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再工地不服,送回家的路上死亡,说是因为心脏病,这种情况需要如何申报工伤?
问题是:工人在工地不舒服,送回家路上死亡,说是因为心脏病,应该如何申报工伤?
一、工人在工地不舒服,在送回家的路上死亡,说明在工地已经突发疾病;
说是因心脏病死亡不行,必须有医疗机构确定诊断;
如果是距发病48小时内死亡,按照国家关于工伤认定的有关规定,可以视同工亡处理。
需要指出的是,有的地区对此种情况认定为视同工伤,规定突发疾病必须直接送医疗机构抢救治疗,发病时间计算起点以医疗机构诊断时间为准;
未送医疗机构送回家的,在认定视同工伤有异议。
二、《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的认定,其中有一项:
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抢救治疗无效死亡,或经抢救治疗无效于48小时内死亡的,可视同工亡处理。
★这条是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的很人性化的内容。
工人在工地不舒服,应该是已经发病,送回家途中因心脏病而死亡,只要是诊断清楚,距发病未超过48小时,应该视同工亡办理。
但送回家而未送医疗机构,在认定工伤有一定难度。
三、视同工亡
视同工亡,享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亡同样的所有福利待遇。
四、如何申报工亡事故
发生工亡事故,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一)发生工伤事故,工伤认定应由用人单位申报。
(二)如果用人单位不予申报,逝者家属、单位工会可以在发生工伤事故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注意,不要超过法定时限。
(三)逝者家属可以向用人单位属地劳动人事爭议仲裁委员会,或劳动仲裁院申请工伤认定仲裁。
(四)逝者家属也可以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申诉,由劳动保障部门协调处理。
(五)上列行政途径解决不了,直至走法律程序,也就是打官司,向法院提出人身损害民事诉讼。
单位一般都聘有律师或法律顾问。
法律太专业,也必须要聘请律师,如果经济条件受限,可申请法律援助,免费提供律师服务。
相信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会主持正义,妥善解决问题。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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