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人身份的副科级干部能不能提拔为实职干部?
首先,更正一个概念错误,干部、工人是原来我囯人事管理制度中,党政群团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概念,原来所谓的“干部”,现在,按照单位性质不同,分别属于:
党政机关为国家公务员;
群团机关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企事业单位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
就是说,已经不存在干部身份之说了。
(本文论及的事业单位,不含民营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工人身份副科级干部,能不能提拔为实质干部?副科级干部(实际应是管理人员),难道不是实质的吗?大概是单位自定、自管的所谓“干部”吧。能不能提拔为实职干部,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转为国家人事管理制度中承认的副科级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虽然说是现在,事业单位打破身份界限,实行全员劳动合同聘用制,但因为事业单位构成相当复杂,实质上并没有做到全员劳动合同聘用制,要区别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问题中所说干部)、工勤人员混岗有些可以,有些不可以。
一.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都是具有行政职能、行政执法、委托执法的单位,多数原来都是行政机关,仅仅是因为在多次的机构改革中,行政机构的压缩,行政编制的缩减,因而退出行政机构序列,不得不使用事业编制,其工作人员,是严格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并没有实行全员劳动合同聘用制,与公务员没有什么差别,在这种类型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干部)、工勤人员不存在混岗,是不可以的。
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性质多为公益性、非盈利性,经费及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财政供养,人事编制管理相当严格,虽然实行全员劳动合同聘用制,但几与公务员部门无差别,管理人员(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干部)、工勤人员严格按照编制定岗设责的,不允许混岗,在这种类型的事业单位,也是不可能的。
三.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单位性质多为公益性,多有生产经营收入,其收入不足以经费及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开支,财政予以差额补助(或定额补助),人事编制管理相对严格,也是实行全员劳动合同聘用制,管理人员(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干部)、工勤人员也是按照编制设岗定责,不可混岗,在这种类型的事业单位,也是不可能的。
四.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单位性质多为生产经营性,自负盈亏,执行国家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制度,当然是实行全员劳动合同聘用制,人事编制管理相对宽松,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有较大的自主权。
特别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可以执行国家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制度,也可以执行企业的管理、人事、工资福利待遇,几与企业无差别,自定、自管内设机构、管理者(干部)级别,人事编制部门也不承认;所说的工人身份副科级干部大概就是如此,若是国家人事管理中领导级别的副科级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干部),不可能是工人身份。
在这二个类型的事业单位,单位为了谋求自身的生存、发展,取得更好、更大的经济效益,不拘一格招贤纳士、启用人才,也就是俗称的能人,工人身份聘用到自定、自管的副科级管理岗位,在这种类型的事业单位是可能、也是可以的,但也不能转为国家人事制度管理中的副科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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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人身份的副科级干部能不能提拔为实职干部?
“工聘干”现象,在2002年10月21日之前,在机关和事业单位都大量存在,当时规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成人学历)的工人,单位根据条件可以聘任为干部。但公务员队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于2002年10月21日已经叫停了。而其它事业单位自《关于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发【2002】35)号文件出台后,仍允许工聘干。
但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制以后,岗位设置也发生了变化。现设置岗位分三类: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有岗位空缺时,不同岗位之间原则上是可以转换的。但目前为止,在管理岗位转向专业技术岗位方面还缺乏可操作的办法。你说的情况应该是从工勤技能岗位转换到管理岗位八级岗(相当于副科级)。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岗位界限,在许多省市都规定了不同的竞聘办法,如:2012年10月9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工勤技能人员首次竞聘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应距国家规定的所竞聘岗位法定退休年龄满10年以上,且在本单位中层副职及以下岗位进行竞聘,首次不得竞聘担负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根据《意见》,转岗人员要具有所竞聘管理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乡镇事业单位可以放宽到中专(中技),在本单位工作满三年以上,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对工勤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等级也作出详细规定,如竞聘六级管理岗位,应在工勤技能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等。
这种做法的本意是为了打破身份界限,搞活用人机制。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效果不尽人意。虽然政府一再出台相关规范来堵塞漏洞,仍难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地方干脆停止的这种做法。但已经聘了的,只要到退休年龄时,在现聘岗位上满十年,就可以享受干部侍遇。但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后,这种退休后的岗位待遇实际上已经名存实亡。此前已经“工聘干”人员,仍按原政策执行,不影响提拔为实职干部。
事业单位工人身份的副科级干部能不能提拔为实职干部?
