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推翻了秦朝,为什么没有沿用郡县制,而又用了分封制?
因为要吸取前人的教训
先有分封制再有郡县制。
分封制的核心是共享天下,郡县制的核心是直控天下。
县制最早起源于楚国,郡制最早起源于秦国,最后秦始皇实行了郡县制。
分封制的优点是亲族共享天下,可以拱卫天下,一旦王都发生变化,自然可以发勤王之兵。
周幽王一点火,诸侯就带着兵来了,这就是分封制。
分封制有一个看得见的问题,那就是一代亲,二代表,三代成路人。随着时间的推移,诸侯和天子之间的关系不再亲密,一旦天子失去震慑天下的力量,那就很危险。
周朝就是典型的例子,当周平王东迁之后,周王室就失去了震慑天下的实力,诸侯开始不服管,争大,于是进行春秋争霸时期。
周王室为什么会失去这种实力,这是分封制的第二个缺点,那就是分封制是不断地分封,随着时间越久,原来的地盘只会越来越少。这实际上就是西汉主父偃建议汉武帝用“推恩令”解决诸侯尾大不掉的问题。
秦朝当时也会实行分封还是郡县进行过研讨会,《史记》这样记载:
丞相绾等言:“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之。请立诸子,唯上幸许。”
李斯反对,李斯说: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後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
秦始皇想的是万年基业,他当然同意李斯的观点,因为分封制久了还是会重复周王的老路,前人犯的错,再犯那就傻了。
于是秦始皇全面推行郡县制。
全面郡县制有什么问题呢?
虽然加强皇帝的对地方的控制,但是天下这么大,皇帝一个人怎么来得及处理百官的事情,所以秦始皇是个工作狂,每天不断工作,一天要批二百斤的奏章才可以保证整个秦朝的运转。
但是秦二世是个懒汉而且能力又不强,这样整个秦朝就运转不灵了。
所以郡县制有一个大问题,那就是对皇帝的能力要求很高。
郡县制的第二个问题是一旦皇帝大权旁落,没有人可以纠偏,因为王子手中没有权。这样类似的错误在魏国也犯过,司马氏掌权之后,魏国王室没有任何反抗之力,只能看着司马氏控制魏国。
刘邦一统天下之后看到秦朝灭亡,他认为这是秦朝全面郡县制的问题,所以他采用分封制。当然他的分封制是改良的,也就是既有分封制又有郡县制,而且分封制从原来不可夺其地变成可以由朝廷收回。这样就确保朝廷始终拥有碾压诸侯的实力。
所以刘邦实际上是将周朝的分封制和秦朝的郡县制度都进行了改良,取其优点,去其劣势。
这种混合制度影响深远,一直影响到清朝。比如清朝绝大部分是郡县制,但对蒙古王公,土司之类采用的依旧是分封制。
刘邦当时分封的比例没有搞好,分封的诸侯实力过于强大,最后使得七王之乱发生。当然分封制在诛杀诸吕时立下大功。
所以采用什么方式是在不断地调整中调整完善的,而不是哪一种好或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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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推翻了秦朝,为什么没有沿用郡县制,而又用了分封制?
