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称“年假不休能要经济补偿”,实际工作中可操作性如何?

其实,很多人表示没有休过年休假。1月2日,人社部的官微发声表示,对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未休年假应当获得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

其实这项规定,这句话不是人社部说说而已的。实际上是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的: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不过要想休年休假,需要注意以下情况情况。

符合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条件

国家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如果是新入职的大学毕业生,第一年是没有资格享受带薪年休假的。

可是,如果我们是刚跳槽到新单位的职工呢?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职工在同一个或者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这种情况下一般我们就应当拿出证明材料了,比如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证明或者劳动关系的确认证明等等。

职工已累计工作满一年以上十年以下,可以每年休五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10天;已满20年以上的每年休15天。

五种情况不可以休年休假

第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且休假天数多于带薪年休假天数的。

第二,职工请事假20天以上,且用人单位按规定不扣发工资的。

第三,累计工作满一年以上十年以下,当年累计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

第四,累计工作满10年以上20年以下,当年累计请病假三个月以上的。

第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当年累计请病假4个月以上的。

年休假是职工选还是单位安排?

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意愿,统筹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所以,原则上说单位的安排第一,职工意愿第二。

单位如果能按职工的想法安排,是双赢结果;如果不能遵循职工意愿,职工应当遵守单位安排。

单位如果不能够当年安排年休假,应在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的基础上,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一般单位,应当留存征求本人意见的书面证据。

年休假和其他假期可以折抵吗?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再根据前面所说的,只有请事假20天以上单位不扣工资的情况下才可以不用安排年休假,也就是说请19天时间不扣工资,仍然可以休年休假 。

所以说,带薪年休假假期是不可以折抵的,即使是事假也不可以折抵。

年休假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发年休假工资报酬?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如果职工这样做,相当于将5天、10天、15天的日工资白白奉送给了企业,因为职工休年休假期间企业也应当正常发放工资。这样的职工,其实企业应当好好奖励。

如果企业当年没有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却要职工提交书面不休年休假的申请,大家可一定要注意了。有书面申请,单位可以假造一个安排带薪年休假计划,然后不用发放300%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像这样的情况肯定是违法的,劳动者应当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维权,让他们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现实生活中,确实也有一些职工为了工作任务或者升职,选择放弃年休假的。所以,如果仅凭企业和职工自觉履行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话,确实可操作性不大。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加大对企业执行带薪年休假条例情况的专项检查,同时加大向职工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以此维护劳动者权益可能会更好一些。

人社部称“年假不休能要经济补偿”,实际工作中可操作性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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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人社部年假不休能够要到经济补偿实际工作中,可操作性如何呢?首先对于这个问题来讲,那么有很多工作单位确实是没有年休假严格意义上来讲,那么你每工作一年基本上都可以得到几天的年休假,这样的一个年休假,如果说所在工作单位没有的话,作为员工这样的弱势群体来讲,几乎是很难执行的。

而且人社部对于这样的问题也是首次发生,所以说大家对于这个年休假不能够正常执行,都没有一个很强的维权意识,所以说自然而然长期以来形成了一个没有年休假也是很正常的态势。但是既然人社部门提出这样的一个说明,那么我相信在今后的日子当中可能会执行这样的一个年休假,慢慢的企业会变得越来越多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

所以也是给职场的一个依法用工环境创造了一个有利的条件。当然更多的还是需要企业自身需要严格的做到这方面的规定,因为毕竟法律法规它是约定企业单位的一种行为,如果企业单位拒不这样执行的话,那么实际上通过法律来强制执行的话,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讲都是没有任何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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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称“年假不休能要经济补偿”,实际工作中可操作性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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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人社部称年假不休可以要经济补偿,实际工作中如何操作呢?关于这个问题,人社部在1月2号的时候确实提出了这样的一个政策,那么实际上在现实的实际操作中,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困难的,为什么呢?因为作为工作单位来讲,那么工作单位是用工的主体,而且作为员工来讲基本上都是弱势群体,所以说很难实现这样的一个问题。

因为这个政策或者说这样的一个规定是刚刚执行,所以很多企业单位它还不一定能够有完善的机制来应对这样的政策,所以我相信,如果你即便不休年假,那么也很难享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我相信对于这样的政策,可能一些国有企业或者说一些中央直属企业可能会优先执行规定,因为毕竟作为国字头的企业,相对来说都是容易实现一些的。

但是对于绝大多数民营企业来说,或者私营企业来讲,那么想要实现这个这样的一个制度相对是比较困难的,因为本身民营企业他们是个体老板煮的自己的钱,所以说他们是不愿意给员工来发放的,所以从民营企业的角度来考虑实现相对比较困难,但是国有企业相对来说是比较容易一些的,所以未来还会有很长一段路来实现这样的一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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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称“年假不休能要经济补偿”,实际工作中可操作性如何?

在1月2日,人社部官方微信对未休年假能要求经济补偿一事发声,对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未休年假应当获得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

同时人社部官微解释,《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不享受当年的年假,需要符合五种情形:

一是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数多于年假天数;二是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并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是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是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五是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但是,在现实工作中,“年假不休要经济补偿”这种操作的难度还是很大的!

小雷所在的小城市中,只有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能够保证每周有双休,外头的大部分私企都只有单休,还有很多企业一个月只能休息两天,而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更是很多私人企业职工根本享受不到的,所以说连这些最基本的假期都无法保证,年休假更是他们想都不敢想的,连年休假都没有,那经济补偿就更是一个笑话了!

而即便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的普通职工,虽然是按照法律规定享受年休假的,但是如果在年头或年中的时候没有把假期休掉,等到年尾的时候很多单位领导是不会批假的,如果一直没找到机会休假,跨年以后年假就没了。

单位领导好一点,可能跨年以后给你找个机会调休一下,否则就只能自己把苦水吞下去,不敢找单位要经济补偿,单位也一般没这个做法。

所以,人社部说的“年假不休能要经济补偿”,最好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实施办法,并且纳入相应的监管范围,否则只能是之上看台!我是职场问答达人流雷电,用简单的回答让您了解机关单位和国企的各种知识!欢迎关注我,如果有不同意见,请下方评论留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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