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学姐到底触犯了什么法律法规?
为了清华学姐的事情,昨天我特意咨询了从事律师职业的姐姐,她告诉我这位清华学姐既没有构成“诽谤罪”,也没有构成“侵犯名誉罪”,而是构成了另外一个罪名:“侮辱罪”!
“侮辱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涉嫌以暴力或者软暴力公然对他人进行侮辱,情节严重的,可被追求刑事责任。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而这位学姐的行为,明显是使用软暴力对他人进行侮辱。并且最直接的证据就是学姐在网络上所发文章的浏览量。最为一名高材生,遇见问题,不理智处理,反倒自己在网络对他人进行侮辱。我认为这不像是一个正常人的思维,学姐的炒作意识实在过于明显。
首先我们来回顾一下事情的大致过程:2020年11月17日,清华大学2020级某学弟在食堂用书包蹭到一名2019级美院学姐,因此2019级美院学姐认定是男生用手猥亵其臀部,要求该男生道歉,男生一头雾水,对学姐各种解释,甚至都已经开始发誓了。但是该名学姐依旧不依不饶,并打电话叫来了保安要求查看监控,由于看监控需要时间,该名学姐强制查看了男生的学生卡,并记录下了男生的详细信息,两个人便离开了。
令人不可理解的是,再没有看到监控之前,该名学姐凭借主观臆测已经把男生的个人信息发布在了网络上,并且凭借自己的想法编造了一些故事,发在了自己的朋友圈。态度十分嚣张,语言极具侮辱性。当视频监控被调出,两个人同时观看的时候,才发现是男生的书包碰到了学姐,这本来就是一场误会。但是该名学姐发布的内容已经在网络上传开了。对男生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令人难以置信的事,该名学姐并没有主动出来道歉和澄清事实而是简简单单的称:“一场误会”,只是删除了之前的一些文章。截止到今天,这位学姐连基本的道歉都是让辅导员代替传达的。为此,她的行为也引起了很多人的反感。
其实我认为该名学姐存在很大的炒作嫌疑,为什么这样说呢?第一:清华大学属于我国的最高学府。能够读这所学校的学生,无论是知识储备还是个人阅历都是同龄人中的佼佼者。遇到问题肯定是先弄清楚,再进行处理。当有人侵犯自己的时候,就连很多没有上过学的人都知道,先弄清楚事情的原因。而这位学姐不仅没有这样做,而是第一时间选择了网络曝光。其用心值得怀疑。
第二:有什么事情可以找警察。在校的学生出现问题第一时间肯定会报道老师或者学校保安,让他们出面主持公道。而这名学姐连最基本的常识难道都没有吗?直接软暴力侵犯别人。这难道不是为了炒作吗?通过放大事情的真相,把自己操作成网络红人,然后开始各种的商业活动。
第三:我们普通人都知道,别人的名字和个人个人信息属于别人的隐私。不得公然在网络上泄露。更何况该名学姐是清华的高材生。她明明知道这样做的后果是多么的严重,却还是做的。明显是为了让自己在网络上发表的文章更加的真实,更加的有说服力。用别人的隐私达到自己的目的。眼看事情败露,一句误会就了事了,太敷衍了事了。更何况像“骚扰这类话题”本来就会对自己产生不好的影响。学姐竟然公开在自己朋友圈发布,就不怕被亲戚长辈朋友看到吗?明显是为了炒作。
不管是炒作也好,学姐的冲动行事也罢。幸亏有了监控,要不然该名男生真的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但是事情不能就这样不了了之。毕竟目前男生的生活和学习受到了很大的影响。该名学姐也肯定会因为“侮辱罪”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实我认为这种事情,说大也不大,说小也不小。为什么会这样说呢?我们假设学姐不是出于炒作的目的,如果她能够理智一点,也不会有后来的事情。但是既然事情发生了,如果学姐能够主动一点,态度诚恳一点为男生公开道歉,毕竟她的行为确实影响到了该男生,我相信作为一个男生也肯定不会得理不饶人的。所以这件事也就结束了。
但是依照目前该名学姐的态度,不仅没有诚恳的态度,就连道歉也是他人代替的。已经引起了社会上的不满。目前有很多人替男生打抱不平。如果该名男生坚持要追究学姐的责任。该名女生也一定会因为“侮辱罪”而受到刑事处罚。到时候对学姐的影响就非常大了。
所以,具有自我保护意识是好事,但是不要过于自信。网络不是我们逃避责任的地方。
清华学姐到底触犯了什么法律法规?
诽谤罪是刑事犯罪,属于刑事自诉案件;法律上不存在你所说的侵犯名誉罪。刑法讲“罪行法定原则”,刑法没有规定某种行为如侵犯名誉,构成犯罪,则不得以了该行为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具体到你的提问,清华学姐到底触犯了什么?她的行为可能涉及到侮辱诽谤罪,这个罪是自诉罪名,如果有兴趣,可以在网络上查询一下自诉案件和侮辱诽谤罪。
这个清华学姐不仅仅是触碰到这个罪,而她的行为是触犯了人们的道德底线,在事实未查清楚之前,抢占道德與论的制高点,还说什么让他人社会死。这是思想意识败坏,极度的自我权力膨胀,是个极端自私的人!
