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醉酒的妇女发生性关系,如何认定强奸罪?
对于强奸罪,《刑法》早就做出定义。
情况①: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情况②: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既然这个问题所指的是妇女,那我想她的年龄肯定远超14岁,所以情况①排除,只剩下情况②。
那如果在妇女醉酒、不省人事的情况下,与之发生X关系后,会被认定为强奸罪吗?
这种情况是否被认定为强奸罪,全凭妇女的一句话。因为是醉酒,妇女的行动受限,已经失去了自我防卫的能力,如果男性在这个时候强行与之发生X关系,就构成了性犯罪事实。
事后如果这名妇女选择隐忍或者和解的话,那么强奸罪将不成立。但如果她一口咬定是受到异性的侵犯,并且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不出意外的话,这名男性将被判处强奸罪。
所以,对于强奸罪是否成立,完全取决于受害者女性的一句话,她占据了绝对的主导权。
强奸罪的量刑。对于强奸罪的量刑,我想是很多人关心的一个话题。
一般情况下,犯有强奸罪都会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一下有期徒刑。
但是,如果情节十分严重、人数较多、使用药物,或者致使受害者受重伤、死亡的,将会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更有甚者会被判处死刑。
如此看来,强奸罪的犯罪成本还是很高的,很多情况下都会被从重处理。
名人真实案例。提起魏杰这个名字,诸位应该会感到陌生,但《战狼》这部电影大部分人应该看过吧。魏杰就是该电影的副导演,并在其中客串角色。
2019年8月份,一名醉酒女子被魏杰尾随并受到侵犯,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南京鼓楼法院接受了这次案件审理,并在一审判决魏杰因犯强奸罪获刑4年。得到这个结果后,魏杰和他的律师提起上诉,他本人一再强调和受害者的关系不错,是受害者在喝醉之后让自己帮她脱裤子的。
如此情节我脑海中闪过一个词:“陷害?”
可无论是被陷害也好、主动侵犯也罢,那名女子一口咬定是魏杰强奸自己,铁一般的事实让南京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魏杰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作为一个男性,我奉劝各位同胞,一定要学会约束自己,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毕竟在这种事情上,女性处于弱势。
与醉酒的妇女发生性关系,如何认定强奸罪?
一个一句话就能回答的问题,愣是让人解释的乱七八糟。
在这个问题上,只要对方不愿意,或者是没法表达愿不愿意,都是强奸。至于认定强奸罪,这又是另一个问题,叫刑事侦查。
咱们先一个个解决,因为有些定义必须掰扯明白了在这个问题上,笔者看到了非常奇妙的一句话,叫做,如果不报警,就不是强奸。
这是什么道理?你家丢了东西,如果你没报警,东西就没丢是吧?
报警是惩罚违法犯罪者,以及维护自身权利的方式,如果说不报警,就不会被判强奸罪,那这话说出来还算逻辑通畅。但是,这话说他干嘛?都不告对方,自己都不认为被强奸,哪来的强奸罪?
还有人说,有些女性不自爱,把自己喝的烂醉被人“捡尸”,这是自找的,不应该算强奸罪。
这个逻辑更莫名其妙,你上班不在家,门没锁,进来小偷搬空,请问小偷犯盗窃罪了吗?门没锁也是你自找的吧?
更有最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一种说法,竟然有人说如果是夫妻就没事儿。这话得是法盲到什么程度才能说出来?国内没有婚内强奸的罪名,但是有强奸罪,强奸罪并未界定是否是夫妻关系,对任何女性在违背其意愿下发生的关系都是强奸。
女性的贞操权仅属于其自身,不管她是不是结婚了,这是一个人权问题。
而且说实话,真不明白这么简单的问题有什么好掰扯的,违背女性意愿就是强奸,如果说喝的不省人事,也等同于违背意愿。
如果说没喝醉,双方你情我愿,那就不是强奸,问题是,都你情我愿了,还有什么可分析的?
然后就是如何定罪的问题首先是主体行为,确认是否违背意愿,没不省人事的肯定有反抗,反抗就有伤痕。已经不省人事,只要确认做了就行,没做也行,脱了衣服就算。
这方面有判例,案号(2016)黔0203刑初228号,侵害人准备实施强奸,但过程中因自身生理问题没成事,后因强奸罪被判了10个月,相当于轻判。
除此之外,如果是做了,有体液,体液就是证据。没有体液也没事儿,第二天早上报警,法医完全能判断出什么时候发生的关系,这时候女性只需要证明自己发生关系的时候已经醉到不省人事就行。
这更简单,到处都是摄像头,喝酒的地方肯定有。
所以,从刑侦角度来说,这种情况下界定强奸罪,比其他类型的强奸罪更容易,因为能喝到烂醉的程度,必须得有喝酒的场所才行。总不能自己找个没人、没摄像头的地方,再把自己喝到不省人事吧?
与醉酒的妇女发生性关系,如何认定强奸罪?
