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三轮车把停在路边的轿车撞了,我全责,对方车辆的折旧费我该不该赔偿?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公民的任何财产受到他人伤害所造成的损失,都应有权利要求对方赔偿。
依照这条法律,他是有权对你索要折旧费的。
但是折旧费这一条,在我们的相关条文中,并没有就相关车辆折旧费如何赔偿的规定,故而各地法院判决情况不一。
如果能有充分证据对折旧费进行举证的,法庭都会支持其索要折旧费。所以评估报告和权威鉴定文件都可以作为证据,换取法院支持,反之,则很难得到支持。
但是即使得到权威鉴定机构关于车辆损坏情况和新旧程度的报告,关于折旧费需要赔偿多少的问题仍然非常难以界定。
这就需要物价局就当地物价情况做出评估,最常见的是按照新车价格5%来计算,并逐月递减,直到归零。
如果闹到法庭,反方亦可就折旧问题举证,例如对方的车是不是翻新车,是不是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是不是有足以影响价格的损坏等等。
一般来说因为很难衡量,标准不一,所以这种事都建议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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