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揭露隐私为由要求发生性关系,因女方原因未能完成,算犯罪吗?

这种情况,肯定算犯罪。男子的行为,应该是属于强J未遂行为。

因为,男子是以揭露个人隐私为由,逼迫女方跟自己发生关系。所以,毫无疑问,是违背女方意愿的,女方是肯定不愿意的。

只不过,因为有个人隐私被对方掌握在手,女方没办法,不得不屈从男方的非法要求而已。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真的发生了关系,事后女方完全可以去报警、去举报男子强J自己,只要手里的证据确凿,男子就会犯下强J罪,从而受到应有的惩罚。

只不过,巧的是,因为女方的原因,男子想要发生关系的事并未能如愿发生、意愿未能实现,所以,男方犯下的,应该是强奸未遂罪。

所以,做人任何时候都要洁身自好,不要有非分的想法,更不要什以别人的隐私去要挟、威胁别人,这样也是犯法的。

以揭露隐私为由要求发生性关系,因女方原因未能完成,算犯罪吗?

以揭露隐私为由要求发生性关系,这种以胁迫手段,违背了女的意愿,威逼女的发生性关系,符合强奸的构成条件,涉嫌强奸了。

因女方原因未能完成,这就使发生关系停止,属于犯罪中止,因其他原因造成犯罪行为没有完成,涉嫌强奸未遂。

男的主观故意,违背女的意愿,采用胁迫手段,这些都是强奸的构成要件。因女的原因未完成犯罪,不能说没有犯罪,已经构成犯罪,只是在定罪量刑时会酌情减轻处罚。

一开始就没有这样的想法,也就不会犯罪。有这样的犯罪动机,想和女的发生关系,女的不同意,就注定了犯罪性质了。

管住自己的思想,不去想办坏事。管住自己的行为,不去办坏事。不想,不办,就不会犯罪了。想了,没办成,是犯罪未遂。想了,也办成了,那就是犯罪了,等着坐牢受罚吧。

NO想,NO做,NO die。

以揭露隐私为由要求发生性关系,因女方原因未能完成,算犯罪吗?

只有有明确的犯意,并付诸实施的任何行为,都应确认为犯罪。

因其它因素影响,犯罪行为未能完全施行的,应以犯罪未遂论处。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