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允许教师兼职兼薪”,你怎么看?

近日,安徽省人社厅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增加城镇居民收入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第十条“要着力激发重点群体增收活力”中提到“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是不是允许教师“有偿家教”?

看到这个意见稿,好多人都认为,这是允许教师有偿补课了。我认为,这是对这个意见稿的误解,教师还是不能有偿补课的。

早在2015年6月29日,教育部就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在今年年初,教育部又联合五部委再次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并且进一步提出,对于有偿补课的教师的处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这表现了教育部门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决心。

而这次安徽省出台的意见稿中提到“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在我看来允许兼职兼薪并不等于允许有偿补课,并且意见稿中提出是“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就是说,老师在兼职的时候还要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老师可以适度兼别的职业,但是有偿补课就违反了教育部的通知,所以教师还是不能有偿补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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