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股东共占股60%而大股东占40%,如果三个股东要和大股东决裂,可以将大股东踢走吗?
将大股东“踢走”有2种理解,一是“将大股东手里的管理权限尽可能去除,使之成为普通员工甚至不在公司工作”;二是“让大股东退出股份”。
股权之争,是股份公司发展过程中永不会消失的现象,撇开所有利益、眼光、人品等等方面的因素不论,单从可行性方面来说,让持有40%股份的大股东交出所有管理权,难度非常大。
34%的“一票否决权”是一道杠,想达到“夺权”的目的,必须让大股东占有的股份在此比例之下,后以“股东会表决”的方式,将所有任职(权限)从该大股东的头上剥离。
要想达到此目的,尽管方法有很多种,比如:增资扩股、员工持股、引入新股东等等办法,但这些“稀释或降低大股东占比例”的做法,都会受持股34%一票否决权限制。本着“恶意揣则对手”的预测去考虑,如大股东“坚决不让步”,持股比例便难以撼动。
因此,无论是“夺权”还是彻底赶走,除非大股东自己疲于内斗,主动妥协,否则,难度极大。
后续的做法最大可行的就是,60%股权的三人,形成高度一致的管理思路,在以后的所有决策中,运用60%的优势控股权限,保持“恶意针对大股东”的方向,以此达到“逼走”对方的目的。
3个股东共占股60%而大股东占40%,如果三个股东要和大股东决裂,可以将大股东踢走吗?
三个小股东联手把大股东踢走,这是为什么呢。是大股东无良,还是小股东无德呢?显然,需要把这个问题弄清楚,才能得出比较合理的结论。
必须注意,按照相关约定,如果合作协议中没有约定,三个小股东要想踢走大股东,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按照规定,只要大股东拥有的股权超过三分之一,就有一票否决权。也就是说,三个小股东提出的踢走大股东的倡议,会被大股东否决。
退一步讲就算各方有约定,小股东拥有联手踢走大股东的权利,那么,我们要问的是,为什么要踢走大股东呢?当初大股东能够成为最大股东,肯定是有原因的,或技术,或资金,或市场,一旦大股东退出,企业就会失去一份力量。那么,发展就会成为问题。就算是资金,没有大股东也会影响更大,别说是技术和市场了。
所以,作为小股东只要大股东不是无良无德者,切不要看到企业效益好了就想独占,就想赶走别人。这样,将来有一天,自己也会被赶走的。原因就在于,企业文化不好,企业股东不善良、不厚道。
3个股东共占股60%而大股东占40%,如果三个股东要和大股东决裂,可以将大股东踢走吗?
这个问题问的非常优质,股东是公司的所有人,怎么可能踢走呢?公民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是债权人,把债务还清,自然公司就和债权人就没关系了,但是股东除了他自愿退出,是没有办法踢走的。
只有说争取公司的决策权问题比较实际。
我们先说说股权的一般知识吧:
绝对控股权是指持有公司股份超过三分之二,超过66.7%。这时候,可以拥有公司所有决策权。
相对控股权是指持有股份比例超过一半(即超过50%),超过一半意味着其他所有人加起来股份都不可能比大股东多,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合伙公司大股东都会持有51%的原因。
一票否决权指持有公司股份超过三分之一,也就是高于33.4%,这个股份比例可以再公司重大决策时一票否决,尤其是对于章程内容的修改,必须超过三分之二的股权同意才能做修改。
本案例中大股东占有股份40%,意味这该股东在公司重大决策上拥有一票否决权,所以踢走是不现实的。当然也有一些方法可以让大股东占股少于三分之一的,比如增资扩股,对外融资,内部股权激励等,但是这些决策也是需要超过三分之二的股权才能决策,大股东同样拥有一票否决权。大股东也不傻,除了他自己愿意,有的是办法维护自己的大股东地位。
那么怎么和大股东相处呢?
三个小股东联合股权超多60%,可以形成一致行动人,实现相对控制权,可以一票否决,和大股东之间形成制衡。
想办法以高价购买大股东的股份,达到三分之二的股权比例,这样就可以实现对公司经营所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了。
和大股东商议,让大股东让出决策权,只享受财务收益,估计比较难,但是是可以争取的,比如用更高的每股收益补偿他的控制权损失。
或者和大股东商议,使得大股东只作为财务投资或者在公司实行不同的股权结构,类似京东、阿里巴巴那样的,限制大股东的决策权。
如果这一切股权结构是在公司成立之初就通过协商确定,写在公司章程就不会有后面这么大麻烦了,要知道,股东之间的纠纷最影响企业发展的士气,但是一旦企业开始运转了后面想实行实质性的股权变更就非常难,如果大股东铁了心维护自己的治理权,那么你们还真的是没办法把人家踢出去。
3个股东共占股60%而大股东占40%,如果三个股东要和大股东决裂,可以将大股东踢走吗?
