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了借条但是没有收到钱,借条还有用吗?这样如果打官司法院会怎么判?
这种情况可能具体在面对法庭的时候有一定变数。但如果是真的没收到钱,你一定可以在细枝末节处找到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1、出借人必须另行出具“钱给了你”的证明现在的经济纠纷类官司,已经不是单纯的“凭借条就能证明自己借了钱给别人”的了,作为债权人,还必须同时证明“钱给到了你本人”。
这种证据诸如: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转账记录、第三方证人证言等
至少要有一种辅证资料。
谁主张谁举证,因此,如果债务人确实没有收到钱,一定要在开庭前做好各种准备:原告会以何种形式,来证明他给过你钱。
因此,你主要是要保持一个清醒的头脑,来应对原告任何可能、甚至令你意外的举动。
2、非转账形式的借款如果你是真实没有收到对方任何形式给你的钱款。那么毫无疑问,债权人肯定是会朝着:【非转账形式将钱给了你】这个方向去证明。
那么,除了银行、微信等“有记录可查”的渠道之外,只有现金给付是没有可以事后查询的证据了。
而证明2个人之间以前是否发生过现金来往,这个是比较有难度的事——有现金的场合大多数人的心理都是避开他人的呀!
那么债权人如果诉讼你的话,他又必须要提供,那么会是什么证据呢?
通话记录、第三方证人证言、网络聊天记录……都有可能。
那么,如果你记得自己从没有在与他任何的解除时刻,承认过“他借给你的款收到”的话,那么对方只能剩下“找第三方证人”来证明他给过你钱了。
——也就是,对方最终的做法极有可能找个“假证人”,来证明原告确实借过钱给你。
综上所述,法庭讲的是证据,你不用管最后法官会怎么判,法官也是肯定会让证据说话的!
假的真不了!面对法庭的时候,一定要让自己(以及本方律师)保持大脑足够的灵活,善于从一点一滴蛛丝马迹中寻找对方漏洞,可能是你在这个案件中需要特别注意的!
写了借条但是没有收到钱,借条还有用吗?这样如果打官司法院会怎么判?
写了借条却没有收到借款,这是很危险的,面临诉讼不利的可能。这时出具借条的人应当提高法律意识,增强证据意识,及时与出借人进行沟通,并保留必要的证据,确认借款尚未交付。
司法实践中,借条本身代表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特别对于小额借款,法院一般不查明借款的给付情况。借条在法庭上作用还是挺大的。
对大额的借款纠纷,法院一般会查明借款款项的交付情况。如果持有借条的人证明不了借款已经交付,法院一般也不会支持。
法院认定借贷关系成立的因素很多,出具借条的人也不能把权益完全寄托在法院认定上,还是以自己收集证据或催促出借人支付借款为宜。如果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有其他经济往来,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也不是不可能的。
借贷是典型的实践性合同,也就是说你借款的交付作为借款关系成立的条件。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借款未交付,借贷关系不成立。
但是对于企业组织法人之间的借款,如果有借条,并能够证明借款尚未交付,那么借款关系仍然是成立的。出具借条的人有权起诉出借人交付借款。借条能够起到证明借款关系成立的初步证据作用。
但不管怎么说,借条的公认属性没有改变,借条表明了借贷关系的方向(出借人-借入人)问题,一定程度代表了借款的交付,一定程度代表借款尚未归还。总之,对出具借条人是非常不利的,出条人应当采取必要法律措施。
写了借条但是没有收到钱,借条还有用吗?这样如果打官司法院会怎么判?
但是,我遇到两个案例:一是原告持有被告出具的5万元借条起诉,被告说是原告带人逼迫写的,但被告只是这样说,也没有什么证据证明是逼迫写的,结果法院直接认为原告涉嫌虚假诉讼,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将案件移送公安。现原告就该裁定已上诉。二是原告持被告、担保人出具的4万元借条起诉,被告说没有拿到钱,是原告老公叫担保人叫她写的,还有其他说法,但被告也没有证据证明她的说法,法院直接认定原告就是虚假诉讼,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现原告就该判决准备上诉。
写了借条但是没有收到钱,借条还有用吗?这样如果打官司法院会怎么判?
一般来说,几万,十几万以内,只要写了借条,即使真的没有收到款项,对方有强调给的现金没有打收据的话,基本上法院会倾向于款项已经支付,不会轻易否定借条的效力。如果上百万以上,说现金支付有点不是非常合乎情理,此时法院会重点审查钱的交付方式,如果原告没有也充足证据证明钱交付,会认定借贷不成立。做过几个类似被法院驳回的案件。告诉你庭审的难度非常大,开庭都是几个小时。
写了借条但是没有收到钱,借条还有用吗?这样如果打官司法院会怎么判?
没关系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没收到钱或者没有实际交付给你金钱,是不成立的。
写了借条但是没有收到钱,借条还有用吗?这样如果打官司法院会怎么判?
按照你所说的“写了借条但是没有收到钱”的事实,如果在法庭上能够证明这一事实,那么法院当然会判原告败诉啊,这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如果证明不了这个,却证明了写了借条也收到了钱,那么当然法院就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01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实践合同这是个专有法律术语,有必须解释一下是什么意思。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相对应,两者是相反的概念,我先解释什么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就是合同一旦签字盖章,那么立即在签字盖章之时立即成立。实践合同则正好相反,它不在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他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履行时成立,借款合同就是如此。借款合同签字或者盖章后并履行实际义务,即出借方把钱给借款方时,合成才成立。合同成立是生效的条件,合同不成立,就永远不会生效,当然一般情况下,大家在合同条款里约定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旦生效,双方必须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没有收到钱按照法律规定借款合同尚未成立,那这个借款合同就没有意义。
02争议点在钱是不是给了,这个就是个焦点,根据交易习惯,在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认定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举证规则,原告不但要提供借条,而且要证明钱给了借款方,这个是借款方的责任。但是根据中国人的交易习惯,小额的借款往往给现金的概率比较大,而大额的借款一般都是转账。给现金无法留下证据,而转账记录会自然形成书证。因此,如果是小额的借款,在综合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如果法院确信借款是存在的,那么可能判原告胜诉的。但是在大额借款下,没有转账记录,原告必须充分说明原因,如果没有其他的证据予以佐证,是很难胜诉的。
结语现在是一个网络电子支付时代,在网上借款,都是网络转账的,这是对借款双方的一个保护。你这个情况其实不用太着急,对方没有打款,他只有主张是现金支付的,这个时候他就必须证明自己到底是怎么现金支付的,如果不能自圆其说,必须要承担败诉的风险。我们作为被告,也可以收集部分证据,如果曾经找对方协商让对方把现金打过来等证据来说明没有收到钱,当然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在对方,我们如果能够提出证据,那么显然对方的诉求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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