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按之前与员工签订的合同约定可以对孕妇降薪降职吗?

当然是不可以。如果你认为公司和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话,那么就那么做。但是只要劳动者维权,你这约定都是站不住脚的。

要知道,一方面劳动者可能是迫于压力违心答应的这种违法条款,另一方面国家的法律权威是不容挑战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聘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话,劳动监察部门可以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或者补发相应待遇。

《劳动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但是基本的原则还是要遵守国家法律规定,约定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条款都是无效的。

不过还是有特殊例外情况

如果女职工因怀孕确实无法胜任本职工作了,用人单位通过协商,经劳动者同意,可以给其调动岗位。工资待遇理论上,应当是按照新工作岗位的工资待遇了。

实际上,我们所谓的工资待遇应当是标准工资待遇,只要我们的工作符合标准,工资就不能下降。但是如果达不到工资标准,自然可以少发工资。

也就是说,如果女职工如果不上班,而不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待岗,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以事假为由不给她发工资。

如果劳动者蓄意旷工的话,即使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一样可以开除劳动者。依据必须是合法有效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所以,很多情况并不是绝对的,也是有条件限制的。只要劳动者正正常常的劳动工作,用人单位是不可以侵犯劳动者权益的。

公司按之前与员工签订的合同约定可以对孕妇降薪降职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是法律法规赋予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上确认生效的重要依据,未经双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可单一变更或更改。

至于本人提问题,公司按之前与员工签订的合同约定,对孕妇降薪降职?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妇女在劳动过程中,怀孕期间是不允许弱待,更不能降薪降职,否则用人单位涉嫌违法。

以上就提问题答,个人之见解,可否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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