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交到60岁,那么如果人不到六十岁去世了,以前交的钱会怎么办?
农村养老保险,交到60岁,那么人不到60岁去世了,以前交的钱会怎么办?
我来交流交流,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实施、城乡居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社会统筹和个人賬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它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刑劳教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统称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年缴费标准:2012开始时是100~1000元10个档次。后来又变更为最高2000元和3000元。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多缴多得。参保人无论选择哪个档次,政府的补贴标准都是每人每年30元。对城乡居民重度残疾等缴费困难群体参保缴费的,无论选择哪个档次,政府为其每年代缴81元养老保险费,剩余部分由个人缴纳。缴够15年,到60周岁后可按月领取相应的养老金。在此政策实施时,距60岁不到(45岁以上的),差几年缴纳几年至到60岁。政策实施时,已够60周岁的则不用缴纳,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本题重点问题,参保人在缴费期间不到60岁去世了,以前缴的费用怎么办?政策是这样说明的:参保人员缴费期间死亡或出国(境)定居的,其个人賬户储存额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支付给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或一次性退还给本人。
参保人员在领取期间死亡的,个人賬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扣除政府补贴外,也可以依法继承。参保人在领取期间死亡的,其应在30日内到所在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办理一次性领取手续。
农村养老保险,交到60岁,那么如果人不到六十岁去世了,以前交的钱会怎么办?
农村养老保险,交到60岁,那么如果有人不到60岁去世了,以前交的钱会怎么办?
农村从2011年起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以来,农民在连续缴费的过程中,有极端少数人缴费还没交到60岁时就去世了,有人担心去世前交的新农保保费是不是丢了。
不用担心,只要你履行这些手续,你的家人或者亲属在去世前所有交的钱一分也丢不了,既可以要求社保局退回已经交的钱,由亲属继承使用,也可以要求社保局将在去世前交的钱,存入家属账户,抵交自己行交的钱。
缴费的人去世后,其亲属要想向社保局申请退款或者存入其家属账户,就得向社保局提供以下资料;
1.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
2.派出所开具的死者与健在的亲属关系证明;
3.死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4.死者亲属的户口本、身份证、银行一本通复印件;
5.死者已交保费退回申请表;
只要满足以上资料,未到60岁已经死亡人员所交的保费就可以得到妥善解决。
农村养老保险,交到60岁,那么如果人不到六十岁去世了,以前交的钱会怎么办?
农村养老保险,交到60岁,那么如果人不到六十岁去世了,以前交的钱怎么办?
不用担心,以前交的钱都是会退给你的。农村养老保险也就是现在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种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低。但是个人觉得还是它有个地方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比起来是很好的。那就是个人缴纳所有的钱都是直接划入到个人账户里面,不仅包括个人账户还有政府补贴和利息都是属于可以继承的。而单位参保的职工养老保险,在缴费后很大部分的钱都是直接划入到养老保险基金里面,这个是无法取出,更是无法继承。
比如重庆地区的居民养老保险,在不到60岁就死亡,那么属于在参保期间死亡。那么可以领取到一笔死亡待遇。
(1)丧葬补助金: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为标准,参保人员死亡前每缴费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发给1个月的丧葬补助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2)个人账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政府补贴)的本息一次性退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无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继承人的,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从以上的标准可以看出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一个稳赚不亏的养老保险。即便是你在没有领取待遇的情况下死亡了,那么社保局不仅会将你自己这些年缴费的钱全部返还给你,这期间你享受到的政府补贴也直接可以退还给你。除此之外还可以领取到几个月的基础养老金,目前的标准为115元一个月。
所以其实个人觉得,对于农村的低收入家庭或者是没有参保职工养老保险的人群,参保居民养老保险确实是一个非常划算的养老保险。
农村养老保险,交到60岁,那么如果人不到六十岁去世了,以前交的钱会怎么办?
