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商定:2岁的女儿,每人15天轮流抚养,这样好吗?

不好。这对夫妻没有把女儿当人看,而是当成了猫狗。抚养婴幼儿需要全天候的细心呵护,轮流抚养必然会造成养育上的连续性,由于男女生活技能、细心程度上差异,加上离婚后的夫妻多数会走向重新组建家庭,很容易忽略孩子的照顾,不利于孩子良好习惯的养成,特别是双方重新组成家庭后,又会生育孩子,到哪时,这个女儿可能就成了弃儿。

离婚后,夫妻商定:2岁的女儿,每人15天轮流抚养,这样好吗?

可以,但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进行。注意了,如果是诉讼离婚,考虑到可执行性,法官一般不会做出这样的判决。但如果是协议或者调解离婚的话,可以做出类似的约定。

轮流抚养方式,目前仅允许双方约定。双方可以签署轮流抚养协议,内容主要包括∶轮流抚养的期限、抚养费的分担、抚养到期后的交接、一方抚养时另一方的探视权等。抚养过程中,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变更轮流抚养协议的,可以自行协商,重新达成协议,变更原协议的某些内容,或达成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协议;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原协议。

离婚后,夫妻商定:2岁的女儿,每人15天轮流抚养,这样好吗?

这对夫妻看来都很有个性。孩子太小。为孩子就不能有一个能妥协的?让这么小的孩子就经历缺父少母日子,实在是造孽。希望这两个人,能在轮流扶养孩子的过程中,逐渐消除矛盾,和好如初,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让孩子快乐的童年成长。

离婚后,夫妻商定:2岁的女儿,每人15天轮流抚养,这样好吗?

不好!坚决不能这样!我还是第一次听说如此。因为孩子的感情是不能分配的。而且,从你们这种分配方法,就知道你们两人十分幼稚呀。孩子就成了你们的负担?包袱?孩子如果喜欢跟妈妈,可15天够了,就送走?

而且,你们两人都根本坚持不下去。你们两人都不再谈朋友了?一直这么下去?

从来没有听说过这样的。把孩子固定给一方,孩子会慢慢习惯,情感、情绪会稳定下来。而这种轮班式,对孩子十分不友好,感情、生活都无法稳定下来。

离婚后,夫妻商定:2岁的女儿,每人15天轮流抚养,这样好吗?

不好不好!

还是一个人辛苦点,另外一方给抚养费,定期探视,偶尔愿意可以带过去扶养一段时间。以一方扶养为主。

大人离婚,尽量少点殃及孩子。一人扶养15天,轮流扶养,这种做法,太胆大。很大可能会毁掉孩子。各人教育方法不同,很多理念不同。孩子在一方养成的习惯可能转到另一方被要求不能这样或者不需这样。

试想上学的孩子经常换老师,你愿意吗?家中雇佣保姆经常换合适吗?这在孩子生活习惯和教育方面有相同之处。

救救孩子,千万不能半个月换一个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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