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公司上班8年多,已经签过第三次合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员工该得到怎样的赔偿?

得到什么样的赔偿和你签什么样的合同没关系,金额与您入职年限挂勾。但实际情况中,如何与进行博弈,拿到赔钱金才是关键。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有本质的区别

在职8年,签了3份合同,第3份正常来说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限期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公司就不能和你解除合同,你就可以一辈子呆在公司,相反,只要解除合同的条件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条款,一样可以解除的。

这么说,对于企业来说只有两种,一是合法解除,不用赔偿或少量补偿,二是违法解除,不仅要补偿,还要赔偿。

赔偿和补偿是两回事。

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你该怎么做?

既然是公司提出的,那就等待公司的书面文件,否则你不用动,什么也不要做。

当然,公司也不傻,也不会轻易就出书面协议,会先和你沟通,或者采取其他对你不利的行为,比如冷落你,批评你等等。

这个时候你保持冷静,关键是保持沟通的可能,不能因为冲动将沟通渠道给封锁了,那就被动了。

直至双方协商一个方式后和平分手。

如果你有幸遇到一家不错的公司,给你相关的书面协议,也直接说明了赔偿的金额,只要自已能接受,那就和平分手吧。

那应该拿多少赔偿呢?

正常情况下,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你工作8年,赔偿金为:

1.违法解除:就是合同没到期,你也没犯错

两倍平均工资外加1个月待通知金

2.合法解除:比如你合同到期

一倍赔偿金。

员工在公司上班8年多,已经签过第三次合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员工该得到怎样的赔偿?

你好,员工在公司上班8年多了,已经签了三次合同,目前还在合同期内被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能否得到赔偿还需要分析具体解除合同的原因。总的来说导致合同解除的原因不同,最终的赔偿就大不一样,就题主的情况来说,可能有补偿,也可能有赔偿,也可能没有任何钱。由于你没有说明解除合同的具体原因是什么,我一一假设一下,略作解说,你可以参照我讲的来判断你是否有赔偿可拿。

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跟你协商一致解除的,获得了你的认可,那么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你工作8年多,大概可以获得相当于8~10个月的工资补偿。

如果你在工作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解除你的劳动合同,那么是没有任何补偿的。

如果你在工作期间没有任何过错,干的好好的突然被公司解雇,那么这种情况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就是违反劳动法律规定的,是属于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需要按照经济补偿的二倍支付你赔偿金,大概可以获得相当于16~19个月的工资补偿。

如果有补偿或者赔偿的话,钱还是挺多的,从实际发生的这类赔偿案例来看,公司一般都是不会主动给员工这个补偿款的,想要拿到这个钱,势必要走劳动维权的法律途径才可能拿到钱。所以,这就要求你必须准备好足够的证据,其中三份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是最为重要的维权证据。鉴于公司赔偿或补偿的钱比较多,可以找个专业的律师帮你维权。

以上就是我的一些经验看法,希望对你有用。

员工在公司上班8年多,已经签过第三次合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员工该得到怎样的赔偿?

看到许多类似这样的问题,觉得还是有必要把劳动合同、赔偿、补偿解释一下,这样题主自己就能明白能得到怎样的赔偿和补偿。题主的问题中,有几个关键信息:1)在公司上班八年多;2)已经签过第三次合同;3)公司解除劳动合同;4)得到赔偿。

首先说说劳动合同的事儿。

按照国家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等劳动相关的法律文件,劳动者进入一家企业,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有很多种类。通常情况下,常规的劳动者都是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能是半年,也可能是一年,也可能是两年、三年、五年,甚至更长。但有一点大家要高清楚,无论每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年限是多少,劳动者只要在同一家公司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第三次劳动合同的种类就会变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大白话讲,就是只有起始日期,没有结束日期(法规中的描述是“无确定结束日期”)。

由此,我们来说第二件事儿。搞清楚下列问题:

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如果签订了无固定前线的劳动合同,公司在员工没有“严重违规”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则按照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补偿劳动者,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这里的一个月工资是指“过去十二个月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

