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划经济时代,我们的劳动用工是固定工制度。当时,也只有固定工人才能享受到有关退休养老待遇。固定工人享受退休待遇的条件,按照1978年国发104号文件《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要求必须达到相应法定退休年龄,同时连续工龄满10年以上。连续工龄指的是相应的工龄一天都不能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