题目所说,显然是误解了汉高祖确立的国.家治理模式。
刘邦没有废除郡县制而恢复分封制,他采用的,是“郡国并行和宗室功臣共治”的全新国.家体制。
《史记·高祖本纪赞》曰:“三王之道若循环,终而复始。周秦之间,可谓文敝矣。秦政不改,反酷刑法,岂不谬乎?故汉兴,承敝易变,使人不倦,得天统矣。”
太史公这是说,夏商周三代开国君主的治国方略似乎是循环轮转的,终而复始(没有创新)。至于周代到秦朝之间,其弊端可以说就在于过于讲究“礼仪”那一套了。秦朝不但没有改变这种弊端,反而使刑法更加残酷,这岂不是大错特错了吗?所以汉朝兴起,改变前朝的弊端,使老百姓不至于倦怠,这是符合“天道”的。
司马迁所说的“汉兴”之“承敝易变”,高祖实行的“郡国并行和宗室功臣共治”就是一项最重大的改革。
首先,刘邦假意推脱实则心中向往地接受了群臣的谏议,沿用秦王政的“皇帝”称号,即表示了要像秦始皇那样实行皇帝专制、中央集权的国家“国体”形式。
关于此,《史记·高祖本纪》中有生动记载,有兴趣的朋友可自行查看。
其次,总体上,汉承秦制,高祖沿用了绝大部分秦朝的法律法规和治理方式,由此来保证汉帝国的稳定有效运行。
《高祖本纪》中,亦有详细记载。
再次,刘邦“从现实出发”,在实行皇帝专制的同时,又开辟了分封“宗室”和“功臣”的一条路径,既保证了刘氏对国家的绝对控制,又笼络了立国过程中的重大“功臣”。
汉初,对原秦国疆域仍实行郡县制,设六十二郡,中央政府直接控制其中的十五个郡。
同时,在原六国之地,分封了若干“宗室王”和“异姓王”。“异姓王”,共七个,或为重大功臣,如韩信;或为投诚而来的“王”,如项羽所封的燕王臧荼。
在某种程度上说,封王,是刘邦的一种妥协。最早要挟封王的,就是汉灭楚的第一大功臣韩信。刘邦迫不得已外加顺水推舟,封了上面说的七个“异姓王”。
但高祖明白,对刘氏江山威胁最大的,就是这些“异姓王”,于是必欲除之。
最早被杀的,是燕王臧荼。韩信亦被除掉。还有逃亡匈奴的卢绾和韩王信。赵王张敖被捕后降为宣平侯。唯一幸存的,是孱弱的长沙王。
刘邦称帝至去世,共用了七年时间解决“异姓王”的问题。除掉“异性王”的同时,他大力分封刘氏“宗亲王”。
这些“宗亲王”,享有领土、自设行政机构和军队、收取租赋,可以治理辖民。
低于“宗亲王”的,高祖还分封了一百四十余“侯”,包括了几乎所有其他“功臣”和“宗亲”。这些“列侯”,享有封地和租赋,但不治理民众。
《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载,高祖曾率大小功臣“刑白马誓盟”,确定“非刘氏而王者,若无功上所不置而侯者,天下共诛之”。此语以丹砂书于铁券,装于金匮,藏于宗庙,相当于以国家最高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
此誓约中还说:“国以永宁,爰及苗裔”。
这类似于秦始皇所说的“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
概括地说,汉高祖实行的“郡国并行和宗室功臣共治”,既是一种妥协,又是国家治理模式的重大革新。在当时,对于凝聚长期战乱后的民心,以及推行休养生息政策,是符合时代大势的。
汉朝推翻了秦朝,为什么没有沿用郡县制,而又用了分封制?
我是讲历史的生物学家,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下。
首先要说明的是,汉朝并没有废弃郡县制,而是采用了郡县制+分封制的双元制度。而且随着汉朝统治的日渐稳固,汉廷开始逐步削弱诸侯国。到汉武帝时期,汉朝的分封制已经名存实亡了,州—郡—县的三级行政模式开始确立。
