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被诱拐的妇女下场如何?

有幸运的,有不幸运的,命运不一样。郭兰英后来成了歌唱家,他算幸运的。

民国时期被诱拐的妇女下场如何?

无论在哪个时代,拐卖妇女无非就是为了泄私欲、贩卖谋取利益、让这些妇女成为自己挣钱的工具、贩卖到其他国家获取利益,而这些也就成了这些妇女的下场。中国历史上贩卖妇女的行为一直都有,只是到了晚清和民国时期达到顶峰,那时候贩卖妇女到处可见,而这些妇女经常不敢出门,下面羽评就列举几个妇女被贩卖后的生活。一:最惨的是被贩卖到国外

自从英国打开了中国的大门,中国长时间处在被西方列强瓜分的境地,他们不断在中国谋取利益,其中“猪花”就是这个时期的产物,一直延续到民国时期,猪花指的就是被贩卖的妇女,原本一开始列强只是单纯的贩卖猪仔,即男性,让这些廉价的劳动力为他们自己国家服务。

然而这些被贩卖至境外的猪仔,经常忍受不了这种非人的待遇,于是纷纷逃跑,列强为了留住他们,就想到一个方法,将中国的妇女贩卖过去,和猪仔一起,原本只是让他们生活在一起,为他们国家免费提供劳动力。

到了民国时期,没想到这种做法让境外的资本家看到了另一个暴利,就是将这些妇女贩卖到境外,充当妓女,一时间娇小可爱的中国女子在境外得到追捧,这些被贩卖到境外的女子,他们的结局可想而知,面对外国人的凌辱,想自杀都没有机会。

在晚清至民国时期,据说英国人在广州大肆收购妇女,一个妇女40个大洋,很多国人以此作为谋生的手段,成了他们的爪牙,为他们提供了更多妇女。

而英国人再贩卖到美洲可以获得1000块大洋,据说当时在美洲的华人女子高达数千人,95%的女子最后都沦为青楼女子,受尽凌辱和折磨,最后自尽。

这或许是妇女被贩卖后最惨的遭遇了。

二:被贩卖到工厂做苦力

民国时期很多工厂需要劳动力,此时的贩卖已经成风,他们称贩卖男孩叫“搬石头”,贩卖女孩叫“摘桑叶”。

主要是从农村去欺骗这些女子,说到了大城市什么都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得到,还可以享福,最后大多被贩卖到工厂,工厂给人贩子大洋,如果是稍微有些姿色的女子则会被贩卖到青楼,让这些裹脚了的女性为那些上层阶级的人跳那些所谓的小脚舞,跳的不好就要挨鞭子,很多人贩子因此获得巨大利润。

而这些妇女只能不断的工作,稍有怠慢就遭到屈打。

三:充当别人的妻妾

除了上述的几点之外,这些妇女还被贩卖到一些偏远地区,做了别人的老婆,整天不能出门,逃又逃不掉,运气好的自然成了有钱人的小妾,运气不好的被贩卖到穷人家,还要遭受挨打,凌辱,这些女子一辈子只能过着被绳子绑起来的妻子,成了他们的泄欲工具、繁衍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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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被诱拐的妇女下场如何?

《后汉书》有个记载汉朝时拐卖妇女的案例,一人叫黄昌,年轻时当个小吏,他老婆回娘家省亲,路上被土匪劫走,卖到四川成了别人老婆,多年以后生儿育女,黄昌官路亨通,升到了蜀郡太守。一次她儿子犯法,作为母亲去顶罪,太守黄昌跟这女人交流,觉得她没有四川口音,恐其有诈,这女的马上回答说,我本是会稽余姚人,黄昌的妻子,因为省亲被劫卖到这里,黄昌大惊,忙问,你怎么识别黄昌,她说,黄昌左脚心有黑痣,还常说自己将来能当二千石的大官,于是黄昌伸出自己的左脚,两人相拥而哭。

在古代诱拐妇女的目的,一般是卖人当老婆,卖人当奴隶,卖到青楼,卖作其它用途,这里的其它用途有点瘆人,比如食用、陪葬、炼丹、祭祀等,拐卖的方法大致有诱拐、迷拐、药物、暴力等;被诱拐的地区集中在经济不发达地区,特别是贫困、受灾的地区,尤其四川、贵州拐卖人口猖獗,在有些灾荒年月,甚至大片抢夺人口的行为,暴力抢夺、杀夫捆妻、杀父母捆子女等,被诱拐的,先以殴打、拘禁、强歼等手段予以控制,手段惨绝人寰,令人发指。

拐卖人口的罪犯,称为“掠卖人”,历朝历代律法都对其有严酷的惩罚,抓到了都是个死,只是死法不同,汉朝的《二年律令》记载,掠卖人直接处以磔,大卸八块的意思,《唐律》是绞刑,《大明律》也是绞,家人流放。有个问题要区分一下,古代虽然严禁拐卖,但又允许人口买卖,允许人口买卖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还有官府的印章,称为“和卖”,而律法打击的是采用各种方式的“掠卖”。

