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违反劳动纪律而被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还可以要求补偿吗?

要看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否合法。

如果合法,那就无法要求经济赔偿。(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不是经济补偿)

如果不合法,那就可要求经济赔偿。如向人事仲裁中心提起仲裁;若对仲裁不服,则向法院提起诉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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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应以法律规定为准,而不是“单位的规定”

有些单位在劳动法的遵守、甚至是知晓方面多少有点缺陷,总认为“单位说怎么办,就应该怎么办”。

这种情况在某些老、小国企尤其常见。

事实上,不论多大的单位,也不论中资外资,凡是在中国的土地上营业的,都要遵守中国的法律。

所以,即使单位是以“违反单位劳动纪律”解聘人员,也不一定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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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聘既要符合法律规定,也要履行相应程序

《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中对解除劳动合同有着明确的规定,若违反则属违法解除。

  • 1. 关于《管理制度》的合法性

如前所述,不是说单位认为怎么样,就应该怎么样。

所有的管理制度的制订,都要以“符合现行法律规定”为前提。

如“迟到五次全月工资扣除”,就是明显的违法之处。(扣除金额不得超过全月工资的25%)

其他还有很多,不再一一列举。

总之,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依据的“规定”有违反现行法律法规之处,那便是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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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关于《制度》的生效及送达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企业要民主管理,牵涉职工权益的规定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如《管理手册》、《劳动守则》之类,在制订、修订时一定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

即使单位人太少、没有职工代表大会,也要召开职工会议,履行通过手续才行。

假如你到这单位的时候,没赶上“决议”,那也没关系。单位应向你发放规章制度,并要求你签收,以确定你“知晓相关规定”。

如果单位没履行这个程序,或拿不出证据表明已经告知你《单位的管理规定》(比如贴在显眼处的规章制度等),那以“违反劳动纪律”为名解除劳动合同,即为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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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应通知工会并征求意见

之前新闻报道中有个单位,因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之前没有通知工会,最终败诉,赔了一大笔钱。

虽然是“征求”意见,单位也不必“听取”意见,但这个程序,还是要走的。

如果单位没走,那便是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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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认定单位为违法解除,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双倍赔偿

有些人年龄不小,且之前是无固定期劳动合同,那便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继续回去上班。

如果觉得没必要再和这单位合作,那应要求单位作出双倍赔偿。

具体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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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因“违反劳动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要看“解除”的行为本身是否合法。

如合法,那没得说,各干各的吧。

如果不合法,那可要求回去继续上班,或者要求单位双倍赔偿。

若对“双倍赔偿”的办法有所疑惑,可在下面留言,看到后会及时答复。

员工因违反劳动纪律而被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还可以要求补偿吗?

员工因违反劳动纪律而被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还可以要求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不会给予员工任何补偿。

劳动合同法从立法的初衷还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主,但对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也是需要保障的,并不是一味迁就或是纵容员工犯错。你因为违反劳动纪律而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反公司的考勤制度。是否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地步,需要根据你所在公司考勤制度的规定来判定。这里有两个要素是需要明白的,第一个要素就是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比如连续长时间的迟到早退,经公司多次批评教育不改正的,或是经常性的旷工,而且因为你的旷工而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或是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这些都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第二个要素就是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之上,经过了必要的程序。按照相关的规定,公司涉及到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只有经过公司职代会讨论通过,而且没有违法条款的考勤制度,或是其他与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才属于合法的制度。

如果公司认定你违反劳动纪律,在解除你劳动合同之前,是否有对你进行帮助或是对你进行批评教育,毕竟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必须要到到“严重”二字,如果属于一般的迟到早退,这是达不到严重程度的,所以对严重程度,需要公司找出严重的证据;如果公司关于劳动纪律方面的制度与相关的劳动法规、工会法的规定相抵触的,或者没有经过职代会等程序,那么公司的规章制度就是不合法的,按照不合法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在这种情况下,你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不过你要掌握公司规章制度不合法的证据,或是属于轻微违反劳动纪律的证据,在劳动仲裁时都有可能胜诉。

综上所述,你违反公司的劳动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的做法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规定的情形,或者违反劳动纪律达到严重的程度,而且公司考勤制度是合法规范的,那么解除你劳动合同这是不用给予经济补偿的;相反如果你认为你没有达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程度,或是你认为公司的规章制度内容违法,程序违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员工因违反劳动纪律而被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还可以要求补偿吗?

可以很肯定地说:员工因违反劳动纪律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肯定无权要求补偿。为什么这样说呢?

