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单位属于国家事业编制?
事业编制分四种类型: (不含民营事业单位)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财政差额(定额)拨款事业单位;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一.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多为公益性、非盈利性的社会基础、基本公益性事业单位,包括具有行政职能、行政执法或委托执法职能的,以及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经费及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财政全额供养,执行标准的国家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及社会养老保险规定,几与公务员无差别。
编制管理相当严格。
这种类型的事业单位中,具有行政职能、行政执法或委托执法职能的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中,或转为行政机关,或将职能划转行政机关。
二.财政差额拨款(定额)事业单位,多为有生产经营性收入,但不足以经费及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开支的社会公益性单位,经费及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财政予以差额(定额)补助,同样执行标准的国家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及社会养老保险规定。
但视生产经营、经费状况不同,工资、福利待遇有的单位可优于上列事业单位;有的时有不达标准、不足额发放、拖欠情况发生。
编制管理相对严格。
这种类型的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中,以生产经营为主业的部分单位可能转制为企业。
三.自收自支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多为生产经营性的事业单位,自负盈亏,经费及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没有财政支持,特别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意既与企业没有太大的区别,可执行国家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或实行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机制及工资福利制度,拥有较为宽泛的工资福利自主权,但必须按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因生产经营状况不同,少数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和退休金可能优于前二种类型;但大多数的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和退休金不如前二种优越。
编制管理相对宽松。
这二种类型的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可能全部退出事业单位管理序列,成建制的转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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