依我之见:是否构成强奸罪的关健要件‘’是否违背女方意愿‘’,如果女方是被犯罪嫌疑人‘’故意灌醉‘’,或见妇女饮酒处于醉酒状态而‘’乘人之危‘’而发生性关系的,依法均应以强奸罪论处。
一,根据检测和大量实证证明醉酒状态下的妇女判断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处于极为低下的状态,即意识模糊丶无法分辩人的亲疏丶行为乖张丶有的甚至处于高度昏迷状态一一亲仇不分丶性的自我保护能力丧失。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深度‘’醉酒的妇女‘’已无意志丶意愿。
二,如果犯罪嫌疑人‘’故意将女方灌醉‘’,甚至处于昏迷的深度醉驾状态,置女方无意识辩别力和行为控制力、性侵反抗力,恰恰就符合刑法关于强奸罪‘’违法妇女意志‘’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的法定要件,应当依法以強奸罪论处。
三,如果犯罪嫌疑人见深度醉酒的妇女意识模糊丶行为控制力和性侵抵抗力丧失而乘人之危而奸淫醉酒妇女,仍属于刑法强奸罪关于‘’违背妇女意志‘’的法定要件,仍必须以强奸罪论处。
四,上诉关于‘’醉酒‘’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在我国现行《刑法》第条早己明文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以其他方法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为此,‘’两高‘’在关于办理强奸案件的有关司法解释对此作出了类似的司法解释。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与醉酒的妇女发生性关系,如何认定强奸罪?
法润金沙简要回答!
主动与醉酒的妇女发生性关系,若酒醒后妇女及时控告的,通常主动与女子发生性关系的男子均会被认定为构成强奸罪!
谓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而这里的其他手段,便是指通过药物麻醉、利用其病重晕迷、乘妇女醉酒等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手段。对醉酒的妇女,通常会被认定为丧失意识或辨认控制能力,也就是说被害妇女属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状态,即便醉酒的妇女当时的行为表现外观是同意发生性关系或者主动亲近男性,但因其醉酒,其外在行为表现一般也被视为不是其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一旦男性明知妇女属于醉酒状态,而仍主动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只要妇女意识恢复即控告男性强奸,即会被认为是违背妇女真实意志而与之发生了性关系。而违背妇女意志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认定强奸罪本质特征,会被直接认定为构成强奸罪。
当然,在案件的具体办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对妇女是否属于醉酒也会予以认真审慎的判断,通常会通过当场抽取妇女的血液进行酒精含量检测并结合当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分析认定。而一旦被害妇女被认定为案发当时处于醉酒状态,除非与之发生性关系的妇女在意识刚恢复时便承认系自愿与男性发生的性关系,该男子的牢狱之灾可能便难以避免。而强奸罪属于重罪,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最轻的量刑幅度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奉劝那些想乘妇女醉酒“捡便宜”的男子,切莫以身试法!
以上回答,欢迎点评!法润金沙严肃理性分析解答法律问题,欢迎关注交流!
与醉酒的妇女发生性关系,如何认定强奸罪?
与酒后的妇女发生性关系,不一定是强奸。首先,要弄清楚关于强奸的法律规定。所谓强奸,通俗点讲就是违背妇女意志与之发生性关系。而违背妇女意愿的方式主要包括胁迫、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其次,要弄清楚喝酒的相关法律规定。按照现行国内刑法和法医学研究实践结果和具体做法看:生理性醉酒要承担全部刑事责任。也就是说,醉酒的妇女所做的一切行为,只要不是病理性醉酒,就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要弄清楚发生性关系的具体情况。这个问题就很复杂。如果有相关证据证明行为人采用了暴力,胁迫手段,与一个醉酒后虽然有反抗意识,但缺乏反抗能力的妇女发生了性关系,毫无疑问,肯定是强奸。如果行为人能够举证醉酒妇女自愿与之发生性关系,虽然酒后后悔,但醉酒妇女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就不应该是强奸罪。当然,这里所说的醉酒妇女,都是基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妇女来考量的。如果是醉酒的无完全民事行为妇女,如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患者,等等,那肯定是强奸。
与醉酒的妇女发生性关系,如何认定强奸罪?
与醉酒的妇女发生性关系,如果醉酒妇女报警,问主你百分百会被认定为强奸罪。
强奸罪很简单,就是违背女性意愿,强行跟其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罪了。客观的讲,就是你老婆不愿意,你强性要发生,那也是强奸罪。
醉酒的妇女,主要的特征,就是无法表达意愿,因为完全醉酒了,这个时候,你强性与其发生的性关系,那就是百分百的强奸罪行了。
只是,很多男性,抱着聪明、侥幸和讨便宜的龌龊阴暗心理:反正她醉酒了,啥也不知道,醒来啥也不记得了。
这是典型的犯罪的心理和行为。
一经醉酒女性发现,并报警处理,就是妥妥的强奸罪。
奉劝问主,以及有此类想法的男性,及时中止。犯罪道理千万条,侥幸阴暗心理第一条。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