这是一个有历史延续的问题,只能笼统说了,基本还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1.历史上曾经可以的,所以已经从工人身份聘任为管理干部的,那就是管理干部了。一般不会再下岗,因为不符合实际嘛。
2.现在基本很难,我国对干部管理都是身份管理的。工人身份和干部身份之间还是有比较多的身份障碍。基本上,只有干部才能担任体制内管理岗位实职。所以现在就很难操作,如果提拔为科级实职,更多的情况也是管理工人队伍,例如后勤(后勤很多时候也是事业编制的)。
3.事业单位采用聘任制后,原则上大家身份都一样了,是“聘任制”的事业编。但由于事业单位存在了很长时间,不同时间段呢的政策变化也比较多,因此各种原有身份之间如何在新形势下,更好的发挥员工积极性是个挺难的问题。据我所知,不同单位具体操作夜很不相同。
目前各个单位采取的基本还是偏人性化的政策,尊重既成事实的居多。同时单位也是愿意不拘一格降人才的,毕竟人才哪个单位都需要的。
事业单位工人身份的副科级干部能不能提拔为实职干部?
小编翻阅了很多资料发现,随着机构改革,不论是事业单位还是行政部门,工人身份都是不可以提拔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关于这点是有明确规定的。在2007年聘干身份停止后,工人是不能提拔任用,如果说早在之前已经被提拔的,则不变可以保留在管理岗位任职。按照“老人老办法”的相关规定,行政部门以及参公事业单位中的聘干任用,要退出。如果是担任非领导职务,那么是可以享受其待遇,只是不能再晋升了。
其实不管是哪个单位工人,都是不能成为参公人员,哪怕你是在行政部门享受了车补的工勤人员,甚至是管理岗工人,都没有参公资格。
编制属性其实很大一定程度上就觉得了你的晋升方式,行政编走提拔也就是副科,正科往上升,事业编则是职称陆续初级、中级、高级这样升。只要不改变职务级别,不变相提升,同级别领导岗位与非领导岗位是可以互通的
工人是不能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岗位的,前面讲了也不能参公,这缘由工人岗工种简单要提升起来其实也相当困难,而且不难看出行政机关的工勤编制前景也实属不乐观
要知道很多部队转业回来,属于工勤人员,无法担任领导职务,晋升太狭窄,所以很多人都选择备考公务员,改变自己的晋升模式。当然也有工人借调到管理岗进行管理工作,不过这在事业单位很少见,不过即使如此也只能给予最基本管理职称,并不能给你提到副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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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人身份的副科级干部能不能提拔为实职干部?
你这个提问存在两个问题。
首先,不存在工人身份的副科级干部,干部就是干部,工人就是工人,不可能混为一谈,弄出一个副科级工人身份的干部,混编混岗使用。领导岗位必须要求干部身份,工人不能直接转干,因此也不可能提拔到领导岗位。哪怕是工勤人员转到了管理岗,也只是享受待遇,在人事档案中显示的依然是工人身份,不会直接变干部。
其次,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没有实职虚职之分,提拔了副科即八级职员,就是副科级领导职务,是当然的实职,不存在再转实职的说法。
弄清楚了这两个关节,再来分析题主的问题就明可多了。很明显,题主是以前的以工代干或聘干身份。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机关事业单位的确存在以工代干、聘高的现象,一部分工人身份的人员通过这种形式逐步转换身份,走上领导岗位。这部分人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此前在组织人事部门备过案,进行过身份过渡转换的,按照”老人老办法”继续保留岗位和待遇,没有转换身份的,在此前的清理中都要求退出领导岗位,保留级别和待遇。题主工人身份的副科,应该就是清理的对象,只能享受副科的待遇,不能担任实职领导。这是硬性规定,不可能突破。
工勤岗位逐步缩减是大势。行政工勤目前已经采取”只出不进 退一减一”的方式在控制,预料未来不久就会消失,退出历史舞台。事业工勤由于需要承担部分复转军人安置等职责,暂时不会取消,但会在总盘内进行限额管理,整体趋减是方向。事业工勤可以转岗,享受相应的待遇,但无论怎么转在身份没有改变之前,工勤人员不能转干,不能参公,不能提拔到副科级以上领导岗位的事实不能改变。
如果有机会选择工勤岗,务必要谨慎,想清楚个中关节再做决定。
事业单位工人身份的副科级干部能不能提拔为实职干部?
工人身份的副科级干部在事业单位,其实是聘任制属性的领导干部,副科级干部本身就是实职干部岗位,而非非领导干部职务(如X级职员)。或许题主的意思是能不能转为正式干部身份。
这里先说聘干。只要事业单位聘任或继聘你,你就能一直享受聘任职务的政治经济待遇。一旦解聘,就要重回其工人身份的待遇。如能有幸在规定的年龄之前(这个年龄是变动的,大约在40~45岁),能升至副处级干部,就自动脱工为干了。
再说转干。必须按照领导干部任免选拔条例规定的程序,完成个人申请,组织推荐,公开竞选,择优录取,报批报备等环节,才能成为正式干部。或如上条所述成为副处级干部,直接跨过了转干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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