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业单位上班,档案年龄与实际年龄不符怎么办?
职工档案是一个人极其重要的证明材料,职工办理退休必须要以职工档案中记载的出生年月为准的。
按照1999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要实施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如果本人身份证和档案记载出生时间不一致,要以职工档案中最早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关于出生时间的认定,我国即将实施的民法典明确,应当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上述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时间为准。
实际上,基本含义就是当我们的出生日期以户籍登记和身份证与档案材料记载不一致,肯定要以最早的有效登记记载材料为准。
我们的《身份证条例》是1985年9月份开始实施的,后来晋级为《身份证法》,并不是说法定就可以推翻它有效的证据材料。对于很多参加工作较早的老职工,当时压根就没有实行身份证。而且身份证在登记的时候也出现了不少问题。比如说当年我的出生日期是6月30日,结果登记的时间却写成了6月3日。我父母的登记日期都是以农历为准,并不是公历。
按照职工档案的管理规定,档案不能够随意涂改,而且不能够与个人见面。所以,理论上职工档案的保存应当是客观性的,相应的档案材料形成的比身份证早,就应当以职工档案为准。
也就是说,当本人档案和身份证出生日期不一致时,如果我们想纠正过来,有两种选择:那么就应当去查找更早的证明材料,证明档案中登记的时间不准确,应该是以身份证号为准。要么就应该拿着职工档案材料去户籍登记部门更改自己的出生日期。
并不是有些人想的,当身份证与档案记载时间不一致时,档案就作废了。没有那么严重的。不过档案不一致确实也会导致很多麻烦,也就是说必须要证明你的档案是你自己的,很有可能牵扯到用人单位出有关证明什么的。一般来说,由于会牵扯到用人单位的合并或变更,还是提前做好规划的好。比如说,在档案中登记姓名不一致的问题,有可能确实是工作人员的笔误或者粗心大意,这些都应当有证明材料的,或者根据履历查看确实一致才能够放心的。
在事业单位上班,档案年龄与实际年龄不符怎么办?
题主这种情况在50-60年代出生的人遇到的比较多,80后的情况相对比较少,结合我遇到过的相近情况给题主提供一些解题思路吧:
主要症结在于,出生年月存在前后矛盾;参公时间前后不一致。遇到问题我们就得回归原点,按照现行政策,员工在正式录用后,相关档案材料归所属单位管理与认定,地方劳动局和人社厅应当依照本单位提出的认定意见予以认定。
话说回来,想认定你的档案还是得和单位做好沟通。
结合我遇到过的那些早年间存在历史遗留问题(不满年龄接班、不满年龄参公、参军)等等情况来看,按照现行政策“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原则”,
认定早年工龄,接受处理,放弃重复得利的出生年月。具体认定标准与理由:
由本单位组织部门对你的档案进行复核,先认定档案记载的最先最早出生年月,一般情况下是《入团志愿书》《高中学生登记表》《高中毕业生登记表》等等,看哪个时间节点最早就依据哪个认定。认定结果可能存在两种情形:
情形一:出生年月为1984年。由于招工表是认定参公时间的重要依据,那么按照招工表上面的描述:2001年参公,1984年出生,不存在任何问题。结论也就认定成了2001年工作,1984年出生。
情形二:出生年月为1988年。同上,参公时间以招工表为准,那么就会出现2001年参公,1988年出生,参公时年龄为13岁,不满16周岁。对于这种情况,需要分析一下参公表是否存在造假行为:
以题主的例子来说,是存在造假行为的(解释一下:2001年填写的入职表上如果是1988年说明题主主观上实事求是的报告了年龄。这种情况,属于单位管理不规范,也可以算成是历史遗留问题,这就跳出了档案管理的范畴,追责针对当时的录入人员和管理人员而并非当事人;相反如果填写的是1984年,则变成了当事人主观上的档案造假行为,而并非是把关不严,必须处理当事人)。
因此,需要接受单位的处理,单位也给予相应处理后要按照“尊重历史、尊重现实,避免重复得利”的原则认定参公时间,由于既定事实已经产生,且已经在出生年月存在问题上给予处理,已避免重复得利行为,可以认定2001年入职的参公时间。
最终认定结果依旧是1984年出生,2001年入职。
对照题主的简述情况来看,你所在单位对你的出生年月认定存在问题,在接受处理后,应该认定为1984年出生,2001年参加工作,正因为结论错了,所以人社部门不予认定,不予缴纳养老保险。
划重点(考试考)~~~对于公职人员来说,档案问题早研究明白早利索,体制内的人没有不想晋升的,但若是档案年龄有问题别说晋升了,动议环节就先把你排除在外。更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以为单位查不出或者单位不会查,真要是提拔重要岗位时查出来影响的可能是一辈子的事。现在的政策规定、检查处理着实是越来越严,因此,早处理早完事,不影响未来的晋升任用。
在事业单位上班,档案年龄与实际年龄不符怎么办?