试想一下,如果你在外出办事、旅行、或者上下班途中,不慎碰到了她的身体,这本来是很正常的一件小事,但被她在大庭广众之下故意放大,诬蔑诬陷,你极有可能百口莫辩,身誉受到极大的损害,甚至可能被警察传唤询问。
因此,这位清华学姐拿他人的名誉当儿戏,当监控显示是她故意敏感给学弟造成了巨大的名誉损害时,却想轻描淡写的道个歉,塞塘过去,这更显示了她内心的傲慢和缺乏教养。
我们现在是法治国家,任何人触犯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位清华学姐也不是法外之物,她的行为也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和制裁,我们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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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有良知的法律人!
清华学姐到底触犯了什么法律法规?
这个清华学姐唐婧,犯了众怒,现在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触犯法律,犯了诬陷罪、散布合法公民信息罪。
因为擦肩而过,因为男生书包无意碰到唐的屁股,她却无端怀疑人家用手摸了,认为对方耍流氓,不论男生如何解释,却要了他的信息,在没有观看录像情况下,发朋友圈,要让其社会性死亡,其心何其歹毒。
录像还男生清白后,此女大言不惭,希望双方互道歉了亊,什么逻辑?没有录像,此男生一生毁了,在社会上难以立足了,不论学业,还是走上社会工作或成家,都会深受此亊件伤害。
劝告这个清华学姐:必须向男生书面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哪怕一元也需支付,并在学院内发声明认错,无端诬陷他人,没有受罚,那犯错成本太低,更令受害人不服。
古人语:长恨人心不如水,等闲平地起波澜。做人要善良,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更希望清华学院不把此亊和稀泥,在传授学生知识同时,更要教会他们先做人。
清华学姐到底触犯了什么法律法规?
因为清华“腚”姐犯了众怒!
假如没有监控,这个男生这辈子就毁了!
事实证明了男生的清白。
却彰显了“腚”姐人性的丑恶!
或许法律不会审判人性的丑恶,但是公道人心不会放过这种歇斯底里的丑陋,所以才会有这么多人的关注与批判。
“腚”姐扬言让男生社会性死亡,其心何其歹毒!
好在苍天有眼,天道轮回,“腚”姐自食其果。唐婧!这个名字希望所有人记住,她已经社会性死亡。
清华学姐到底触犯了什么法律法规?
从这位学姐这,我晓得了什么叫让一个人“社会性死亡”!
从清华学姐事件上,我看到了——你的感觉,不一定真!别把错觉当感觉!
从清华学姐事件的反转,从学姐事前的嚣张、理直气壮,到事后道歉提及“不是无中生有”,希望“相互理解”!
我觉得,这学姐,有点法盲!
在事情没有调查清楚前,擅自作主要让小学弟 这个小东西,社死——社会性死亡——目的性明确,就是想爆光小学弟,让他声败名列,遭人谴责!
事实上,最初几天,小学姐真的做到了!把“清华学姐被学弟性骚扰”妥妥的推上了热搜!
很嚣张 ,很占理,很霸气!
如果事实 真是性骚扰,按照清华学姐的此翻神操作,这名小学弟,十年寒窗换来的清华荣光将一朝被毁!这一生也将背负咸猪手的名声!既然是事实 ,那就承担后果吧,遭受网暴批判吧,那就真的去社会性死亡吧!
然而,事实却是,清华学姐,自我认为被性骚扰了。在事实未查清楚之前,抢占道德與论的制高点,极度自私,霸道!
如果没有监控,这位小学弟终将百口莫辩,背负性骚扰之名,或许有被记过,开除、处分的可能!还被网络暴力!心理受严重伤害!从他的角度 就是冤假错案!
如果没有监控,可以说这位小学弟的人生就彻底的毁在了她的手里!真的“社会性死亡”了!
事后,轻飘飘的几句,依然傲慢,不觉自己有错。
什么叫蔡同学是“无意的”?
什么叫“不是无中生有”?
什么叫“相互理解”?
对于捅出这么大个热搜,自私可以就用几句诚意的道歉去抹平!
建议学校不要和稀泥似的处理此事!可以参照网络诽谤罪来查处!
以诽谤为例,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五千次以上,或被转发五百次以上。
2、造成被害人或其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
3、两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侮辱罪、诽谤罪都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公安机关应主动立案追诉:
1、引发群体性事件;
2、引发公共秩序混乱;
3、引发民族、宗族冲突;
4、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5、造成恶劣国际影响;
6、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我看来,这清华学姐此事,上了热搜,浏览五千次的N倍,转发也有五百次的N倍!
也引起了网上的热议,基本符合严重的情形!
那就请参照诽谤罪吧!
估计 就是定了罪,大家也不会有太多异议!
你们看呢!
清华学姐到底触犯了什么法律法规?
首先我和大多数网友一样没学过专业的法律知识,我就想谈谈自己疑惑的几点:
1: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是不是大家都可以在网络等媒体上大肆宣扬“我认为”?事后道个歉认错人了就完了?
2:极端一点,如果真的网络暴力把男同学逼的走投无路走上绝路,清华学姐不用付任何责任吗?
3:借用一句网络用语“我不要面子的啊”?国家判错了都会有“国家赔偿”,清华学姐这样的做法事后只是道个歉(还不诚恳),没有约束吗?
4:你的轻飘飘的诽谤,如果当时没有摄像头也没有人证,怎么还男同学清白?难道男同学就背着“耍流氓”这个骂名?细思极恐!
最后想问问专业的法律老师,诽谤罪、损害他人名誉、造谣罪、煽动罪这些罪名适用吗?清华学姐差点毁了一个天之骄子的未来和一个家庭,犯罪成本是不是太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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