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单位干了三十年拿最低工资的临时工要求增工资,领导说不想干就回家,该怎么办?
有什么办法?一,继续干下去,为了生存。
二,立马走人,志气。
在行政单位干了三十年拿最低工资的临时工要求增工资,领导说不想干就回家,该怎么办?
一、领导让你不想干就回家当然是属于有恃无恐贬低行为,谁叫你干了30年最低工资的临时工呢!
从领导的表面意思来看,给你涨工资是不可能的。领导让你不想干就回家这句话有两层意思:
一层意思是,你都已经看了30年最低工资的临时工,而且年龄已经在50岁之上的。按照你的工龄离退休也就是五六年之内的事情,何必还要折腾来折腾去。一个临时工还想要提工资。
二层意思是,你是临时工,没有提工资的要求。
同时,你作为临时工干了30年最低工资的岗位工作,可见你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是非常差的。不然即使是最严苛的单位,经过你的个人申请和工作表现,给你提工资和提高福利待遇早都已经实现了。还要等到30年以后吗?
更甚者,30年的工作工龄,早都已经在单位内成为正式工了,且享受同本单位的编制内员工相同的薪酬晋升制度、相同的福利待遇。
由此可见,能做30年的零时工也没有委屈你!
二、鉴于这种情况,且退休仅仅还有五六年时间,何不坚持到底?这种节骨眼上提升职加薪,可能性不大。既然是行政单位,那么他们单位这种劳务派遣工或者临时工肯定不止你一个啊。因为这种行政单位,行政编制有限,但是工作业务较多。为了较好地实现行政职能和单位功能,就需要雇佣临时工或者劳务派遣工来进行正常的行政单位职能的实现。
那么你可以看看这个单位的其他临时工的现状。
是否有被加薪或者转正?如果有,你就需要扪心自问一下:一个30年的临时工为何没有被转正,或者30年了,为何你的薪资只是最低薪资水平?
如果你得出了确切的原因,不论是出于你的能力问题,还是这个单位的编制就很有限,要想获得编制是基本不能实现的。或者还是这个单位对临时工采取差别化对待,不仅没有同工同酬,而且有剥削临时工的现象。
你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做出相对应的选择。但是最为靠谱的做法是,既然你还有五六年的时间就要退休那么何不坚持到底!
这时候如果瞎折腾,可能你就会丢掉这个临时工的饭碗,那么就得不偿失了!
仅供参考,希望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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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四年的那个冬天,带着一腔热血从山旮旯儿出去当兵,一九八八年退伍到乡里当治安员,后又任护林员,农机管理员,一九九五年,按省规定,成立治安联防队,又转任治安联防员,从此走上了辅警的路。
工资最初五十元,后一百一十元,二百元,四百五十元,六百五十元,八百元……如今一千六百五十元。
工资标准是当地最低工资!
单位想法设法加点拿到手二千多点。
三十多年的工龄,拿到手的只有同工龄人员的五今之一,养老保险是最低挡,除了就没其它待遇。
想着这工资,心酸!欲哭,但无泪。
想着与同工龄人的工资相比,流泪!但只能暗自流。
二十岁干到五十多岁,不干离开,离开后谁要聘用你?能干什么?
无奈又无耐!
也许,同我一样心酸的人还有很多很多,希望大家能把想法和苦楚说一说,让我们同病相怜吧。
在行政单位干了三十年拿最低工资的临时工要求增工资,领导说不想干就回家,该怎么办?
我先讲一个类似的案例,不是行政单位,而是国企。十年前,国企一些部门雇了一些临时工,比如,打字员、收发员、服务员、驾驶员。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些工种慢慢都没有了。这些人都是国企部门里工作了一二十年,人非草木孰能无情,领导都想办法转成正式工了,不过都是工人身份,很多都去了一线。
联想到你的情况。你干了三十年的临时工,应该是1980年代入职的人,三十年里,在行政机关工作,如果你应该有机遇转成合同工的。也许你是一位太老实巴交的人吧,不知道送礼巴结;也许你干了三十年的临时工,是那种劳务派遣制;也许你是还有其他隐情。分门别类,对症下药,谈谈看法:
第一,猜测你是劳务派遣制员工。你可以向领导提出加薪,但加不加工资,还是单位说了算。行政单位使用一些临时工(现在已经没有临时工这个概念了),准确加法应该是:劳务工或业务外包工。
劳务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劳务公司派遣到行政单位工作。看似与正式工在一起工作,其实,你们有本质区别,你不是行政单位的“家人”。你的工资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的,但是工资来源是行政单位给劳务公司的劳务费。这块钱,在劳务公司是工资,在行政单位进福利费科目,不是工资科目。
业务外包工是与业务外包公司签劳动合同,是外包公司整体承包了行政单位的某个项目,比如,行政单位的食堂。行政单位把食堂这块项目整体外包给外包公司,至于外包公司用多少人给多少工资,与行政单位没有任何关系。
以上说的是理论,但现实中,用人单位给劳务公司付钱。给外包公司付钱,是甲方,是大爷,用什么人,给多少工资,行政单位是说了算的,因为羊毛出在羊身上。还是行政单位给钱。所以,你找你们领导要求工资,尽管他名义上是不管你的,但可以干涉劳务公司和外包公司给你涨工资的。但目前看来,你们领导根本瞧不起你的,根本不办事。他不给你加工资,除非你的工资低于最低线,否则他一点毛病没有。你拿他没辙。
第二,猜测你是行政单位非正规用工,你可以理直气壮地打官司了。假设你是行政单位多年来的非正规用工,比如,把你当做临时工(三十年前有临时工这个概念的),比如烧锅炉等等,你也以为你只是临时工,行政单位也把你当临时工,反正给你发工资,大家都稀里糊涂地过了三十年。
如果是这样,这个单位是欺负你,也是不懂法。过去的劳动法,也不允许在常规岗位上使用临时工(季节工),新劳动法出台后,更是取消了临时工这个说法。单位如果长期在一个岗位上全日制使用工人,就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是这样,你去仲裁,胜算率是很大的。
