权怎么分都是错的。如果按照实出资本100万来进行股权分配,那么就需要给另外一个合伙人告知这10万的空账。如果按照约定投资110万来进行股权分配,那就相当于剩下两个人坑害了另外一个合伙人。所以怎么可能去做出一个正确的选择呢?
合伙做生意,找项目很难,赚钱也不容易。但是只要心肯干,再加一点点运气,基本上最终还是能赚钱的。但是股东之间从一开始就是各怀鬼胎,互相算计。那么这个赚钱的过程不会很长,因为矛盾很快就会暴露出来。亏钱的时候有可能会掩盖矛盾,奋斗的时候也会淡化矛盾,但是赚钱的时候,矛盾就很容易被激化出来。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共苦”容易,但是“同甘”不易啊。
所以如果一起合伙,本来约定的出资,其中有一方因为资金问题不能及时到位。那么需要大家将信息告知,共同讨论。其实解决方法也很多,隐瞒欺骗那是最蠢的一种方法。
1.缩小股份比例,后续差额不再出资。资金有困难,有一部分资金出不出来,那么就不出资了。将自己的股份比例缩小,让给其他两方。
2.讲清楚后续出资时间,并且制定补偿计划。可以滞后出资,但是在此过程中如果产生了盈利或者后续产生的盈利,如何比例分配重新约定,相当于给其他两人做了补偿。
3.讲清楚后续出资时间,制定未完成时所需要采取的后续行动。也就是说允许给时间后续不出资,但是如果到时候出资不到位,应该怎么办?要提前事先约好。
合伙做生意,前面约定得越仔细后面矛盾就越少,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先小人后君子”,可能大家合作的会更愉快,合作的时间会更长。
三个人合伙做生意总投资110万,有十万的空账,其中一个合伙人不知道,股权应该怎么分?
A投资50万,做为法人,占股权50/110=45.45%。
B投资40万,但有10万未缴足,占股权=40/110=36.36%。
C投资20万,占股权20/110=18.18%。
这是B未足额交缴纳投资款,但C并未知晓。
投资做生意,要做到“亲兄弟,明算账”在未开展业务之前,B已经违反了诚信,瞒着C少缴了10万。
这里做为法人A,应该提醒B在短时间内补足投资资金,如果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缴足,应该三方同时对股权进行分配。
重新分配是这种情况:
A占股权:50/100=50%。
B占股权:30/100=30%。
C占股权:20/100=20%。
重新分配后,我们看到A与C的股权都提高了,B降低了。
这说明未足额交纳投资款的人,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而强化了自己的利益,这明显是不公平的。
如果在的投资之初做不到公平,那么在经营获利后,进行利润分配时,必然会出现问题。
孔子有言“不患寡而患不均”,这在管理上,有着非常明确的指导意义,不能公平的进行分配,必然出现纠纷。
总结三人投资款,一定要以实缴金额进行股权分配。若未交齐的人员在进行催促后仍不能按时缴纳,这时需要三人按实缴金额进行股权的重新分配。
只有以公平的原则作为开始,才会有愉快的合作。
三个人合伙做生意总投资110万,有十万的空账,其中一个合伙人不知道,股权应该怎么分?
不知道你这个合伙做生意是什么意思?合伙开有限责任公司吗?认缴出资110万元,但实践100万元,还有10万未实践?
若是上述情况,首先建议联系不知情的那一方,说明具体情况,为何有个股东出资未到位,计划到位时间,作为股东有知情权。其次,公司章程中对出资到位时间可有约定?在约定时间前实缴到位就行。
合伙人之间应该知道出资未到位的原因,根据合伙分工和需要,合理出资分配股权,避免后期决策流程存在障碍。
最后提醒,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以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和可分配利润分红。
三个人合伙做生意总投资110万,有十万的空账,其中一个合伙人不知道,股权应该怎么分?
按照《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可以采取认缴制和实缴制,比如某公司选择认缴资本500万,只要在公司经营有效期内缴足就可以。但实际情况很多合伙公司,尤其是三人以上的公司,问题更多。上面这个问题就比较典型,甲乙丙三方承诺建立注册资本110万的A公司,这个要约是需要诚实守信为前提的。比如甲同意出资60万,乙同意出资30万,丙同意出资20万,但乙方出现出资困难的情况实际出资20万,差额10万。当出现一方不履行或者未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时,作为合伙人应该及时告知让他按约履行,确实不能履行,不能履行部分可以由另外合伙人代缴,相应的股权(表决权、分红权等)自然随之转移。既然合伙,人合应该在前,资合在后,相互之间不能信任,这种公司就不要参与了。
三个人合伙做生意总投资110万,有十万的空账,其中一个合伙人不知道,股权应该怎么分?
三个人合伙做生意,投资多少钱占多少股份,是传统的一般做法。目前有空账,为了企业长期发展,应该换一个角度来讨论股权分配。
工业时代,资产最重要,所以投资多少对应占股多少,符合上一个时代的特点。但是现在信息时代,人力资源投入跟资本投入同等重要,甚至更为重要。所以不能只看出多少钱,还要看三位合伙人在这个新公司的未来价值和潜在贡献,来界定股权更为合理,例如三个人是全职投入,还是兼职介入?这个新公司是否是某位合伙人的技术带来的商业机会?未来发展三位合伙人谁是核心?
股权的设定既要考虑出资因素,也要考虑三位合伙人的人力资源投入和其他资源投入。其中新公司的核心,应该持有相对大的股份比例,方能合理,走的长久。当然,现实中还要考虑三个人的具体情况和期望值,这个需要因人而异,在上面的大原则下,三个人具体商量出来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为好。
针对10W空账对应的股份,可以设立股权激励池,目前先代持或者预留,未来以约定贡献和实际表现作为最终确定的依据。
三个人合伙做生意总投资110万,有十万的空账,其中一个合伙人不知道,股权应该怎么分?
你们两个合伙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无论是成立合伙企业还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是前提,而“人合”的前提是信任,如果没有信任,你们成立毛公司啊,没有信任你们公司能持续经营下去啊,没有信任,你们何理由立足啊?!!!
写到这里,我想起了一个词“始乱终弃”,这个词说的可能是未来的你们,即使你们暂时在一起经营公司,没有诚信立足,相互间没有诚信,最终走不远。
你们两个合伙人损害了第三个合伙人的利益无论这个10万的空账是投资不到位,还是亏损,或者是负债,不应对投资合伙的第三个合伙人有所隐瞒。这点空账,你们两个狼狈为奸,互相勾结,违背了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投资人的知情权、未来的分红权等。
可以想象的将来,你们两个合伙人,为了保守这点破事,可能会持续损害第三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你们两个合伙人也长不了你们两个人为了10万的空账可以互相勾结欺骗第三人,那么也有可能和其他人勾结互相欺骗。
道和故亲,利淡人散。你们两个也长不了!如果不相信我说的话,你可以把公司名称报上来,我们监督或见证。
你们三个的股权怎么分一个原则,按认缴的资本获得股权比例;按照实缴的资本,进行分红。至于是否同股同权,你们把握一个原则:
1、同股、同权
合伙人不在公司经营的仅拿分红,在公司经营的分红+与市场大致相同的薪资。
2、如果同股不同权
表决权比例小的,可以适当提高分红的比例;表决权比例高的,可以减少分红的比例。
至于那个空账,建议如下:该是谁的就是谁的,如果是投资额,该补的补上;负债或亏损,跟第三个合伙人说清楚。第三人清楚后,原因投资就投资,不愿意投资,就不投资。欺骗,不是人干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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