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满汉不能通婚真的严格执行的吗?

其实所谓的“满汉不通婚”是个误传,清朝真正规制的是“旗民不通婚”,即旗人和非旗人之间不能够通婚,以是否有旗籍作为标准

清朝实行“八旗制度”,将诸多人口编入旗籍,而当时的八旗也并非仅有满洲人。清代的八旗分成满洲八旗、蒙古八旗与汉八旗。除此之外还有新满洲的锡伯、达斡尔、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费雅喀等,与外八旗、内务府上三旗等等。八旗户民均有旗籍,而这些人就称为“旗人”。

清代的旗人拥有特别的相关权益,而除八旗旗人之外的其他所有人,没有旗籍者称为“民”,清代真正不允许相互通婚的,就是旗人与民之间

旗人有旗人的律令,如果旗人触犯了什么事情,都要交到相关的旗署处理,地方上县衙之类并没有处理的资格。通常情况下,旗人与寻常的民人之间,来往也很少,居住的地方也都相互分开,甚至没有什么贸易上的来往。在清朝由于旗人与民人之间来往极少,也称作“旗民不交产”

除了经济上的相互隔开,旗人与民人婚姻上也是不通的。旗人生来就吃朝廷的俸禄,不用辛苦劳作,在清朝属于上流,地位高贵,所以当时的人为了讲究血统纯正之类,旗人与民人之间几乎没有通婚的习惯

实际上清朝几乎所有的文献之中,都没有严格要求满汉之间不能够通婚,《清史稿·世祖本纪》中甚至还有“令满汉官民得相嫁娶”的规制。当然,现实中满汉之间基本没有通婚的情况,直到晚清时期,慈禧太后令“满汉臣民……唯旧例不通婚姻,原因入关之初,风俗语言或多未喻,是以著为禁令。”

在清朝,真正有明确规定的是,旗人的正妻不能够是民人,“皇后诸妃及凡满洲之正室皆不与汉人联姻。”这里的汉人并不是说族群上的汉人,而是说民人,的确,清代并没有皇后与宗室诸人正妻为民人的例子

整个清代,皇帝后妃之中汉八旗出身者比比皆是,比如雍正帝的敦肃皇贵妃、纯懿皇贵妃,乾隆帝的纯惠皇贵妃、慧贤皇贵妃、庆恭皇贵妃等。嘉庆帝颙琰生母孝仪纯皇后虽出身满洲镶黄旗,但的的确确是个汉人。所以从这里可以看得出,清朝并没有所谓的满汉不通婚的规定,只是说旗人与民人不婚而已

清朝时期满汉不能通婚真的严格执行的吗?

清朝这个规定是叫做“旗汉不通婚”,并非是什么“满汉不通婚”。

”旗汉不通婚“ 的意思就是”满清八旗,蒙古八旗,汉人八旗不能够与普通的汉族人通婚”,也就是说,汉人八旗是可以与满人通婚的,满清历史上的有不少皇帝的妃子是汉人的。

比如:乾隆的魏佳氏。而且清朝的嘉庆皇帝身上就是有着汉人血统的。

其实这一条顶多算得上是清朝皇室留下的祖训,并没有写入到大清律当中,尽管没有强制性的要求,但是满清贵族大部分还是遵守这一条的规定。

当然这一条基本也不是说满清旗人不能够取汉族民女,事实上,在清朝旗人要取一个汉人的民女还是非常简单了,因为这些汉人女子就算嫁入到旗人家中,一般也只是小妾一样的地位,地位不是很高的。

而且这一条限制较为严格的就是,普通的汉族男人是很难娶到旗人的女子的。所以对旗人男人来说限制不大,但是对于旗人的女子先是还是挺大的。

当然以上都是特指的是满人中的贵族,一般的平民之间的嫁娶,官府一般也是懒得理会的。

清朝时期满汉不能通婚真的严格执行的吗?

清朝时期“满汉不通婚”的说法,刚开始应该叫“旗汉不通婚”。满族人建立清政权后,为了巩固统治,推行八旗制度。旗人与非旗人有着非常严格的区别。满洲人、归顺的蒙古骑兵、部分最早归附努尔哈赤的汉军都编入八旗;八旗还包括部分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和锡伯族。于是以北方各少数民族和部分汉族旗人为一方,以汉族绝大多数未被编入旗的人为另一方。

所有在旗的人称不在旗的汉人为“民人”。于是在八旗中形成了一种叫做“旗民不结亲”的风俗。这种风俗在满族内部又被称为“满汉不通婚”。后来清朝的“满汉不通婚”一直延续。严厉的时候严惩违者,甚至杀头。