第三,即使你是劳务工,你就没有办法了吗?错!你从这几方面找问题,你还是有胜算的很多种可能。假设你是劳务派遣制员工,大家就以为你没有办法了,你与行政单位没有关系啊。但是,这里面的漏洞太多了。
一是,你看你从事什么工作?如果你从事的是行政单位的主体工作,比如,和正式工同样的工作(特别是经营、管理、技术类),那么,行政单位违规使用劳务工。因为2015年出台了规范劳务派遣制的通知,要求劳务工使用不能超过10%,且只能安排在三性岗位(临时、辅助、替代)。你可以申诉,你长期从事主体岗位,要求转为正式工。
二是,你看你单位劳务工用了多少人?如果像你这样的劳务工比例很大,超过10%,你也可以申诉,要求超过10%的劳务工应该规范为合同制员工。
三是,你看你三十年来的贡献,有没有获奖、技能比赛得奖等贡献证明,证明你特别优秀,可以要求单位对特别优秀的劳务工转为合同制。
四是,你看看你的工资,是不是长期低于同行业的价格水平,你可以向劳务公司申诉,要求劳务公司向行政单位追加劳务费,再由劳务公司增加工资。
第四,还有一些非常规的渠道,比如取得行政单位领导的理解和同情,干预劳务公司给你增加工资。你在行政单位三十年,没有功劳还有苦劳呢?有没有一点人脉,有没有大领导同情你。如果你这个工种人员很少,最好只有你一个人,如果像你这样的是一个大群体,你就算了,动你一个人的工资,就动一大片,哪个领导也不敢下决策。找找老领导,关心关心你,找现在的领导说说情,让他干预劳务公司给你涨工资。
在行政单位干了三十年拿最低工资的临时工要求增工资,领导说不想干就回家,该怎么办?
在行政单位干了三十年,题主竟然还这么单纯!
首先,题主对自己的定位就不够准确。临时工这个群体,在行政单位里本身就是可有可无的存在,收入低、地位也低、没有发展前景,虽然承担了单位里头不少的工作,但是其实现在即便是临时工的岗位,也是一大把的人想挤进来,所以题主应该明白自己的处境。
而向领导要求增加工资,这个行为是可以理解的,临时工的工资相比正式人员确实不高。但是你要明白这个并不只是你自己需要解决的问题,而是这个群体普遍存在的问题,你们单位应该不只你自己一个临时工吧,为什么是你去说呢?如果你和领导的关系很好,那么私底下和领导提一下也没问题,但目前的情况看来,领导既然说出这种话,说明你和领导的关系也不咋地。那么,即便想要增加工资,也最好找机会一起向领导反映一下,而不要自己傻傻地去当出头鸟。
不要觉得自己工作了三十年资历老,如果你有编制,那么倚老卖老,在领导心情好的时候可能还会给你点面子,而作为一个没有编制的人,在领导眼里你其实什么都不是!
既然已经干了三十年,那么快退休了吧,正常情况下领导也不会开除你,说不想干就回家一般也只是说说而已,自己脸皮厚点,装作没有发生过这回事,后续有机会找领导缓和下关系!
快退休了,就不要再折腾了,临时工涨工资也涨不了多少,能涨个一两百就很多了,真的缺钱,看看外面副业找点做一下,也可以增加一些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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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是一个旧概念,这个工种的工作方式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工资却是最低的。后来在劳动法修改要求同工同酬后,法律上就已经不存在“临时工”这一说法了。所以,不管你是临时工还是正式工,一旦跟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都应享受身为劳动者的权益。
一、就算是临时工也不能被随意辞退按劳动法来看,目前只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劳动关系方式。
只要双方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就应该按照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来处理。
如果单位辞退合法的,劳动者具有法定过错的没有补偿。如果单位未经合法程序、没有合理理由将员工开除,就是违法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有关合法辞退和违法辞退的法条如下: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
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主动提出与员工协商一致的,以及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另外,用人单位辞退职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二、如果被违法辞退,记得收集好证据如果被领导违法辞退,记得收集好你的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表、工作牌、工作报表、工作任务记录等证据,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需按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的按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三、临时工可以要求增工资,但一般公司都不会同意临时工和正式工不太一样,工作的内容不是业务核心,很难拿出自己的工作成果和领导提加薪要求。就算提了加薪要求,一般情况下单位也不会同意你的要求。
而你在这家公司干了三十年拿最低工资的临时工要求增工资,领导都不同意,说明这家公司也没有什么继续待下去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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