这个问题其实主要想表达的就是,交了养老保险,如果还没到退休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就直接去世了,自己交了这么多年的养老金是不是白交了?或者说之前交的钱还能不能拿的出来的问题。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先来给大家普及一点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常识:
我们交的养老金其实是分为两个账户: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如果参保人还没到60周岁的领取年龄就去世了,那么个人账户中余额是可以由我们参保人相对应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但是,统筹账户里的钱就要充公了,也就是说单位给你缴的钱全部都白缴了。
那这个时候有人可能就会想,那我岂不是亏了,别担心,对于个人账户余额的继承和参保人死亡能够获得相对应的补偿,社会保险法也有如下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中明确规定: 我们缴纳的养老保险中,个人账户余额是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中明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通过社会保险法这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的介绍,我们一看就能明白:农村养老保险,交到60岁才能开始领取,如果参保人真的不幸不到60岁去世了,其实我们交的钱也不算白交的,还是可以作为遗产来留给相对应的继承人进行继承的。
而且,除了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之外,那么还有丧葬费补助金。丧葬费的待遇基本上是一个整数标准,每个地区的规定有所不同,比如说有些地区可能是1000元,有些地区可能是2000元,甚至有些地区是3000元,这个是要根据你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来给你补偿。
另外,还有一部分就是抚恤金,抚恤金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方面就是有的地区,它会采用平均养老金的标准来进行发放,大概是6个月到24个月不等的待遇水平,将根据自身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来决定到底是补偿多少个月。那么另外一个方面,它会根据所在地区的社会平均工资来给予补偿,大概是三个月到12个月。所以最终自己能够获得多少钱的抚恤金,那么基本上也是可以计算出来。
这以上三项加在一起,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这三部分的总和,基本上就是如果我们参保人交养老保险,但是不到60周岁的领取年龄就去世了,以前交的养老金的钱,能够直接转换成遗产,给到我们参保人相对应的继承人进行继承的一笔钱。
对于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的继承也比较简单,就是:家属携带身份证以及与参保人的关系证明(户口本之类的)、参保人的死亡证明去到我们当地的社保局进行申请提取就可以了。
农村养老保险,交到60岁,那么如果人不到六十岁去世了,以前交的钱会怎么办?
一、农村养老保险,也就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国家对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参保对象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实行自愿缴纳制度。个人缴费制度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二、在缴纳新农保过程中,参保人死亡的,可由亲属申请退保,但只能申请退还个人帐户金额,即个人缴纳保险金及利息。在领取养老金过程中,参保人死亡的,个人帐户中的资金金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目前很多地区出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一般是按上一年度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一次发放12个月丧葬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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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交到60岁,那么如果人不到六十岁去世了,以前交的钱会怎么办?
农村奥保险交到60岁,那么如果人不到60岁去世了,以前交的钱怎么办?这也是一个涉及到千家万户的问题,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第一,农村养老保险的性质。农村养老保险,现在已经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成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意见,主要参保对象为城乡居民中没有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只要年满16岁的人员,如果不属于在校大学生都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实行个人缴费和国家、集体补助相结合的缴费方式,分为12个缴费档次,最低的每年缴费100元,最高的每年缴费2000元,国家补助、集体补助和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没有统筹账户,缴费满15年,达到60周岁,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一样,都属于我国社保体系范围内两种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两种制度之间,在退休前可进行转移衔接合并办理退休。
第二,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60岁前去世后,以前交的钱怎么办?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员,如果不幸在60岁前去世的,因为参保时个人缴纳的钱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没有统筹账户,所以对于个人或是家属来讲,是没有任何损失的,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资金,包括国家补助、集体补助都会全额退还给本人。同时如果缴费时间比较长的,除了个人缴纳的本金以外,个人账户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会退还给本人。比如生前每年缴纳1000元,缴费10年后去世的,那么产生的本金为10000元,国家每年补助是70元,10年补助700元,总计个人账户资金为10700元,加上相应的利息收入全部退给法定的继承人或是家属。
第三,部分地方还有丧葬补助金。以前的农村养老保险,比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是没有丧葬补助金的。但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精神,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丧葬补助金制度。由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从2014年才开始执行的,对于丧葬补助金制度的探索,目前各地区的规定是不统一的。但是像重庆市规定,在2015年1月1日以后死亡的中青年参保人员,在缴费过程中死亡的,在死亡后的30日内,其家属可以持火化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证明、或是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村委会出具的死亡人员关系证明等,可以到最后一个参保地的社保部门办理丧葬补助金业务。
总之,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员交到60岁,如果在60岁之前死亡的,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 加上国家补助、集体补助及个人账户资金利息都要全部退还给法定的继承人或是家属,同时有的地方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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