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把唯一的房子登记在刚满十八岁儿子名下,几年后离婚了,女方只能净身出户吗?

不一定是女方净身出户,也有可能是男方净身出户。

夫妻将唯一住房登记在刚满18周岁的儿子名下,法律上,赠与行为成立。

也就是说,无论该套住房是夫妻双方婚后财产,亦或是婚前任何一方单独购置的房产,如今产权在儿子名下,儿子具有买卖等处置的权利,一旦父母离婚,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配该套房产。

那么离婚后,这套房子该如何处置呢?

儿子作为产权人,其具有处置该套房产的权利。

儿子已经18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是前提。基于此,一般情况下,儿子既可以自留该套房产供自己居住,也可以对外出租、出售,父母任何一方没有干预的权利。

当然,虽然儿子已经18岁,但如果尚未工作或者没有经济收入来源需要他人照顾,或者正在上学需要学费支持,那么谁提供儿子的学费,后者谁照顾儿子的起居,谁就可以继续居住这套房产,并非一定是女方净身出户,还有可能是男方。

另外一种情况,如果离婚后,儿子不做出谁可以继续居住该套房产的意思表述,那么理论上父母任何一方都可以居住该套房产,谁也不能把谁赶出去。

总之,将产权登记在儿子名下,那么儿子既是产权人,又具有处置的权利,这不以夫妻是否离婚为前提。

说得再直白一点:儿子让谁搬离,谁就搬离,并非一定是女方。

不过以上儿子处置房产的权利只限定在赠与行为没有设置任何附加条件的基础之上。

实际上,假设之前的赠与行为设置了“附加条件”,比如设置了“居住权”,那么儿子处置房产的权利就不可能那么“随心所欲”了。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中,就规定了“居住权”:

居住权,是一种他物权,拥有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自然人,期限一般具有为长期性、终身性,不可转让、不可继承。

简单来说,倘若赠与前设置了“居住权”,那么即便离婚,儿子也不能将父母驱离,除非父母双方或者一方自愿搬离。

综上所述,即便把房子赠与18岁的儿子,离婚后,“净身出户”的并非一定是女方,在没有设置“居住权”的基础上,儿子具有决定权;在设有“居住权”的基础上,儿子不能驱赶任何一方,父母还可以继续居住,直至居住权到期或者权利人死亡。

另外,女方不可能“净身出户”,因为还有其他可供分割的婚后财产:

依据《民法典》第1126条,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离婚后,对以上婚后财产具有平等处置的权利。

因此,除了该套住房不能分割之外,其他的婚后财产是可以分割的,所以女方“净身出户”的可能性不大,除非除了该套住房再也没有1分钱的婚后财产。

“净身出户”出现的概率是很低的,除非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自愿放弃财产分割;二是一方存在重婚、暴力虐待、私自转移财产等行为,经法院裁决后,才有“净身出户”的可能。

总而言之,房子既然已经赠与了儿子,那么儿子才有权决定谁搬离,认为女方净身出户的认识是错误的;不过这里要提醒大家注意一点,最好不要轻易将房产过户到子女名下,防止子女擅自变卖房产的同时,也失去了一份养老的保障,毕竟人是善变的,自己的子女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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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妻把唯一的房子登记在刚满十八岁儿子名下,几年后离婚了,女方只能净身出户吗?

先说答案:不一定

首先,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屋视为对孩子的赠与,所以房屋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

其次,夫妻共同财产的形式很多,房屋是其中的一类。如果离婚,女方可以要求主张要求分割男方名下银行存款、车辆、股票、理财产品,住房公积金等等。

再者,如果选择协议离婚,在不知道对方财产状况的,建议不要随意签字。若有“夫妻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这句话,是有可能导致净身出户的。如果诉讼离婚,可以通过法院查清对方的财产状况。

最后,若家庭经济不错,但男方名下没有财产,不排除男方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对于转移部分,女方可以主张分割,甚至可以要求多分。

一对夫妻把唯一的房子登记在刚满十八岁儿子名下,几年后离婚了,女方只能净身出户吗?

这个问题涉及到房屋产权变更的相关法律,在现行法律规定中,儿子可以成为父母共有财产的合法继承人,从道德伦理层面来看也是合乎情理的,既然儿子已满十八周岁,具有成人独立民事权利,父母把共同房产过户给儿子已成既成事实,那么个房子就是属于儿子本人的,跟父母离婚不离婚没有直接的关系。再者房产过户在先,而父母离婚在后,两者在法律上是相对独立的,不能混为一谈。这个案例中离婚净身出户的问题不存在房屋产权纠纷。

一对夫妻把唯一的房子登记在刚满十八岁儿子名下,几年后离婚了,女方只能净身出户吗?

女方不该净身出户

房子虽然登记在刚满18岁儿子名下,但是儿子在18周岁之前还是未成年人,是在校高中生,没有参加工作,没有劳动收入。购房款是夫妻在婚烟存续期间共同收入购得的。因而这处房子仍是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以登记在儿子名下为名,剥夺女方一半的产权是对女方的侵权。房子本身无法分割,但必须付给房子市场价的一半。

在婚姻存续期间: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两人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财产。除唯一房子以外,银行存款,股票,汽车,金银首饰,还有债权,士地承包收益等,都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即各占50%。

离婚时,夫妻对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起诉到法院,还会照顾女方的原则判决。

因此说女方净身出户的说法,是不懂法,是对女方财产权的剥夺。女方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据理力争,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法院对女方的合理诉求也会支持的。

一对夫妻把唯一的房子登记在刚满十八岁儿子名下,几年后离婚了,女方只能净身出户吗?

既然把房子过户给了自己亲生儿子,儿子成了房子的唯一继承人。做为母亲与父亲离婚了,没有感情了。好聚好散,也没必要跟自己的亲生儿子争房产。那是从自己身上掉下来的亲骨肉,世上有哪位父母不希望自己儿女过的更好。

看样子,家里也没什么财产了。除了房子也没什么值钱的物件啦,已经到了净身出户的地步了。家里的日常生活开支也是年吃年用,没有多余的存款。做为母亲也只能含泪离开,虽然对儿子有一千个恋恋不舍。牵肠挂肚,但终究要离开。还得生活,为了生存。继续前行,还得去打拼。

自家人,没有必要因为财产走法律程序。弄得像仇人似的,多么尴尬。当然做为母亲 ,在这个家庭生活了20几年。最后弄了个不欢而散,可能是不幸。其实只要想开了,就当生活给自己开了一个玩笑。只要能动,就饿不死。只要你不向生活低头,生活就得像你妥协。

一对夫妻把唯一的房子登记在刚满十八岁儿子名下,几年后离婚了,女方只能净身出户吗?

首先,父母将房子无偿登记在儿子名下,那么父母对于儿子的赠予关系成立,无论儿子成年与否,都是房子的产权人。根据法律规定,只有产权人对房屋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即便是父母,对于该房产,也没有任何权利。

其次,该房子不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或婚内财产,父母离婚,不应再将该房产考虑在瓜分范围之内。

最后,除了这套房产,应该还有其他资产,比如现金,父母离婚,妻子可通过其他财产的分配获得一定的资产,不算是净身出户。退一万步讲,确实没有其他财产,那么净身出户的不止妻子,还有丈夫,因为房子是属于儿子的,如果儿子同意,丈夫或妻子可以居住,儿子不同意,两人只有净身出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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