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行十二小时工作制,两班倒,工人在下班后猝死在家,企业有没有责任?
企业实行12个小时工作制,如果职工下班后在家中猝死,这里边肯定有工作的原因,也就是有企业的责任。不过要想追究起来,可能很难追究到死亡上。
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经职工同意后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但是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也就是说即使按照规定发放加班费一天最长只能工作11小时。而且国家也规定延长工作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包括周末或法定一些限制安排加班不予调休的时间。
这种加班是违法行为,怎么办?即使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一般也就是责令改正。如果加班超过36小时,而且加班行为特别严重的话,可以按照每位工人每工作一月处以100元到500元的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5条)。相应的处罚是属于行政处罚,跟民事赔偿没有关系。
如果说用人单位通过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实际情况中,很难有证据证明是强制性劳动,多数情况也是职工无奈的半自愿方式。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有一种情况是视同工伤。那就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由于我们无法证明是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所以也很难视同工伤。如果是说在上下班途中,还可以认定是工作岗位的延伸,但是回到家中可就很难了。工伤难以认定上。
一般来讲,劳动者亲属可以领取的待遇,只有相应的社保个人账户部分、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或抚恤金了。相应的救济金或者抚恤金如果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
其实从法律角度,必须有证据证明职工的猝死和工作有关,而且所谓的工作属于强制性工作,才可以证明与用人单位有关,然后索要赔偿。很难。
企业实行十二小时工作制,两班倒,工人在下班后猝死在家,企业有没有责任?
企业实行十二小时工作制,两班倒,工人在下班后猝死在家,企业有没有责任?
现在民营企业工厂很少有8小时工作制度,基本都是两班倒,12小时工作制度。国企基本都是上8小时工作制。举个案例:2007年西部重镇一二线城市一个化工厂企业,老板最先是工人每天上8小时工作,可是时间一长老板感觉成本高,一个班4个人。8小时工作制要16个人3班倒,每天一个班休息。按月薪:每人2000元计。16个员工,每月工资要32000元成本。如果上12小时工人就要8个人就够了,最多每人工资多一半开3000元+8人=24000元,老板每月节约成本8000元。这就是民企普遍的工作制度。工人每周工作时间超出劳动强度,违反了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超40小时。实际工人每周工作时间60小时。基本没有双休日。超出劳动法一半的工作时间,严重违法。民企要承担责任。
企业实行十二小时工作制,两班倒,工人在下班后猝死在家,企业有没有责任?
一般情况下,员工下班后在家中猝死,不算是工伤,跟企业也没有直接关系。在工作岗位上猝死属于过劳死,企业要负全责,在家中猝死与企业没有直接关系。
但本问题的关键点在于企业实行的是两班倒工时制度,每班12小时。
按照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个小时,因特殊原因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条件下延长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若是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了综合工时制度并得到许可,企业也严格按综合工时制度执行且超时部分按规定制度了加班费),那么企业基本不用负责任,但可以人性化的支付抚恤金;
若是企业没有申请综合工时制,或申请了并没有得到批准,那么企业本身就存在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届时员工家属以企业违反劳动法,给员工增加工作强度导致员工猝死,那么企业对员工猝死事件就要负责任。
企业实行十二小时工作制,两班倒,工人在下班后猝死在家,企业有没有责任?
劳动法形同虑设,劳动监察部门更是不做为。有多少私企能按劳动法做,工资低,社保低,工作时间长,干五休二的很少吧能干六休一就不错了,现在想起税务统一收社保原因恐怕是社保资金入不敷出了而不是其他原因,如此下去社会茅盾激化,有关部门应及早重视解决
企业实行十二小时工作制,两班倒,工人在下班后猝死在家,企业有没有责任?
首先确定企业责任肯定是有的,虽说不是主要责任,但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企业不付主要责任是因为工人这种情况不在工伤范围以内!一般的工伤认定的基本原则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或上下班的途中发生的伤害或死亡可认定为工伤,企业是需要承担全部责任的!所以很显然问题描述中的死亡是在家中,并不在工伤事故范围之内!
为什么说企业也要负部分责任,主要是因为根据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为八小时,且每天加班不的超过一小时,企业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很显然在问题描述中企业是采取两班且十二小时制,与劳动法规定是有出入的,所以企业是要承担部分责任的!
人活在世,唯有健康与生命才是最重要的,虽然我们有很多时候迫于无奈不得不选择了辛苦上班,但也要好好照顾自己的身体,健康才是革命的本钱,活着才是硬道理,毕竟谁都没有再来一次的机会,且行且珍惜吧!
以上只是个人观点,感谢大家的支持与关注!
企业实行十二小时工作制,两班倒,工人在下班后猝死在家,企业有没有责任?
企业工作岗位分二班倒作业,每班12小时。职工在下班回家后在家里死亡,应该不算在工作时间内。企业不应该负有责任,但是企业如果为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是五险(社保,医保,生育,失业,工伤)企业应该申请“安监”部门来鉴定,该职工是否按工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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