那么,既然分封制不利于汉朝维持大一统,势必要废除,那么在建立之初,为什么汉室还要分封大量诸侯呢?这里面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和历史惯性,要不要进行分封,并不是刘邦一个人能够决定的。
这里面最重要的因素是刘邦和其他诸侯王是盟友的关系,刘邦只是盟主,大家在法理上是平等的,刘邦并没有权力去废黜他们的王位,汉朝初期的分封制是这一现实状况的延续。刘邦起家时,名义是从属于楚国的一支义军,奉楚室后裔熊心为主。秦朝覆灭后,项羽代楚王分封了十八路诸侯,刘邦只是其中之一,而楚王成为名义上的天下之主。
这种模式显然有别于周朝的分封,周朝是自上而下的封建,而现在是自下而上的。秦末各路义军蜂拥而起,被秦国灭国的齐赵魏韩楚燕都复国了,俨然回到了战国时代。理论上是没有天下共主的,然而陈胜以楚国的名义率先举起了反旗,而且楚国还出了项羽叔侄和刘邦,实力超过其他诸侯太多,所以项羽能以超然的地位册封诸侯,楚王也水涨船高,成为高一阶的存在。
秦朝之后新的天下共主是因为实力强大而被诸侯推举出来的,这一模式在历经三年楚汉之争后被再次应用。在项羽被消灭后,中原地区的诸侯除了刘邦外,原先的十八路诸侯仍幸存的只有燕国、九江国和衡山国,刘邦为了争取盟友,帮助韩王信和赵耳复国,并册立韩信为齐王,彭越为梁王。刘邦在楚汉战争的过程中,建立了几乎囊括所有诸侯的盟友圈,并确立了反楚盟主的地位,汉国国力此时更是冠绝诸侯。刘邦欣然接受诸侯们的推举,成为新的天下共主。
所以,在刘邦称帝之初,他并没有完成统一。其他诸侯是仅低汉国半阶的存在,诸侯国的领地并不是他分封出去的,而是人家自己打下来的,汉国皇帝无权收回。
刘邦对这种状况自然是不满意的,诸侯们也能感受得到。除了天高皇帝远的长沙王吴芮,其他诸侯先后或主动或被动反叛汉廷,然后被刘邦一一剪灭。然而,刘邦并没有趁机将这些诸侯国的旧领地直接收归中央,而是封给了刘氏子弟。在刘邦病逝前,他最终完成了将异姓诸侯王置换为同姓诸侯王的工程,并真正确立了分封制和郡县制并行的模式。
刘邦这么做是很好理解的,受限于当时落后的通讯和交通方式,对于远离政治中枢的国土,天子—诸侯的模式才是最有效率的统治方式。另一方面,秦朝的二世而亡,已经证明了没有宗室做屏障的模式极端危险,刘邦当然会在地方上安置足够的自家人。
刘邦的分封制给中央和天子保留了足够大的容错空间,中央所直辖的国土虽然仅占一半,但占据了整个关中以及河北、关洛等紧要之地,诸侯要想反叛中央并不容易。事实也的确如此,景帝时期的七国之乱仅仅持续了三个多月,并没有造成过大的影响。
汉朝推翻了秦朝,为什么没有沿用郡县制,而又用了分封制?
汉朝怎么没有沿用郡县制?太行山、洛阳、南阳、汉江以西不全部是郡县制,分封的不就是只有东部较远地区。刘邦建立汉朝后即吸取秦始皇不分封全部搞郡县制导致快速灭亡的教训,又吸取项羽全分封不搞郡县制,也快速灭亡的教训,用了个折中的办法,对东部及东南部边远地区进行分封,对太行山、洛阳、南阳、汉江以西的地区实行郡县制,这样朝廷中央控制区占到全国的一半。
刘邦当初只封了八个异姓诸侯王,分别是赵王张耳、长沙王吴芮、淮南王英布、燕王臧荼、韩王韩信(韩国后人)、齐王韩信(后封楚王)、梁王彭越、燕王卢绾。不过,这八位异姓王,最终的结局是六人被杀,只有两人最终得以善终。
刘在封异姓王的同时还封同姓王,封远房堂兄刘贾为荆王,二哥刘喜为代王,同父异母弟刘交为楚王,封长子刘肥为齐王。等到几个异姓王灭掉后,又封儿子刘如意为赵王,刘恒为代王,刘恢为梁王,刘友为淮阳王,刘长为淮南王,刘建为燕王。
可以说刘邦搞的半郡县半分封是很成功的,对汉初的天下稳定很有必要,虽然后来发生七国之乱,但是分封的作用也是很明显的。在生产力落后的当时,朝廷中央对边远地区很难控制,分封制确实起到稳定边疆作用。秦始皇若是也釆用半分封半郡县,也不致于他死后秦朝快速灭亡。
汉朝推翻了秦朝,为什么没有沿用郡县制,而又用了分封制?
