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把陪嫁钱全算私人拿走了,男方要女方归还彩礼过分不?

如题。。。

彩礼是礼,有送出去的礼要回来的吗?

陪嫁是随身所带物品,也可算是婚前物品,离婚拿走也是合情合理。

当然送彩礼的目的是为了婚姻,这要看这婚姻持续时间有多长。如果持续时间较短女方应该将因婚姻而产生的彩礼退去。以表示离婚断念的决心。男方作为因婚姻要求退还彩礼是不合适的。因为你们终究还是存在过婚姻关系。

离婚时女方把陪嫁钱全算私人拿走了,男方要女方归还彩礼过分不?

您好,谢谢您的邀请!

离婚时男方要求女方规范彩礼这事需要从两方面来,如果彩礼金额过于巨大,且在女方把陪嫁钱全算拿走,要求部分归还,不算过分。如果彩礼金额不大,没必要斤斤计较了。因为彼此毕竟一起生活了那么久。作为男人斤斤计较那么多,又有多大的意思呢?

当然,彼此虽然离婚了,但并不是彼此就完全没有关系了,更不应该成为生死不相见的仇敌吧。

何况女方陪嫁钱本来就是婚前财产,而男方给的彩礼本身就是礼金性质的。两者是不同性质与概念的资产。离婚时,婚前的归婚前,这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歧义。而彩礼要求归还在法律上没有硬性要求。

由此,个人建议把一切物质的东西看淡些,把情感看重些,把曾经有过的经历看重些。也许下一段情感就会带给您更加美好的期望!!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时女方把陪嫁钱全算私人拿走了,男方要女方归还彩礼过分不?

不过分

离婚时女方把陪嫁钱全算私人拿走了,男方要女方归还彩礼过分不?

您好!感谢邀请!对于您提的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开来看。首先,关于嫁妆属于谁的财产,女方离婚时是否有权全部拿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也就是说,如果你妻子在和你领证之前获取的嫁妆,那么这部分财产应属于你妻子的个人婚前财产;如果你妻子在和你领证之后领取的嫁妆,但你岳父母声明是给你妻子个人的陪嫁,那么嫁妆这部分财产应属于你妻子婚内受赠予的个人财产。除此之外,如果领证之后岳父母什么也没说,是给你俩的,那么嫁妆才属于你们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离婚时,那么你就有权要求分走一半价值的嫁妆。

其次,关于离婚后彩礼你妻子应不应该返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在三种情形下,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除过这些情形外,法院会结合彩礼金额的大小,结婚时间的长短,离婚的原因等众多因素考虑是否全部还是部分返还彩礼。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时女方把陪嫁钱全算私人拿走了,男方要女方归还彩礼过分不?

不过分,而且理应如此

离婚时女方把陪嫁钱全算私人拿走了,男方要女方归还彩礼过分不?

感谢😊邀请

首先谈谈我的看法哈,希望能帮到你。

每个人的情况不同,思想想法也不同,或者在你认为来说,在这段婚姻感情中,你也付出了感情和金钱。心有不甘,离婚了女方把彩礼钱全部带走了,你内心很不舒服。人都是自私的,也能理解你!

但是,如果我是那个男的,我会大气一些,让彼此留一个好的印象!

我知道你可能出了不菲的一笔彩礼钱,后来她娘家又陪嫁了一些给她压箱底,你觉得你们离婚了,她把你家给的那份也带走了过份!

真的过分吗?她没有在你们这段婚姻中付出,你们就没有情浓蜜意的时候了?大家为好过一段时间吧?这点彩礼钱你还惦记呢?不要再计较啦,当一个美好的回忆!钱没有了,咱们去努力赚回来!不要让人家看不起啊!

大家好聚好散,让她带走属于她的一切,包括彩金钱。其实她没有分你财产已经算好了吧。

说话可能是直接了一点哈😊但是希望能帮你理清楚头绪!生活还要继续,努力加油新的生活,往前看!过去的就让它过去吧!大男人家家的!相信自己以后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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