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摔坏别人手机的老太太该怎么处理?

近日,浙江宁波一女子路途中丢失手机,拾到手机者要求2000元报酬方可归还,因报酬数额分歧两人协商未果,见失主报警,拾到者直接将手机摔碎。

这件事已经不是捡还东西与感谢报答,而是变成了类似讹诈和交易,或许笔者说的不够准确,但是事情本身已经变质了确是事实。

捡手机这个人从年龄上看,更像是中年人,而不是老太太。

500块钱已经表现出了诚意,后来失主还买了一箱杨梅作为自己感谢的表示,怎奈中年女士并不同意。

失主情急下带着恼怒,报警称有人偷东西,中年女士不知道是恼羞成怒还是自认为“好心当成驴肝肺”,反正就是把人家手机给摔了,屏幕“粉碎性绽放”,看来是没法正常使用了。

失主也是倒霉,失而复得,得而复失。

正常来讲,手机本来就是失主的,凭什么和失主讨价还价,而且还在失主带着诚意来的基础上。

中年女子“偷鸡不成蚀把米”,赔偿是在所难免的了。

宁波摔坏别人手机的老太太该怎么处理?

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必须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

据说此女是当地某乡镇中学的一位数学老师,2017年刚被评为高级教师,从其拾到手机索要高额感谢费不成,怒而摔手机的的行为来看,属于典型的有文化、没素质的代表,不仅枉活了这么多年,白受了这么多年的教育,而且还给教师队伍抹黑,这样的人还能教育好学生吗?

根据《教师法》的有关规定,教师应当模范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具备良好思想品德修养,这是取得教师资格的先决条件,而且在评聘高级职称时,师德不好是实行一票否决的,我不知道此女平时的表现如何,还是人前一套,背后一套,只是凭她现在的表现,根本就不配“为人师表”这四个字!

现在事情发生了,“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网络上铺天盖地都是她的影像,同事、班级的学生肯定也知道这件事,一下子成了网红,估计也是其始料未及的,不知她是否还有脸面对学生、面对同事?

前几天回答的一个问题,某地一代课老师因为闯红灯不接受处罚,辱骂执法人员被曝光,然后被辞退,笔者以为此案可以参考执行,因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明确规定,有“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事情闹得这么大,而且是强行索要高额感谢费,这肯定够的上情节严重了!一方面教书育人,告诉学生什么叫拾金不昧,一方面又自食其言,用行动狠狠地打脸。这种表里不一的两面派作风,实在不适宜在教师岗位上继续祸害学生,希望当地有关部门能够及时行动,尽快作出处理决定。

宁波摔坏别人手机的老太太该怎么处理?

老太太贪的无厌,捡到手机要高价报酬,但失主处理事情是否得当?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当面报警,并说对方是“偷手机”,这是细节,却也是重点,可能只是为了震摄对方,让对方归还手机,结果却触怒了对方。二个人一起为何不一个拖住老太太,一个到旁边报警?社会上不只是一个老太太,而且还有更多比老太太更坏的人,当我们遇上坏人时,怎么处理会让结果更好,才是应该深思熟虑的问题。

宁波摔坏别人手机的老太太该怎么处理?

我是唱着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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