准确地来讲,汉朝实施的是郡县制和分封制并存的制度。这也是由当时的实际情况所决定的,符合汉朝建国初期巩固政权的需要。
无论是秦始皇还是刘邦都是郡县制的坚定拥护者,两人其实是属于同一时期的人,都亲眼见识过分封制下的列国征战,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前,春秋战国长达数百年的混战自是不必多说。秦亡之后,项羽实施全面分封带来的土崩瓦解,刘邦更是历历在目,所以从内心上来说,刘邦绝对是支持实施郡县制的。
秦始皇
刘邦跟秦始皇的不同之处,只是在于实施郡县制的方式和流程不同而已。在郡县制的实施策略方面,早在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刚统一六国之时,就已经在朝堂上进行过一次深入的讨论。
当时朝廷内部关于如何在全国实施郡县制有两种声音,一个是以丞相王绾为代表的试点派,主张逐步实施郡县制,因为当时刚刚统一,六国国民众人心未附,时常思念故国,如果在当地立即实施郡县制,不利于团结六国旧地民心。
再者诸如齐、燕、楚等国距离秦国关中地区遥远,实施郡县制管理上暂时也有很多不便,因此主张分批次实施郡县制,对于一些远的地区仍然实施分封制,先安定人心为主,在秦国周围的地区,诸如原先韩国、魏国的旧地则可以先行进行郡县制的试点,这个提议其实是非常符合当时形势的。
刘邦
而以李斯为代表的激进派则主张全国一盘棋,同时推进郡县制。这个建议是符合秦始皇的期望的,当时秦始皇刚刚完成统一大业,正是雄心勃勃,意气风发,极度自信之时,当然期望能够快速地推进郡县制的实施。
只是后来实施的情况并不如意,一方面是直接取消分封制,等于直接让原先的六国王族断了祭祀,国号被取消,六国百姓也顿时失去了精神支柱,搞得六国地区上下人心怨愤,比如张良当时是韩国贵族,对秦国本身就还没有认可感,被秦始皇这么操之过急地一弄,成了坚定的反秦者。
而另一方面则是缺乏全面实施郡县制的基本条件,郡县制的实施必须要有国家武力的保证,一个地方治理不是靠派几个官员过去,就可以完全搞定的,必须要有的国家武力作为后盾,换句话说就是国家层面的军事力量必须可以覆盖当地。
项羽
显然当时的秦国很多地区还是不具备这一条件的,虽说秦国用武力统一了六国,军队不可谓不强大。而实际情况是,当时人心都是表面服从,归降的六国地方部队都是不可靠的,真正可以打硬仗的还是秦国的本土军队。
秦军主力一旦离开,对于一些地方来说,是很难形成有效的军事威慑的,官员到了地方也很难有所作为。这也是秦末大乱时,为何关外六国的地方官员很多都只能束手就擒,毫无作为,六国地区几乎一夜之间沦陷的原因之一。
汉景帝
而刘邦则借鉴了秦始皇的教训,根据汉初的实际情况,采取了王绾的试点实施,对于一些距离遥远,武力又不能完全覆盖的地区还是实施分封制,诸如齐地、楚地、赵地等地区,对于关中附近的地区则基本实施郡县制,以充实中央地区的力量。
相对于秦始皇来说,刘邦这边的推行可谓稳健多了,开始时分封异姓诸侯以安人心,等到消灭异姓诸侯后,便规定只能是刘姓做诸侯,到了汉景帝时通过七王之乱开始收拾刘姓诸王,进一步扩大郡县制实施。
独尊儒术
到了汉武帝时期,那就做得更直接了。全国颁行推恩令,从根本上瓦解了诸侯势力,进而罢免百家独尊儒术,提倡忠君爱国,完善礼制建设,启用一大批思想可靠的官员到地方任职,使各地郡国形同虚设,自此彻底摆脱了分封隐患。
总的来说,汉朝实施的是郡县为主,分封为辅的郡国制度。既成功地继承了秦朝的郡县制度,加强了中央集权,又有效地避免了分封制度的隐患,解决了春秋以来的历史难题,为中国能够成为长久的大一统国家作出了卓越的制度贡献。
汉朝推翻了秦朝,为什么没有沿用郡县制,而又用了分封制?
因为吸取了秦国教训[吃瓜群众]
历史从来都不是沿着直线前进的,而是反反复复,螺旋向前。分封制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
商纣王不信任兄弟亲族而重用外人,武王伐纣时列举纣王罪行,认为这是品德败坏的重罪,即《尚书·牧誓》:“遗其王父母弟不用”。
周王朝建立,吸取纣王前代经验,贯彻自己的理念,实行了分封制。结果随着时间推移,血缘淡化,分崩离析,战乱不断。
秦朝建立,吸取周朝经验。结果宗室无兵,秦二世篡位,扶苏无宗室可以支持。秦二世昏庸,诛杀血亲,亲人无法反抗,赵高乱权,蒙蔽二世,无宗室可以援助。陈胜吴广快打到咸阳,二世才知道。
汉朝吸取秦朝教训,又知道郡县制优点,于是选择了分封与郡县共行。结果分封国影响财政,军权太大影响中央威信,最终爆发八王之乱。
汉朝末年,曹魏代汉,吸取汉朝经验,加上天下未定,不实行分封制。结果曹魏被司马氏取代,逼着曹魏皇帝“造反”被杀,曹家宗室都无法反抗。
司马家吸取曹魏经验,统一天下后又实行分封制,结果又天下大乱,爆发七王之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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