不是很理解这个问题,就当八卦来看啊。
公司之争,其实主要是控制权,谁有公司的控制权,就能制定公司的战略决策,并让战略执行,那公司就是谁说了算。
那从公司的管理结构来看,公司的权利结构在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董事、监事会、监事,等这些组织和人手里,然后他们能确定公司的管理层的任命。
其中,最核心的还是董事会席位,以及在公司章程里规定的一些决策的机制。
所以,如果3个股东60%的份额,如果成为了一致行动人,那很可能是可以控制公司的董事会的,从而影响到公司的决策。要不要踢走40%份额的大股东就是其次了。
当然,大股东可能还有类似于“一票否决权”或者“同股不同权”之类的特殊权利的话,那就不能以股权多少乱输赢了。
当然,公司的实际情形会特别复杂吧,看到过的那么多上市公司案例,一个比一个惊心动魄,最后不完全是股权比例的问题,还有很多其它的因素在里边。
所以,以上其实是一个外行的纸上谈兵,权当看看热闹。
3个股东共占股60%而大股东占40%,如果三个股东要和大股东决裂,可以将大股东踢走吗?
三个小股东想踢走大股东,这种卑恶性,最终必将是多败的过程,别说踢走人家,就是人家主动退出来,你们都要挽留。首先,作为股东有权利享受一切股东的法律规划的权益;其次,任何一个股东都有巨大的价值,即使存在时没有价值,但一旦离开,却可以让这个项目出现巨大的麻烦。再次,任何公司都存在“敏感地带”,如果不想让公司出现巨大的代价,还是把这些卑恶的心术收一收;
任何联盟的达成,背后都是一个利益;别以为有人可以利用手段来主导这些事情,做为大股东,如果真想出手,只要舍出利益,最终最倒霉的还是那个小人。别以为三个小股东可以真正的牢固在一起,你们粘在一起的前题基础就是‘利益’,而你们现在所做的事情却是在“割利”如果大股东想玩,最先死的就是那个吃里扒外的小人。
如果对大股东的管理不服,或是人品不相信,那么可以“弹劾”他,让他退出董事长这个决策位置,但是你无权让人退出董事,如果这个项目赚钱,人家如果心灰意冷,直接整体转让给陌生的第三方“野蛮人”进入,你们三更惨个跟娘么似的;让大股东让出决策权,或是可以在股东协议上做补充条例,让你们三个股东的决策权加权,说白了:你们可以争权,争决策权,但你们没有权力让人家出局。很多股东间都是小家子气,可能是屁大的利益,很多都是在没有稳定而成熟的条件下,就开始内杠,这种人最让人瞧不起。
我是孙洪鹤,《新商业大智慧》创业教科书主编,孙洪鹤每天都给大家分享教材的短视频,每天都有更新,大家可以关注孙洪鹤。
3个股东共占股60%而大股东占40%,如果三个股东要和大股东决裂,可以将大股东踢走吗?
能否踢走要看企业的形式和公司成立时的章程规定。如果有股东的话,那企业的形式就不是合伙企业、一人独资企业等形式了。企业可能形式是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这些都是公司形式,现代企业治理规范遵循公司法的规定,谁说了算,谁有权决定重大事项都有明确规定。
比较有名的大股东之争,近的有“宝万之争”,远的有“国美电气控制权之争”。
宝能和万科管理层之争,涉及的比较复杂。因为万科公司的股权比较分散,宝能在市场上买入足够多的股份就成为大股东,但即使是大股东,持股比例也仅超过10%。以王石为代表的管理层希望联合其他中小股东,组成联合体对抗宝能,剧情跌宕起伏,最后以王石先退出,宝能后退出告终。
国美电气控制权之争的剧情就更有意思了。因为黄老板出门在外,长久不归,他最信任的董事长联合新晋股东贝恩资本,发起股东大会投票,希望能增发股票稀释黄老板的股份比例。过程同样扣人心悬,最后双方各有输赢,一方提议的董事长罢免未被通过,另一方提议的增发同样未被通过。
一般,如果股东之间发起控制权之争,说明双方实力相当,没有哪一方占明显优势,否则另一方根本不会有这个想法。如果创始人或大股东要避免公司发展壮大后,自己失去公司控制权,就需要在外部融资寻找投资人的时候做好控制权安排。比如国内互联网公司巨头阿里巴巴的合伙人提名董事制度,京东、百度的AB股制度。国内公司的章程规定董事提名权,委托代表权等等。
以前,中关村有一家A股公司,外部股东在股市里买了很多股票想控制这家公司,但始终做不到,因为无法委派足够多的董事来控制董事会。公司章程对这个大股东也不利,但要修改章程又达不到三分之二的持股比例,最后只能退出。
如果像问题中这种情形,最后鹿死谁手可能真不好说,双方一番斗争下来可能是双输的结局。
个人和朋友合伙开公司也是这样,建议先小人后君子,公司协议中明确好出现分歧争端怎么解决,解决不了谁来拍板 一定要通过协议约定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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