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的独生子女费应该去哪里领?

我们国家过去实施了30多年独生子女政策,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对国家实施独生子女政策期间,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予以奖励照顾。

关于货币性奖励,一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独生子女未成年之前的独生子女补贴。另一部分,是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的一次性奖励。

但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只是规定了大概的框架,具体实施是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定各省的自己政策。

2016年各省市普遍修订了自己的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一般都有较为明确的奖励规定。

北京市规定子女18周岁前,给予整个家庭十元的独生子女奖励费,父母退休时一次性奖励1000元。

上海市规定有独生子女的光荣证的父母孩子16岁前,每人每月奖励30元,而且明确了失业职工是由街道政府发放。父母退休时,一次性奖励5000元,女同志55岁,男同志,60岁时由街道政府发放。

湖南省是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以前的时候也是一次性奖励5000元标准,后来进行了政策完善。

其实我们农村地区的独生子女奖励费,国家与地方政府事权划分中,计划生育辅助政策已经明确区分。全国各地基本都是执行80元每人每月的标准。各地方政府在此基础上也可以适度提高,广州市提升到了150元每人每月。

一次性奖励政策,有用人单位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没有用人单位的有些地方政府明确是由街道和区级财政承担,也有的就没有着落了。

关于一次性奖励,江苏省是2400元或3600元,黑龙江省是3000元,河北省是3000元,天津市没有这种政策,山东省退休上年度30%的社会平均工资,青岛市高达19000元了。

未来随着地方与中央医疗财政事权的划分,计划生育的奖励扶助政策将会越来越多地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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