本人长期从事体制内人事工作,目前在单位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相关工作,对人事档案知识比较熟悉。
我参与了单位人事档案的审核工作,针对这种情况确实存在很多,比如为了当兵、招工等将年龄改大或者改小的情况,一般遇到这种情况,组织必须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进行严肃认定。
题主这种情况实际年龄比档案年龄小,很显然这种情况是为了满足招工条件将自己年龄改大的情况。
针对这种为了当兵、招工等把年龄改大的情况,一般处理原则是防止重复得利,在档案认定过程中,认定改大了的年龄,即认定题主是1984年出生,2004年参加工作。
这样的话就不存在你是童工的问题,交养老保险的时候进行情况说明即可,按程序向人社和编办报批,相信可以得到解决。当然估计题主不愿意被认定为1984出生,毕竟这样会把自己年龄变大,对以后发展有影响,但是题主也要想一想,不可能好事都让自己得到。
结束语:综上所述,按照政策规定,单位大概率会以1984年出生作为你交养老保险的依据,只有这样才合情合法合规,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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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是干部提拔晋升、办理工资退休的重要依据,容不得一点差错。特别是从2013年起,中组部自上而下对全国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了清理整肃和规范,并要求将每年的变化作为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加大审核力度并形成常态机制,干部人事档案基本杜绝了弄虚作假的问题。上个月,小公这里有个事业单位人员拟调任发改委,组织编制部门在审核他的档案时发现他在事业单位的一段提拔经历手续不完善,没有相关的组织研究证明,最后认定其提拔不合格,不符合调任条件,于是搁置了调任。无独有偶,工信部们有个副科长拟提拔科长,单位人事部门在审核他的档案时发现他的年龄的学历证明有问题,第一学历是进修学历而非全日制,尽管这是历史遗留问题,但本着严肃审慎、对他本人未来负责的原则,单位党组最终否决了他的这次提拔,将其人事档案问题交由人社部门处理,重新进行审核规范并认定,以便今后对他的使用。由此可见,干部人事档案对干部提拔晋升及工资待遇提高的重要性。
回到题主的问题。
题主的招工档案记录你是1984年生2001年参加工作,而实际上你是1988年生2004年参加工作,现在单位按你的实际年龄1988年生2001年参加工作执行记录,导致你实际上班年龄不足16岁,因此被编制和人社部门否定,不予办理养老保险等手续。
从描述来看,当年你为了当兵或招工,肯定将年龄改大了四岁。对待类似的问题,组织人事部门都有一个原则,统一按档案最初(最早)出现的年龄记录材料来认定你的实际年龄,并以此为依据认定你今后的履历。由此可以推断,人事部门在审核你的档案时,发现你最初的年龄和你招工的记录不符,按照组织原则于是将你的档案年龄恢复到1988年,由此造成了1988年生2001年参加工作,参加工作不足16岁的“既成事实”。
如果继续按照这个时间点认定,肯定会对你的编制认定和工资福利关系的转移等造成影响,这是你本人和单位都不愿意见到的事情。此前,因为当兵招工等出现此类情况的也有很多,为了避免矛盾和问题,对待类似案例,各地处理的方式是按招工记录的时间认定年龄、工龄,即以改大年龄的时间为准,避免个人因历史遗留问题重复得利,给本人今后的发展和干部人事部门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于个人而言,年龄变大肯定对自己不利,但是如果按你实际年龄来,你就不能办理编制和工资关系。你不能当初因为改了年龄占了便宜,现在又要将年龄改回去再获利,好事两头都占了,组织上肯定不允许。所以,两利相权取其重,为了顺利办理编制和工资关系,你最好默认你是1984年出生,而不要始终纠结你实际是1988年生,这样相信你的问题马上就可以迎刃而解。
在事业单位上班,档案年龄与实际年龄不符怎么办?
