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管理地方事务的官员谁的权力大?各自分管的事务有哪些?

比如大同承宣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总督和总兵谁大?另外都指挥使司和行都指挥使司的区别是什么?

明朝管理地方事务的官员,按照职权分述如下。

一、总督,管理数省的军、政事务,俗称“上马管军,下马管民”,为最高级别、最高职权的地方官,史称“封疆大吏”,相当于新中国建国初期设立的大行政区政府首长,但是,职权比大区首长大,还管军事。

二、承宣布政史司,管理一省的政务,相当于今日之省长。

三、按察使司,管理一省的司法、监督、监察事务,相当于今日的省政法委及省纪委首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四、都指挥使司,每省必设,管理一省的地方军务,相当于今日的省军区司令员。

行都指挥使司,非每省必设,只在边海防的陜西、山西、四川、湖广、福建省设立行都指挥使司,加强防务。

五、总兵,又称总镇,一镇野战部队指挥官,相当于今日野战部队指挥员。

后来,在设立巡抚官职后,与承宣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都受驻地巡抚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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