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个人工厂打工,每个月只休息一天,法定节假日不放假,也没有双倍工资,大家怎么看?

在一家个人工厂打工,每个月只休息一天,法定节假日不放假,也没有双倍工资,大家怎么看?

看来你去的那家不是正规公司!

一般,单休要求很正常,我们这边很多地方小厂子都是一月两天休息,节假日上几天只给一天的三倍工资!也有的地方不给,一般不给的都是些加工厂等之类的!

所以,看你个人选择,你也可以选择辞职,或者状告,当然,你们之间有没有劳动合同?

在一家个人工厂打工,每个月只休息一天,法定节假日不放假,也没有双倍工资,大家怎么看?

【纸箱客】观点:题主所描述工厂的做法是一种正常现象,没必要总是这么纠结于这个问题,如果题主是老板,也一定会这么做的。如果题主认为接受不了,可以尝试更换一家工厂试试。

出现每月只休一天、法定节假日也不放假、同时也没有双倍工资的情况原因主要有三点:

1.工厂只能靠这种方式来和竞争对手PK,多休息一天,就有可能被客户抛弃、被对手无情的击败。

作为一个工厂,如果想在市场上生存和发展,除了自身的产品之外,最为重要的就是客户的认可和竞争对手PK。

在产品同质化日益严重的今天,能够抓住客户才是王道。客户的流失对于一个工厂来说是致命的打击,如果在产品的质量、价格、交货期方面不能及时响应客户,那工厂就离倒闭不远了。工厂倒闭了,也就没有了题主所描述的一切。

竞争对手每天都存在,而且是虎视眈眈的紧紧盯着工厂,哪怕工厂有一丝的懈怠,都会被竞争对手抓住,瞅准机会,致工厂于死地,这种可怕的场景是每一个老板不愿意看到的。怎么办?只能是利用自己现有的资源尽力去争取市场中那一丝一毫的机会。

做过老板的人都很清楚,哪怕是员工休息了,老板依然还在战斗中。为什么老板这么拼?他是不想自己的事业因为自己的懈怠而毁于一旦。

2.附近的工厂都是同样的工作安排和工资制度,这叫做区域用工平衡,那么就没有一家工厂愿意去打破这种平衡,既然这样的作息安排和工资还有工人能够来工厂上班,那为什么还要去更改呢?

区域用工平衡制遍布在各个不同区域的工业园区、工厂密集区、区域一致性产业工厂区。如果每家区域内的工厂都是步调一致,同样的作息时间、同样的工资制度,那么,作为工厂来说就是合理的。

虽然在法律面前有违规的行为,但作为区域内公共服务的管理者,也不希望自己区域内的工厂因为员工不满企业的作息时间和工资制度去关停或者让企业去整改,适当的调整已经是最大的程度,毕竟企业的存在对于拉动经济是重要的环节。工厂都按照规定休息了,那效益从何而来?

我们现在的工厂还没有达到每周干5天就能创造出巨大效益的地步,我们的工厂设备还没有先进到每周干5天就能满足市场需求的地步,我们的工厂也同样没有达到给员工发高工资而自己没有利润的地步,既然都没有达到,只能靠时间和方方面面去挤压、去紧抠来实现工厂的利润。

3.作为工厂老板首先追求的是工厂的效益,然后才是员工的利益保障,当二者发生冲突的时候,老板一定会首先牺牲员工利益,毕竟这个工厂是他的全部,而工人可以任意的去更换自己的工作平台。

员工需要赚钱养家糊口,工厂同样需要钱来维持运营,原材料、生产成本、人工成本、管理成本、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研发费用等等,哪一个离了钱也做不到。

我们经常说老板就是压榨员工,无论是时间还是工资。而老板何尝不是生活在压榨的环境中:下游客户每天都喊着要降价,还要保证质量和交期,上游供应商每天都会传递将要涨价的信息,不打预付款就不能保证材料的供应。

在上下游的挤压下,老板怎么办?只能是打落牙往自己肚里咽,因为工厂是老板的全部,老板不是慈善家,更不可能宁肯自己不赚钱也要让工人富裕。老板不能放弃自己的事业,而工人可以去更换工作平台。

结语:打工和老板永远是一对矛盾体。工厂的种种不合理现象并不是老板的初衷,他也想给予自己的员工更多休息时间、更好的福利待遇。但市场是残酷的,是刺刀见红的,没有办法之下,只能是一方的利益被稀释,所以,题主所描述的现象至少暂时来看是正常的现象。

个人见解,感谢阅读和关注。我是纸箱客,关注后有更多分享和交流。

在一家个人工厂打工,每个月只休息一天,法定节假日不放假,也没有双倍工资,大家怎么看?

你描述的情况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是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但实际上很多中小企业,尤其是生产型企业或多或少存在这样的现象。

你在入职之前是否了解该厂的工作情况,对方在招聘时是否告知你相关的工作要求呢?如果对方当时说明了实际情况,你还是选择进厂,那你就要想一想当时选择的初衷,因为你知道了实际工作作息安排,并不认为这是阻碍你的困难,进厂工作的需求远大于实际工作安排的要求,现在没啥理由可以抱怨。

如果当时对方没有明确告知你相关情况,你对此有感到不满,要么忍,要么滚。

要么忍,释放自己发泄的情绪,把精神集中在学习工作业务上,既然每天都要工作,就抓紧时间去积累经验,把自己岗位要求的事情尽量做到专业,让自己的业务能力不断提升,打铁还需自身硬,充实自己,当你有底气的时候自然有条件可以去选择更好的机会。

要么滚,确实自己认为无法接受,或者家里的实际情况不允许,你可以在寻找好下家的情况下选择离开。当然在选择下一家单位时,就要考虑到不要再发生同样的问题,不要是为了离开这里就匆匆挑选了一家,也最好不要裸辞,而是要做好准备自己对具体工作的要求。

不同的单位会有不同的需求,你一定会遇到不同的境遇和挑战,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就是一次成长,逃避永远不是长久之计,学会接受,勇于担当,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在一家个人工厂打工,每个月只休息一天,法定节假日不放假,也没有双倍工资,大家怎么看?

这样的厂很多的。

特别是一些小厂,而且是个人计件的基本都是这种情况。

在广东顺德的一些家具厂,如果有货做,是不会放假的,以前我在那里的厂干活,很多货做,一年到头没休息过,除非没电,中秋节那天还做到七点钟大家聚在一起吃顿饭。

不过现在很多小厂都会放了,有朋友还在这种厂干活,说放两三天而已。

个人计件的厂,一般给人的感觉是比较自由,干完自己的货就行了,其实也不然的,没干完有时候做到晚上十点十一点也走不了。

目前类似的厂都是你情我愿,说不上什么强迫不强迫,一般都是上了年纪的人比较多。

在一家个人工厂打工,每个月只休息一天,法定节假日不放假,也没有双倍工资,大家怎么看?

感谢头条的邀请:这个问题对于企业来讲是属于违规的行为,国家对企业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加班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但是对于个人来讲的话私企在当今社会生存压力较大,急于压榨员工来获取更大的利益,但不会强制性要求员工必须去按他们的要求做,你如果是觉得厂里面不好可以选择离开,当今社会,赚不到钱赚经验,赚不到经验阅历,你留在那里肯定是有一方面自己的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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