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的亏损,银行是否担责?

理财产品的亏损原因其实要进行仔细分类,有些原因是需要投资者进行承担的,有些原因是需要理财产品的管理人担负责任的。假如是银行自主售卖的本行理财产品,那么银行作为产品管理人,如果需要是其担责的,自然要担责。如果是银行代销的他人理财产品银行,只要没有代销过程中的失责,那么作为代销人的银行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虽然在2018年的资管新规中明确提出了破除刚性兑付,但是大多数人都只看到了“买者自负”,也就是认为理财产品的亏损,未来将由投资者自己承担。但是其实后面还有4个字,那就是“卖者尽责”,也就是说理财产品的管理人要尽心尽力的为理财产品而服务。因为管理人收取着理财产品的管理费,业绩分成等等收益,那么由于他们没有尽责而产生的理财产品亏损,则是应该由理财产品的管理人负责的。

德先生反复提示所有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不要根据理财产品的售买渠道而决定是否售卖,而是应该仔细阅读理财产品的协议。自己做好投资判断,购买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匹配的理财产品。不要因为自己信任银行,觉得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都不会亏损,最后发现仅仅是银行代销的产品。

那么作为理财产品管理人,如果理财产品亏损,在哪些情况下,应该承担责任呢?其实主要在于以下方面:

1.没有按照理财产品协议方案规定,进行理财产品的运作而产生的亏损。例如货币基金类理财产品,一般不会将投资投向证券的。但假如有基金管理人投资于证券并且亏损,那么这就属于超范围投资,亏损将由基金管理人来承担。又例如中行原油宝事件,最终法院判决银行承担责任,其中的一条原因就是,在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没有去约定可以做无限空头,其实只能做保证金交易。

2.由于理财产品管理人的工作失误而造成的亏损。例如约定理财产品可以投向保证金杠杆交易,但是有着明确的平仓线和平仓标准。但真正在运作时,由于管理人失误没有及时平仓而导致的亏损。再例如武汉假黄金事件中,有些基金管理人就没有对黄金的真伪进行有效鉴别,而仅仅依赖第3方机构的报告。这些都属于工作失误,理应承担亏损。

3.由于理财产品管理人的道德风险而造成的亏损。例如在不少股票型的理财基金中,有些基金经理偷偷利用老鼠仓同理财产品进行对敲,输送利益。理财产品高位接盘,老鼠仓赚钱进入私人腰包。那么在被查证之后,理财产品产生的亏损其实应该是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的。

但是现在即使发生了理财产品,亏损对于投资者来说也有着维护权利的困境。因为基金管理方有可能隐瞒一些关键信息转移亏损,让投资人承担。按照理财产品的规则,此时投资人可以向监管部门进行反映,延请第3方或者监管进行实际情况的查询,落实亏损的责任。

未来理财产品越来越多的变成净值型产品,也就是每天公布一次理财产品的净值变化,而且大部分应该都是开放式的净值型理财产品。虽然投资者可以随时进出,但是也造就了一个难题。那就是产品净值下跌无法正确评估,是由于基金管理人的责任还是市场风险导致的,所以此时在购买净值型理财产品时,还要充分去考量管理人团队的专业能力和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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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的亏损,银行是否担责?

今年4月以前,银行的理财产品分为保本和非保本,保本型理财本金是不可能发生亏损的,非保本的理财虽然合同上注明非保本,但是目前据我所知还没有哪家银行发生过类似的情况。银行理财亏损的情况我遇到和听说过的有以下几种:

  1. 代销类的产品。银行代理销售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发行的产品,这类产品无一例外都与股市或基金挂钩,收益自然浮动,亏损也是由于股票市场不景气造成的。这类产品一旦发生亏损,银行肯定是不赔的,毕竟是代销类的,银行只是开了个窗口代卖,不参与产品的运作与管理。

  2. 净值化产品。银行自主发行,挂钩黄金等金融衍生品,前两年黄金价格下行,导致产品亏损。很多客户几年前在某一大行就遇到过此类事件。当时理财经理片面强调产品有8%左右的收益,但未说明是预期收益,有可能因为市场波动发生巨变。产品发生亏损后,一群客户堵在银行门口讨说法。最后,从客户口中得知,这大行的处理办理是重新调整产品投资方案,等到产品回本后,将本金还给客户。

资产新规出台以后,也就是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后,中国人民银行也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所有的规定坚持了理财产品“打破刚兑、禁止资金池、去通道、非标不能期限错配、净值化等”五大核心要点,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打破刚性兑付。