一直到了光绪朝,1902年,为了维护摇摇欲坠的清政权,光绪帝颁布了一系列“新政”,其中就包括允许“汉满通婚”。

清朝时期满汉不能通婚真的严格执行的吗?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纠正提问者的一个认识误区,清王朝从来没有满汉不通婚的说法,只有旗民不通婚。何谓旗?八旗正式“编制”内的都算旗人,不仅包括八旗满洲,还包括八旗蒙古、八旗汉军和八旗包衣。何谓民?不在八旗“编制”内的汉人又称“民人”,是为民。但外藩蒙古、回部、西藏等边疆少数民族聚居区不在其列。换言之,所谓旗民不通婚指的是旗人与民人不通婚,八旗内部满洲、蒙古、汉军、包衣牛录之间是可以自由通婚的,八旗与外藩蒙古、回部等等也是可以自由通婚的。事实上清王朝的公主有很大一部分都嫁到了外藩蒙古,宗室、包括帝王的配偶中有很大一部分也是来自外藩蒙古,甚至还有来自回部者、如清高宗乾隆帝的容妃和卓氏……

顺带说一句,八旗蒙古与外藩蒙古虽然都是蒙古人,却不是一回事。八旗蒙古是早年间被俘或归附女真的蒙古人,后来被清太宗皇太极编入了八旗的蒙古牛录,而外藩蒙古则是指没有编入八旗“编制”的蒙古各部。换言之,清王朝统治阶层对八旗蒙古是直接统治,他们都属于旗人。外藩蒙古与清王朝之间则是一种特殊的“宗藩”关系,尤其是喀尔喀蒙古地区,清王朝实际上的控制力并不强,基本上也就是拥有一个名义上的宗主地位而已。对于内扎萨克蒙古,清王朝的控制力相对较强,但也没有实现完全意义上的统治。

之所以说清王朝与外藩蒙古之间是一种特殊的“宗藩”关系,是因为清王朝对外藩蒙古拥有主权,这是外藩蒙古与李氏朝鲜最大的区别,清王朝在喀尔喀蒙古地区设置的乌里雅苏台将军实际上就是这种主权的象征,乌里雅苏台将军不仅仅是驻军统帅,还充当着清王朝在喀尔喀蒙古地区象征性的一级“行政机构”!晚清之前清王朝在李氏朝鲜虽然也有驻军,但仅仅是驻军而已,并不是一级“行政机构”。

再说一说八旗的各个牛录,清太宗在完善八旗“编制”时并没有将满洲人和早期归附的蒙古人、汉人、朝鲜人等混编,而是各自独立编制为了满洲牛录、蒙古牛录、汉军牛录。与此同时,又将具有奴籍的包衣单独编制为了包衣牛录。换言之,八旗满洲、八旗蒙古、八旗汉军和八旗包衣只是八旗内部的不同“编制”,而不是四八三十二旗。截止宣统三年,清王朝一直都只有八旗而非三十二旗!

在明确了以上这些之后,所谓旗民不通婚就比较好理解了。说白了,清王朝旗民不通婚的政策并不是为了防范所有异族,仅仅是为了防范原明王朝统治下的汉人!在八旗内部及八旗与外藩蒙古、回部等等之间,并没有通婚的限制,婚丧嫁娶一切自由。那么,清王朝旗民不通婚的政策执行得严格吗?这要分具体时间段来看。

女真、后金时期及清初

女真、后金时期及清初的一段时期内,清王朝并没有实行严格的旗民不通婚政策。早年间,清太祖努尔哈赤的亲侄女、庄亲王舒尔哈齐的亲生女儿就曾经被明王朝辽东守将李成梁的儿子李如柏纳为了侧室,谁敢说李成梁、李如柏不是地地道道的汉人?同样是清太祖努尔哈赤,还曾经将自己的一个亲生女儿嫁给了明王朝的降将李永芳!虽然李永芳的后代后来被编入了八旗汉军牛录,但谁又敢说彼时的李永芳不是汉人?

即便是清王朝入关之后,这种通婚依然存在。为了拉拢时任平西王吴三桂,清世祖福临又将自己的亲妹妹、清太宗皇太极的亲生女儿建宁公主(和硕恪纯长公主)嫁给了吴三桂的儿子吴应熊。在清圣祖玄烨平定“三藩之乱”前,所谓“三藩”一直都是独立于八旗之外的“编制”。换言之,吴应熊不隶属于八旗的任何牛录,那就只能是“民人”了!因此,从女真、后金时期起,直到清初,清王朝这种旗民不通婚的政策执行得并不严格,由于政治需要而形成的旗民通婚案例是事实存在的!