北宋时期曾破获一起重大的拐卖人口案,宋真宗年间,广东提点刑狱周湛,在检查从湘鄂南迁至岭南的人口时,发现很多人来源与记录不相符,多方查证后,破获了一起重大的跨省掠卖良人案,在这其间已有大量的人口被卖出,最后解救出男女2600多人,轰动一时。讲一个民国时期的场景吧,鲁豫交界的集市上,经常会有年轻的女人,只穿裤衩和背心,身上挂着牌子,上面写着不等的数字,她们或蹲或蜷缩着,脸上只有恐惧和羞辱,身边是拿着皮鞭和棍棒的粗壮汉子,对了,这些女人就是明码标价的商品,人贩子在一旁高声吆喝,黄花闺女了,快来买回去做老婆,又便宜又好使。周围马上聚满了人群,有指指点点的,有邪恶表情的,更有如狼似虎的眼神紧盯着,似乎要开始一场大动干戈的斗争。

民国时期被诱拐的妇女下场如何?

那时的妇女社会地位低下,大多为生活所迫,解放后大都改造成了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民国时期被诱拐的妇女下场如何?

无论哪一个朝代,被诱拐的妇女都鲜有好下场。有的被拐到深山老林给人当媳妇,有的被拐到青楼当妓女。

在民国那个特殊的时期,军阀混战加上社会的动荡,当时的人口简直就是活生生的大洋。人贩子为了牟取暴利,使用一切手段拐卖儿童、妇女、青壮年。

1947年的《海潮周报》便报道了一例。溧阳县少女包秀珍自幼家贫,1939年家乡遭日寇占领,生活更是悲苦,便托邻居潘谢氏代谋一帮佣工作。岂料潘谢氏伙同其弟将包氏骗至芜湖,以300元的价格卖给日军,充作雏妓。包秀珍“受尽虐待拷打之酷刑,约一载余”,后又被潘谢氏先后转售给浦口一家旅社与天津一家妓院为娼。

那个时代的儿童和妇女没有任何人权可言,一旦遇到灾荒,更是成为商品。被拐卖的妇女下场好一点的到个有家人家当奴隶仆役,下场差的可能进了妓院为娼,再差的可能连命都不保。然而,民国时期的政府乏力,无心也无力打击这种犯罪行为。直到新中国成立,才将贩卖人口定为违法犯罪!

注:图片来源于网络。

民国时期被诱拐的妇女下场如何?

现如今拐卖妇女的问题已经得到了解决,基本很难再见到这么恶性的案件发生。但在晚清民国时期,拐卖妇女可以说是社会的顽疾,被拐卖的妇女的下场大多十分凄惨,这也成为了当时整个社会的痛点。当时也有政治家、革命家想要改变这一情况,但社会环境实在是太过于恶劣,依旧无法制止妇女案件发生。

而被诱拐的妇女,大部分都被卖去外地。卖家特地不在本地卖,一是因为妇女了解本地,容易逃跑。二是因为这么做的话买卖容易被发现,政府很容易就能破案。而卖到外地的话,就算政府发现本地妇女被拐,也很难插手至外地破案。当时的行政效率极其低下,两地警察在这类案子上几乎无法达成有效的合作。

甚至还有些商人会把拐来的妇女专门卖到其他军阀控制的地盘上,那么想要侦破此类案件就更难了。这也是这类黑色产业流行的关键原因,即便有志改革的政客对此也力不从心。而流落外地的妇女举目无亲,即使是在乱世中苟活了下来,过得也相当孤独、艰难。

彼时很多城市有大量的娼妓,这些娼妓大部分都是从外地拐卖过来的,这是人贩子的重要买家。这些被卖掉的妇女进了妓院后相当于失去了人身自由,还得被强迫服侍男人。赚来的钱大部分也不归自己,而是归妓院,属于当时社会被剥削地最严重的群体。大多数被拐来进妓院的妇女最终都是染上病死掉的,毕竟当时根本不讲究卫生健康。

还有一些人会被买去做老婆,往往是深山乡村不好讨老婆的男性。他们为了繁衍的任务,所以来到黑市购买妇女。妇女被卖进农村以后,基本上就要和买主过一辈子了,很难逃出村子,也很难再见到家人。如果不听话的话,甚至可能会被村里人动用私刑处死,可以说是相当残酷。

运气好一些的,则会被卖给达官贵人做妾。但前提是自身颇具姿色,这样的话人贩子才会推荐给上层人士挑选。不过进了这种家庭的话,地位也不会太高,毕竟身份只是贱妾。但总比那些落魄于江湖风尘的女性好不少,起码吃穿不愁。但显然这也称不上什么好下场,依然是处于被无限制剥削的地位。

直到新中国建立以后,妇女拐卖问题才逐步得到解决。大量被拐妇女被查清原委后遣送回乡,还有些堕入青楼女子也在政府的帮助下重新从事正当职业。此时的社会风貌远比民国时期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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