明确任何理财产品如果出现亏损银行不承担责任,即使银行愿意承担责任也不行,理财产品的亏损必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理财产品的亏损,银行是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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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这之前,你可能很难想象,银行理财产品也会出现亏损。但是最近,确实是有很多的理财产品出现亏损的。有的不仅没有利息,还把本金亏没了。

  • 在这样的情况下,理财产品的亏损,银行一般是担责的。很少有见到银行的理财产品出现亏损,银行会补上钱的。这主要是看在签协议时的条款。
  • 有的保险公司也会在银行代销理财产品。在签协议时一定要认真看清楚,不要光凭银行员工的一面之词就觉得不错,轻易签了单。现在有少数员工为了赚取费用,也会帮着保险公司来代销产品的。而且有些产品的条款简直就是霸王条款。特别是钱要很多年以后才能取出来的那种。多年以后,谁知道是什么情况啊。出了问题银行也不会担责,只会说下面的员工违规而已。
  • 还有些理财产品是可以投资股市的。现在行情差,股市亏损是正常的。这些亏损银行没有义务去担责的。而且还会告诉你当初的条款就有可以投资股市这一条,让你哑口无言。
  • 银行自身的理财产品一般都可以通过公开渠道查到的。好多都是C开头的。这方面可以到相关网站去查一下。
最近问答点赞好少啊,虽然行情不好,但还是希望多多帮忙点赞哦,谢谢!看完点赞,腰缠万贯,感谢关注!

理财产品的亏损,银行是否担责?

投资总有输有赢,银行对储户负责,不能把储户投资本行理财产品,故意,恶意,把储户的钱投资,本行以外理财产品,(所为的代销产品,分公司,子公司,)是代销性质,银行必须赔偿,储户和银行产生合同,和弟三方不认识,当然银行负责赔偿,

理财产品的亏损,银行是否担责?

银行理财产品有很多,要看你买的是哪种理财产品,目前理财产品国家监管部门已经出台规定:银行不得对销售的理财产品承诺保本保收益,打破刚兑。

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对购买人要做风险等级评测,评估购买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如评测购买人为风险承受能力很弱,一般推荐近似于保本保收益的产品,收益不会很高,收益率年化4%左右。

所以说,假如你购买的是风险等级中低风险以上的,如果出现本金受损,银行如果对你作了风险承受等级测试,这种情况下,风险由购买人自担,银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不知我说清楚了没有!

理财产品的亏损,银行是否担责?

投资者在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亏钱了,跟银行一点关系都没有。

虽然很残酷,但事实确实是这样。

细心的朋友会发现,现在银行的理财产品已经不会承诺保本和收益了。

这是因为资管新规出台后,银行理财产品要打破刚性兑付,并逐渐“净值化”运行。

打破刚性兑付很容易理解,简单说就是不允许银行承诺理财产品一定会“保本保收益”了。而“净值化”,则是类似基金运作的模式,采取以净值计算资产的模式。

现在我们查看任何一家银行的理财产品的产品介绍,都只会看到“预期收益”和“风险揭示”的字样,银行员工向客户介绍理财产品时,也只会告诉说一个大概的收益和风险情况,不敢随便承诺了。

只有一种情形,理财产品亏损了,银行会有责任,那就是银行未履行告知义务

也就是说,银行在客户没有充分了解清楚自己购买的理财产品的风险的前提下,向客户推荐了不符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并造成客户资金损失的情形。

比如,客户明明是保守型投资者,偏偏银行给推荐了高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结果该产品出现亏损,造成客户损失。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是负有绝对的责任的。

也确实存在这样的案例,银行没有明确告知,或无法证明自己明确告知客户自己推荐的理财产品的真实风险,导致客户资产出现损失。结果客户起诉银行,法院判决银行承担主要责任,并赔偿客户损失。

不过,这样的案例毕竟是少数,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客户自己“吃哑巴亏”。

因为,银行在销售高风险理财产品之前,会提前让客户签署各式各样的文件,以证明自己完成了告知的义务。甚至在某些情形下,银行会进行录音、录像,让客户自己表达已明确知晓理财产品的风险。

这样一来,真的出现问题了,客户想要维权也会变得很难。

因此,作为投资者来说,做任何的投资,都要提前弄清楚其投资方向和思路,并选择自己能够掌握的理财方式。千万不要被所谓的高收益所吸引,因为所有的高收益,都伴随着高风险。而这个风险,不是每个人都能承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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