清王朝中期

清王朝中期,出于政治需要,统治阶层一直在刻意强调旗人血统的纯正性,尤其是八旗满洲!因此,这段时期内,旗民不通婚执行得也相对比较严格。通常情况下,旗人是不能娶、纳民人女子为妻、妾的。但国家这么大、人口那么多,皇帝又怎么可能管到具体每一个人呢?事实上,旗人与民人之间的“通婚”还是事实存在的,只是想要一个妻或妾的名分有些难度而已。换言之,旗人养一个甚至几个民人女子作为外室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只要不给妻、妾的名分,皇帝也管不着……

当然,这一切还是针对旗人与民人而言的,在八旗内部通婚依然没有任何限制。如清仁宗顒琰的生母孝仪纯皇后魏佳氏,她原本姓魏、是八旗包衣,而且出身包衣中地位最“低贱”的辛者库。但这并不影响她受到清高宗弘曆的宠爱,也不影响她一步步成为贵人、令嫔、令妃、令皇贵妃,更加不影响她的儿子清仁宗顒琰成为密立皇太子乃至清王朝的皇帝!

晚清时期

晚清时期,国门洞开、“礼崩乐坏”,清王朝被西方列强打得自顾不暇,哪里还有心思和精力去管旗人与民人通婚的问题?只要你们不向官方报备,爱娶谁娶谁、爱纳谁纳谁!当然,祖制还是必须“遵守”的,那就是官方不认可旗民通婚,但只要你不找官方报备,爱干嘛干嘛去……这期间,旗下大员、甚至宗室子弟纳民人女子为妾者比比皆是。当然,这些妾在官方层面只能是“黑户”,但却是事实存在的。至于妻,晚清时期旗人男子娶民人女子为妻者并不多见,并不是因为政策限制,而是“八旗子弟”们觉得跌份了……虽然晚清时期不少旗人实际上早已落魄,但这些落魄的“八旗子弟”们心中依然有一种莫名的“优越感”,就算当街要饭,架子也还是要撑起来的,又怎能娶民人女子为妻呢?

特殊情况

前面说了这么多,但是都有一个大前提,那就是这些人都生活在清王朝制定的政策大框架内,他们必须遵守所谓祖制。那么,政策的制定者皇帝呢?所谓八旗,并不是与生俱来的东西,说到底他还是一个人为制造的“编制”。如八旗汉军与民人,原本就是同一个民族,只是因为人为划分成为了两个不同阶层而已。再如八旗内部,抬旗就是一个非常奇特的东西,只要皇帝愿意,就算你是包衣汉姓,也可以变成上三旗满洲!清仁宗顒琰的生母孝仪纯皇后不就是典型的例子吗?原本只是包衣汉姓的魏氏家族摇身一变竟成了上三旗满洲,连魏氏也改为了魏佳氏……

历史八旗内部可以抬旗,皇帝如果愿意,将几个民人编入八旗序列又有什么不可以的呢?无非操作层面的问题罢了。洪承畴那些个汉奸最初不都是如假包换的汉人吗?后来他们的后代不都成了八旗汉军?甚至连南明政权的“国姓爷”郑成功的后人,后来也都成了八旗汉军……只要皇帝愿意,民人变旗人并不是什么无法逾越的天堑!

举个例子,清高宗弘曆的生母孝圣宪皇后钮祜禄氏,在清宫旧档中曾经被记作了钱氏。清王朝官方给出的解释是履懿亲王胤祹速记时笔误、下面人以讹传讹,胤祹未必还受到了降爵处分。胤祹作为清世宗胤禛的亲弟弟,怎么可能连庶嫂的姓氏都搞错?下面人居然未加证实便以讹传讹了……您信吗?很显然,胤祹是替四哥清世宗胤禛背锅了!很可能孝圣宪皇后原本就姓钱。那么,只能有一种解释,她要么是汉军或包衣汉姓,要么是民人女子。可汉军和包衣是可以抬旗的,清世宗胤禛如果想要提高清高宗弘曆的出身,给他的生母抬旗就是了,孝仪纯皇后魏佳氏不就是典型的例子吗?又为何要连姓氏都由钱氏改成了毫不相干的钮祜禄氏?那就只剩一个解释了,孝圣宪皇后钮祜禄氏本就是民人女子,姓钱氏。为了清高宗弘曆的脸面,清世宗胤禛通过“技术操作”将她变成了钮祜禄氏、变成了勋臣世家之后的上三旗满洲女子!所以,现而今一些人说清高宗弘曆拥有汉人血统恐怕也未见得就不是真的。

综上所述,清王朝二百余年里,旗民不通婚是事实存在的,但并不是提问者所说的满汉不通婚,八旗内部以及八旗与外藩蒙古、回部等等之间是没有通婚限制的。所谓旗民不通婚实际上也没有那么绝对,出于政治需要的旗民通婚是事实存在的,旗人私下里“打擦边球”的事实“旗民通婚”也是事实存在的。至于高层,旗、民的界限对于政策的制定者皇帝而言,根本不是问题。只要皇帝愿意,民人也有办法成为旗人,不过就是操作层面的问题罢了,就更加谈不上什么旗民不通婚了。皇帝如果真的看中了哪位民人女子,通过“技术操作”给她一个旗人身份就是了!而且完全是可以做到的……

清朝时期满汉不能通婚真的严格执行的吗?