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其立法目的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专门制定的法律,属于社会法的范畴。作为单位员工,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双方都有责任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换个角度说:劳动合同就是员工和用人单位协商后,约定的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的具体义务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员工和用人单位都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一旦一方违反了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自然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对于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般来说,所谓的员工违反劳动纪律,除了以上法律规定的第一种情形之外,其余五种情形之下,都是属于员工有过错的情况。也就是说:员工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有错在先。因此,用人单位当然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员工失业。用人单位以员工违反劳动纪律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根据,正是以上引用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完全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完全没有给予员工经济补偿的法律义务;员工也无权要求给予其任何的经济补偿。

因此,可以肯定地说:员工违反劳动纪律,而被用人单位单方面地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无权要求经济补偿。毫无疑问:只要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的事实充分、真实、可靠,员工肯定不可能得到一分钱的经济补偿金

对于员工本人来说,是不是确实违反了单位的劳动纪律?情节是否严重?单位因此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是不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理由充分,员工作为事情的亲历者,肯定可以本人的判断。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当然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确实违反单位的劳动纪律,或者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而且劳动纪律还应该是事先公示已经过的,单位员工们人人知悉的,否则,就没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由此就会产生劳动合同纠纷。

员工因违反劳动纪律而被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还可以要求补偿吗?

【悠闲职说】观点:员工因违反劳动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支付补偿金,要视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的严重程度。

如果员工是严重违反公司的劳动纪律,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无须给予补偿的。如果员工违反劳动纪律仅仅只是迟到半个小时或上班在电脑上看看电影等轻微的情况,而公司就以此为由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则公司属于无正当理由解除员工劳动合同,不仅需要给予员工经济补偿金,员工还可以要求给予违反解除劳动合同按经济补偿金一倍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明确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应珍惜自己的岗位和工作,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如果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是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不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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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违反劳动纪律而被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还可以要求补偿吗?

员工因违反劳动纪律而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补偿吗?

@小状碎碎念 将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为您解答。

从实体上看,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实际上就是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那么,这种情况下,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呢?

规章制度本身也可以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进行分析?

  • 实体方面

①规章制度必须合法。如何理解呢?就是说,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能后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比如说,公司的考勤制度规定,每周工作七天,每天工作八小时,这样的规定就会因为违反劳动法律规定而无效。

②规章制度必须合理。什么叫做合理呢?也就是说,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所应承担的后果要合理。

举个例子,公司考勤制度规定,迟到五分钟,扣除一天工资。“迟到五分钟”和“扣除整天工资”之间的比例显然是失调的,是不合理的,因而,这样的规定就是无效的。

  • 程序方面

①制定程序

与员工的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比如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福利待遇等,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什么意思呢?就是说,这些制度不是公司单方拍拍脑袋就可以决定的,因为这关系到员工的重要利益,要由他们参与讨论(跟立法过程中的征求意见是一个意思),这也是民主精神在公司经营中的重要提现。

②公示程序

规章制度制定出来后,要向员工公示。为什么要公示?

道理很简单,因为规章制度之于公司,就像法律之于国家,法律只有公开,民众才能知道哪些行为可以做,哪些行为不可以做,法律才能真正起到规范和指引的作用。

规章制度也是一样的道理。比如员工上午十一点半就去吃饭了,后来人事主管对他说,你属于要退,要扣你工资。但公司从来没有告诉员工上午是几点下班,员工也就无法遵从规定。

公示的方式可以有很多,比如在显眼处张贴、由员工签收等等。

以上条件都满足了的话,还有一个问题,难道员工一违反规章制度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案是否定的,不能。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必须是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换句话说违反规章制度必须是达到“严重”的程度,如果只是轻微违反,公司则不能解除。

如何界定严重呢?

公司要在规章制度中进行规定,而且规定同样要合法合理。

比如说,公司可以规定连续旷工三天或者每月累计旷工五天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但是不能规定迟到五分钟就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从程序方面看,公司单方解除合同还要通知工会,否则也会构成违法解除。

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合理合法,员工也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是否直接开除就可以了呢?

不行。法律规定,公司在单方解除的时候,要通知工会,征求工会的意见。

如果解除时没有通知,事后有没有办法弥补呢?

有,司法解释规定说,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通知工会,但在起诉前通知工会的,也是可以的。

结论

好啦,说了这么多,文章开头的答案就有了。

因为违反纪律而被解除劳动合同,能否获得赔偿,关键在于:

公司制定的纪律内容是否合法、合理,程序是否正确;员工是否严重违反纪律;公司是否通知工会。

只要有一处不满足,即便因违反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仍然可以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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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违反劳动纪律而被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还可以要求补偿吗?

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商事诉讼部律师,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您提供的案件信息,提出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1、因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上述所说的劳动纪律需要合法有效,主要为:纪律的内容合法合理;纪律已向劳动者进行了公示,如张贴了公告栏、公司网站上有公示、进行了培训等公开方式让劳动者知悉。

以上是我对您的提问的回答,仅供参考,祝您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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