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和合同工到底有什么不同,你知道或者遭受怎样不同的对待?
一、合同工等同于正式工
国有企业已经不存在正式工,合同工就是正式工。
国有企业全部工作人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都是“合同制员工”,及“劳务派遣工”两种用工形式。
(一)国有企业原有的用工形式
1、主体用工形式:
1)正式工
也称为固定工、全民所有制工人,曾经让人无比自豪的用工形式,天字第一号的工人。
2)合同工。
2、其他用工形式:
1)临时工
用工时长不定,又可分为:长期临时工;短期临时工;甚而,小时工。
2)季节工。
3)计件工。
4)承包工。
临时工、季节工、计件工、承包工,也可釆用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是合同工的一个变种。
(二)附企的集体所有制工人
又可分为:
大集体工人,小集体工人。
集体所有制工人其中还包括:生产自救工,家属工。
(三)劳动人事制度改革
1992年,国有企业进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中延续几十年的国家干部、工人身份成为历史,不复存在。
至此,国有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为“合同制员工”,及少部分按职工总数限定比例的“劳务派遣工”。
首先,国有企业国家干部、工人身份不再存在,代之而来视同干部身份的是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员工,工人身份为工人岗位员工。
其次,既然国有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用工形式由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等几种形式,转变成全体职工单一的用工形式,全体职工都是“合同制员工”。
理论上 ,国有企业单位上至高级管理人员,中间专业技术人员,下至普通工人,全部都是合同制员工,不再有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之分。
劳务派遣工:国有企业还存在另一个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工,可以视为原国有企业单位的非正式工。
劳务派遣工,国家规定,不得超过本企业用工总数的10%限制数量。
劳务派遣工,实质上也是合同工范畴,只不过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已。
农民工:是对农民进厂务工的称谓,国有企业单位原临时工、合同工的主体成分,现在实质上也是合同工,不过非城市人口,人员来自农村,农业户口罢了。
三、发生劳动关系不同
(一)合同工,是工人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直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
(二)劳务派遣工,与用人单位只签订上岗协议,不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不产生直接的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直接发生劳动关系,劳务公司从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派遣工的工资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四、福利待遇不同
(一)合同工所有的福利待遇,均在所属单位享受。
(二)劳务派遣工的福利待遇由所属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公司共同承担。劳务派遣工的福利如何享受,是由两家单位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话,应当由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五、合同工待遇
国有企业员工的待遇,既然是都是“合同制员工”,劳动工资福利待遇也就是一样的。
退休后的待遇,除外政治待遇;经济生活待遇,主要就是养老金,国有企业单位员工全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后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当地社平工资、缴费年限、缴费额度。
其中缴费年限,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前的工龄,为视同缴费年限,在退休计算养老金时与缴费年限同样起作用,原来的正式工,在这一点上可能占有优势。
免责声明: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劳务工和合同工到底有什么不同,你知道或者遭受怎样不同的对待?
作为一个70后,我们工作的99年代里,劳务工和合同工的区别很大!
合同方面的区别我不知道!就是工资待遇方面的差距很大,而且脏活累活都是劳务工做,合同工一般都是指挥或者看守!
现在时代进步很快,现在好像已经没有劳务工和合同工说法了,从业全部签合同了!至于工资待遇各凭本事了!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