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办退休被要求代单位缴纳所欠社保:除欠缴社保本金外,滞纳金与利息同时收取,对吗?
遇到这样的问题,我们要理清关系。
首先,社保的分类。按照劳动法规定,个人和用人单位必须参加社会保险。个人承担个人部分,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部分。
按照目前的缴费比例,养老保险一般个人需要承担缴费基数的8%,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缴费基数的16%。
如果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每日加付5/10000的滞纳金,相当于年化利率18.25%。
由于用人单位是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主体,承担了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责任,因此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主体责任。按照《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规定,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转嫁劳动者承担。
可是,对于一些破产企业或者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职工由于要着急办理退休,无法等待最后的破产清算。因此,就出现了一批劳动者以单位名义,自己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否则就无法办理退休,不能享受养老待遇,因此很多劳动者也就只能自己垫钱了。
按照正常流程的话,个人缴纳的这部分保险费算做企业借款,应当在破产清算中予以兑付的。但是,职工垫付这一部分社会保险费,很有可能拿不回来。
这确实是一个困难。一般建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联合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对企业欠缴的滞纳金予以减免。不过,能够批准的可能性不大,一般需要省级社保部门批准。
因办退休被要求代单位缴纳所欠社保:除欠缴社保本金外,滞纳金与利息同时收取,对吗?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英镑退休被要求单位交纳所欠的社保费用,除欠交的社保本金之外,滞纳金和利息同时收取,实际上在补交社保的过程中没有所谓的利息,只有一个滞纳金的费用,所以说滞纳金是要跟本金同时收取,这个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但是是由于企业单位造成社保的欠条,所以说企业单位应当承担这个滞纳金的一个费用,它是具有不可推卸的一个责任。
如果社保待遇没有交清,那么作为个人来讲个人所承担的社保待遇,完全由个人来进行承担,当然个人只需要承担社保交费总额的1/3左右。那么剩余的2/3和滞纳金的相关费用,都应该由所在的企业单位来进行承担。所以说这个费用确实是同时收取的,是没有任何的问题,如果说不能够交纳,社保局所要求的一个费用,那么就不能够完成你的社保的欠缴费用,所以说也不能够正常的办理退休,所以及时的交纳自己社保所欠交的费用,对你个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
在补交完成社保所欠交的费用之后,那么自己就可以正常的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了,因为你的累计缴费年限,只要符合国家规定的一个缴费年限在15周年以上,并且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那么都可以正常的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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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办退休被要求代单位缴纳所欠社保:除欠缴社保本金外,滞纳金与利息同时收取,对吗?
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的滞纳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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