“满汉不通婚”的说法其实是不正确的,应该叫“旗汉不通婚”。

在清朝旗人和汉人是不能结婚的,其实八旗满、蒙、汉三军是可以通婚的。比如:乾隆皇帝,他先后两个贵妃:高佳氏和魏佳氏都是八旗汉军出身。

当时的满族大臣娶汉人女子的例子也非常多,比如:纳兰性德,他的妻子就是两广总督卢兴祖的女儿也就是汉军镶白旗人。

清楚初期满洲贵族女子嫁给汉人的也非常多,比如:建宁公主的丈夫是吴三桂之子吴应熊,但这是特例,这是政治婚姻。

满清入关之后,通婚政策前期还是比较宽容的,允许旗人与汉人结婚,但到了清朝中后期通婚政策就非常严格了。顺治十二年,有大臣上奏折给顺治:有人在扬州买卖汉人女子送进皇宫,这在民间引起了反满的情绪,顺治皇帝大怒:“太祖太宗制度,宫中从此无汉女”。但是“宫中无汉女”,实际上并不包括八旗汉军女子。

从顺治开始后面的每个皇帝之后之后都要重申这一禁令,但禁令指的是八旗满洲女子不能嫁给汉人男子。所以“旗汉不通婚”实际上指的是八旗满洲女子不能嫁给汉人。

乾隆在大明湖畔遇到了夏雨荷虽然是小说情节,但哪怕乾隆皇帝真的要娶夏雨荷,他也不会违背“宫中无汉女的祖制”,但在大清宫中还有一种被称作‘抬旗’的操作。

在八旗制度中,不同旗籍是有尊卑区别的,其中八旗满族要比八旗蒙古尊贵,然后就是八旗汉军。同时八旗中还分了上三旗、下五旗。

上三旗即正黄旗、正白旗、镶黄旗,这三旗都是皇帝亲统的,地位非常高。但是旗人的身份却是终身的,比如:镶黄旗人,终生就是镶黄旗,子子孙孙也是镶黄旗。“抬旗”就是皇帝改变了旗籍,提高了身份的一种做法。

比如:令妃魏佳氏原本是包衣出身,历史书籍中记载她有两次抬旗的经历。第一次是在乾隆十六年,乾隆将她娘家从辛者库改为包衣佐领,第二次是在乾隆四十年,把她娘家从镶黄旗满洲抬入正黄旗,由此姓氏也改成了“魏佳氏”。

慈禧也有过“抬旗”的经历,她本来是镶蓝旗人,出身不如镶黄旗的慈安,所以后来通过她自己的暗箱操作,她的身份被抬入了镶黄旗。

所以所谓“满汉不通婚“”主要是针对汉人而制定的,汉人男子不能娶满族女子,但是满族贵族想要娶一个汉人女子,则非常容易。

清朝时期满汉不能通婚真的严格执行的吗?

清朝时,对于“满汉不能通婚”主要是针对皇亲国戚等贵族统治阶级,为了象征“帝国血统”而设立的禁令。那么在执行起来,有以下几种说法:

一、在“皇亲国戚”之中相当严格

这个在满族统治阶级,为了保证其血统的“纯正”,在其内部实有着满汉不通婚的旧俗的,主要是依照着满族的八旗制、祖制或祖训,后来渐渐成了全族人的定规,这并非“大清律”中的一条。虽然没有在律令方面进行严格的规定,但在“皇亲国戚”统治阶级之中,大多是相当严格遵守的。

二、在“平民满族”之中默许通婚

其实在满族“普通的”旗人来说,对满汉通婚是默许的,据史料记载,后来也得到了贵族多尔衮的支持,据说多尔衮对于“满汉通婚”作了一番规定:“凡希望嫁给汉人的满族官员之女需呈明户部,登记户口;希望嫁给满人的汉族官员之女也需报户部登记;非官员家妇女许配满人听其自便,无须报部。并告诫满人务必合法结婚,除了正式的妻子,不许另占汉族妇女。”

从前面的论述可以看出,对于清朝“满汉通婚”的,在“贵族统治阶级”和“平民满族”之间,是有一定区别对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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