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儿从小父母双亡,叔叔把他抚养成人他有没有赡养叔叔的义务?

情感和道德层面,“你养育我长大,我便赡养你到老”,合情合理;

从法律角度来讲,父母双亡的侄子是否对抚养他长大成人的叔叔有赡养义务,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有些情况下叔叔其实是“白付出”。

01,法律层面对赡养义务的规定

站在叔叔的角度,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其负有赡养义务的是“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其中“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也包括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而“其他负有赡养义务的人”通常指叔叔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由此可见,先假设叔叔没有抚养侄子长大成人,该种情形下,侄子不是叔叔的赡养义务人。

这里不得不赘述一下,尽管子女和孙(外)子女都有赡养义务,但其实约束力存在很大区别:这么说吧,孙(外)子女对老人是“有条件的赡养”,比如《民法典》1074条规定: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由此可见,倘若老人的子女还在世,且有赡养能力,或者孙(外)子女没有负担能力,那么可以“不养老”。

但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就不一样了,是法定的、强制的,或者说是独立于“抚养义务”之外的,即便父母对子女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依然有赡养的业务,除非几种极端情况下才可以免除这种法定义务,比如:智力障碍、重度残疾、严重精神疾病导致的没有劳动能力。

综上来说,暂且不提叔叔抚养侄子长大,叔叔的赡养人首先应当是其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都可以;

孙(外)子女在特殊情况下才能作为赡养人,那么侄子就更不是其赡养义务人了。

02,侄子从小父母双亡,是叔叔把他养大成人,此种情况下能否认定侄子应为叔叔养老?

上文我们说到,“养子女”对父母是有法定赡养义务的,那么叔叔把侄子抚养成人,在物质和教育上有所支出,是否就能认定侄子是叔叔的“养子女”呢?

倘若“是”,那么侄子的赡养义务无可逃避;倘若“不是”,那就另有说法了。

第一种情况,建立在“法律收养”基础上,侄子对叔叔有赡养义务;

在我国,收养是要办理法定手续的,并非把孩子领回家抚养就能简单地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孩子就是他的养子女;事实上,无论是有血缘关系的收养,还是无血缘关系的收养,都需要在民政部门登记,如此才是合法的、被承认的收养关系。

那么现在问题的焦点就在于:叔叔对侄子有抚养行为,比如给其吃喝等物质上的帮助、给其支付受教育的费用等等,但办理了收养登记吗?这点存在不确定性。

如果办理了收养登记,形成了“法律收养”,那么叔叔就是侄子的养父、侄子是叔叔的养子,侄子对叔叔负有法定赡养义务;倘若侄子不赡养,叔叔可以将其起诉,侄子必败诉无疑,无论是基于《民法典》还是基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种情况,建立在“事实收养”基础上,同样负赡养义务;

大家应该都听说过‘法定婚姻’和“事实婚姻”,实际上在收养关系上,也存在“事实收养”。

事实收养是相对于法律收养的,简单来说就是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没有走“流程”。

在收养法规和政策未颁布之前,“事实收养”的现象很普遍,一般直接把孩子领回家抚养就行了;但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尤其是关于收养的法律法规颁布之后,是不允许不登记就直接收养的。

鉴于之前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因此之前的一些未登记的收养并非一律认定为不合法,只要当事人以父母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是父母子女关系,同时不违背收养的基本原则和社会道德,那么事实收养就成立、就被承认,可以补办法定手续。

在事实收养被承认的前提下,侄子对叔叔也是有赡养义务的。

以上两种情况下,都可以认定侄子是叔叔的“养子”,应尽法定赡养义务,叔叔被赡养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换一个角度来说,假设收养关系未登记,或者在收养法规和政策颁布之后,仍未登记,那么就是违法的抚养关系,侄子就不能认定为是叔叔的样子,也就不对其有法定赡养义务,除非他自己自愿赡养。

所以,该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收养是否进行了登记;如未登记,收养行为是在收养法规和政策颁布之前还是颁布之后;颁布前未登记的,事实收养可能成立也可能不成立,视具体情况而定;颁布后未登记的,收养关系一定不成立、不合法。(《收养法》1991年颁布,随着《民法典》生效,2021年1月1日起《收养法》废止,相关收养事宜,依据《民法典》)

03,如果收养关系不成立,侄子不养老,可以让其返还“抚养费”吗?