在事业单位上班,档案年龄与实际年龄不符怎么办?按照你提供的资料来分析,你这个情况说复杂也不复杂,只是里面掺杂了太多的人为因素,可能过去家长的好心害了你,导致你现在无法缴纳养老保险。
如果你的档案招工表是2001年,是1984年出生,那么你参加工作的时间是17岁,如果按照实际年龄来计算,2004年上班,1988年出生,参加工作时的年龄只有16岁,估计你这个档案并不是弄错,而是你的家长请人帮你办理的,当初家人是为了帮助你顺利入职,可能为此花了不少的人力或是物力。事已至此,只有两条路可走,要不就是更改档案,要不就是更改年龄,看你要怎么选。
如果你现在的实际年龄是1988年出生的,那么2004年上班只有16岁,这肯定是不符合招工条件的,很容易让人怀疑你是通过关系走后门进来的,编办不通过这是完全符合相关政策的。如果你还想要这份工作,最好办法的就是认可档案的年龄和参加工作的时间,这样对人对己都有好处,这也是当初为什么档案要这样记载的原因。虽然档案年龄你要比你实际年龄大了4岁,但是对于事业单位来讲,是从2014年10月以后才开始缴纳养老保险的,你可以多3年的视同缴费年限,而且今后还可以在提前3年办理退休,得利多余损失,面对这样的结果你还有什么好烦恼的呢?
如果你要坚持1988年出生,2004年开始上班,由于年龄不符合事业单位招工录用的条件,编制办不认可,人社部门不认可,这份工作就面临丢失的危险,更为重要的还要涉及到档案的更改问题,前后逻辑经不起纪检监察部门来审查,那不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了?对于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符的,更改档案比较麻烦,按照我多年的从业经历和组织人事部门工作的经验来判断,一般单位在每年进行档案核查时,都需要党组织会议进行认定。如果本人坚持要以自己的实际年龄作为真实年龄,需要单位党组织派人进行调查核实,比如查出生证明、派出所户籍登记等。像你这种情况查出来的结果,可能就是让你回家,因为你是不符合招录条件的,如果这样你这一生可就毁了。
最好的处理办法是认可档案里的参加工作时间和年龄记载,但由于与身份证年龄不符,党组织通过召开会议,对问题进行认定,如果党组织会议认定你的出生年龄为1984年而不是1988年,那么你所有的问题都解决了,可以凭党组织认定表,去当地派出所更改年龄,并重新办理身份证,这样无论是编办还是人社部门都会认可,工作保住了,视同缴费年限增加了,退休年龄实际也提前了,当年那些帮你作假的人的饭碗也保住了,这才是十全十美的解决方案。
综上所述,你的档案年龄与实际年龄不符,主要还是因为你不符合招工条件而造成的,如果要以实际年龄和参加工作的年龄来对照,你是不符合招工条件的,有可能面临工作丢失的问题,如果认可档案年龄和参加工作年龄,需要更改个人身份证年龄,则需要党组织会议认定真实年龄的文件,派出所才能办理,只要身份证年龄更改了,你的所有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在事业单位上班,档案年龄与实际年龄不符怎么办?
感谢邀请,跟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在事业单位上班,档案年龄跟实际年龄不相符怎么办?其实很多人,都有类似的问题,但往往档案的年龄是不能够轻易修改的。我们档案中年龄的认定依据是根据你初始就业时所填写的出生日期为依据来确定档案年龄,而且档案年龄对于个人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他直接会影响到你今后的法定退休年龄,所以说档案年龄对个人来说其实都是关系一身的,如果说你的档案年龄小于身份年龄,那么很有可能还会延迟退休,反之则会提前退休。
如果不一样的话,我认为在实际工作中是没有办法来修改的,因为在我所在工作单位也确实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实际上他的身份年龄已经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由于档案年龄小三岁,所以导致他必须要延迟退休,但是在身份年龄这一框架内,他签订了劳动合同,按照身份年龄来签订的,所以说从这个劳动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它已经到法定退休年龄,所以说单位最终以返聘的形式允许他在单位继续工作三年,以此来完成他最后三年的社保交费,然后去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
所以对于个人来说是非常麻烦的一件事情,如果你的工作单位不愿意继续反聘你,那么很有可能你面临的结果,就是最后这几年的时间,你需要把社保关系,转移成为灵活就业的形式来继续参保,这样的话是可以有效的累积我们的缴费年限,从而让自己获得一个正常办理退休的年龄阶段。当然出现这个问题很明显,跟自己是有直接关系的,是否自己在初始就业时乱填出生日期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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