一种极端的情况是收养关系既不成立,侄子也不愿意养老,那此时叔叔的心情无疑会很“憋屈”了,“能不能让他退还抚养费”?!

抚养费确实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退还,比如《民法典》第1118中就规定:

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但以上法条针对的是抚养关系成立又解除的情况,该情形下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适当的抚养费开支。

那么本身收养关系就不成立的前提下,叔叔能否要求侄子返还抚养费或者部分返还呢?

法律上规定:收养关系被确认无效的,收养人因抚养被收养人所付出的代价,应当由送养人承担。

由此可见,返还抚养费也可以,但没有规定应当由侄子承担,而是应当由“送养人”承担,而侄子从小父母双亡,谁是他的“送养人”呢?恐怕“收养”之时,就是叔叔出于情感的自愿行为,根本不存在“送养人”,也就无法要求侄子返还抚养费了,毕竟“收养”之时侄子尚未成年,不具有民事能力,自己是不能决定是否愿意与叔叔达成抚养和被抚养关系的,也就不能因“过错”而承担返还抚养费的义务。

此种情况下,叔叔所有抚养费支出,恐怕只能是一厢情愿了。

综上,鉴于我国对收养行为有着严格的规定,需要在民政部门走流程、做登记,如此才能形成受法律保护的收养关系;因此侄子是否对叔叔负有赡养义务,关键看“收养”是否合法:

确立法律收养关系的情形下,收养关系成立、合法、有效,应履行赡养义务;收养法律法规颁布前收养并未登记收养关系的,若“事实收养”成立,也应履行赡养义务,反之也是一样的道理;

法律收养、事实收养都不成立的情况下,侄子无赡养义务,叔叔抚养费支出可以找“送养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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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儿从小父母双亡,叔叔把他抚养成人他有没有赡养叔叔的义务?

这还用问吗?自小父母双亡,是叔叔把你抚养成人,叔叔对你有养育之恩,“你养我小我养你老”,这是天理轮回。

从法律上来说你与叔父已成事实权利义务关系,你对年迈叔父有义不容辞的赡养义务。

如果叔叔还有亲生子女,你和叔叔亲生子女对叔有共同赡养义务。你与叔叔属非婚生收养关系,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

侄儿从小父母双亡,叔叔把他抚养成人他有没有赡养叔叔的义务?

侄儿从小父母双亡,叔叔把他抚养成人,他有瞻养叔叔的义务。继子,干儿和儿子有同等抚养和赡养义务和关系的。

侄儿从小父母双亡,叔叔把他抚养成人他有没有赡养叔叔的义务?

有的。乌鸦还懂得反哺呢,何况人呢!

叔叔从小把他养大,养育之恩等同再造,如果叔叔老了,这个侄儿就要尽赡养义务。

侄儿从小父母双亡,叔叔把他抚养成人他有没有赡养叔叔的义务?

你从小父母双亡,是叔叔一手把你抚养成人,你应该赡养叔叔的。从法律上虽然沒有血缘关系和领养手续,但实际上己形成领养关系。从道义上讲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况且这不是滴水而是源源不断的恩情。叔叔养你小,你赡养叔叔老,合法合情!

侄儿从小父母双亡,叔叔把他抚养成人他有没有赡养叔叔的义务?

从法律上来说,叔叔是没有抚养侄子的法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七条,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本章规定

这里明确规定,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本章(收养关系)的规定。也就是说,这种抚养形成不了收养关系,也就不适用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也就无法根据收养关系来确定权利义务。如果要形成收养关系的,必须符合我们《民法典》关于收养的条件。

但从情理上来说,叔叔将你抚养长大成人,承担赡养义务也是合情合理的事情。如果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至少应当把叔叔支付的抚养费用返还给叔叔。否则即便不承担赡养义务在法律上可能没问题,道德上可能会受到亲朋好友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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