2)如果第三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会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劳动者自己不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于是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个时候公司在员工没有严重违规的前提下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按照正常的“在公司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对员工进行补偿即可。但是,如果第三次应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员工也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公司并未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则公司要做出的补偿。怎么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2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公司应当向劳动者补偿每月两倍工资,什么时候的两倍工资?从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止,这个期间内每月的二倍工资。

因为题主没有给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以及之后到解除劳动合同之间的确切月数,所以,无法准确计算劳动者的补偿金额。但题主可以根据以上的说明,计算一下自己应得的补偿。

1)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2)如果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除去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截止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止的工作年限),再加上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期间每月二倍工资补偿。这里变量比较复杂,无法给出确切补偿的月数,但最少补偿8个月工资,最高补偿14个月工资。

接下来,我们看看补偿和补偿的区别。

补偿:补偿一般是指法律基于公平原则而做的填补性规定金额,目的是要填补受害人的损失,是基于填平原则,对承担补偿责任的公司做否定性评价。

赔偿:赔偿则是法律为了惩罚责任人或企业而进行的惩罚性规定,其目的不仅是填补受害人损失,而且更侧重于惩罚责任人或企业,而且会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个人或单位进行否定性评价。否定性评价从白话的解释上说,就是谴责。

小结:关于题主的问题做了回答,相信也解释清楚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但作为劳动者,其实完全应该仔细研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毕竟,劳动者每天都在纠结很多公司的做法到底对不对,究竟自己有什么权益。劳动者多了解一些劳动相关的法律知识,有些想钻法律空子的企业才会有所顾忌。不懂法,有时候被被当做砧板上的肉任人宰割。

员工在公司上班8年多,已经签过第三次合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员工该得到怎样的赔偿?

上班8年多签过3次合同是怎么签的?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3种情况: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的期限。

上班8年多签过3次合同,我想公司可能与你这么签的:

第一次签合同为11个月,其中试用期为29天。

第二次签合同为2年11个月,其中试用期为59天。

第三次签合同为5年,其中试用期5个月29天。

各次试用期均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你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工作年限连续计算。3次签合同加起来应当为8年10个月。你说干了8年多,没准确说干了8年几个月。

假设你干了8年3个月。

首先,看公司是以什么理由解除你的劳动合同的?

有合同终止,合同由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单位解除,单位解除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裁员,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限制情形,劳动者解除合同等多种情况。

你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分公司单方解除合同和解除合同提前通知2种情况。

第一种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4种情形,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你已经正式工作了,这种情形不适合你。

另外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严重失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种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当于给予开除处分,不予补偿。

第二种解除合同有3种情形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患病或者非工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比如严重亏损,履行合同的条件不具备的。

这是无过失性辞退,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

支付经济补偿,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6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

干了8年3个月,可获8个半月的月工资经济补偿。

员工在公司上班8年多,已经签过第三次合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员工该得到怎样的赔偿?

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解除的劳动合同,如果是单位原因,应该得到经济补偿。如果是劳动者的原因就不好说了。

具体的补偿标准是:

在本单位工作满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补半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补一个月工资。一年以上每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另外,如果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如果有工伤的话。则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有用工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员工在公司上班8年多,已经签过第三次合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员工该得到怎样的赔偿?

你好,我从事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十余年,如果工作8年了,被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有多少赔偿?这个我们需要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原因是什么!

按道理来说,已经签过三次劳动合同,已经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但公司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按照以下几种情形来分析。

属于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如果公司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条款来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那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公司以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需要你任何赔偿。当然公司如果想以这条为理由辞退你,那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才行。

1、公司得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事实证据;

2、公司得有有效的规章制度条款,而且要经过民主制定程序,经过公示或送达给你。

二、以你第三次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续签而终止劳动合同。

原则上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时,你就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但你已经签订了固定期限的,那也生效。除非你在第三次劳动合同到期前,书面要求公司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否则公司一样有权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

这个时候公司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也就是N的经济补偿金,你工作8年多,那么就是8.5个月或9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超过8个月的部分,在6个月以内的,则算0.5个月,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则算1个月)

三、以你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因此而解除你的劳动合同。

公司如果通过考核或其他方式,证明你不胜任当前岗位,在对你经过培训或者调岗后,再次证明你不能胜任工作,那么公司可以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

这个时候,公司需要提前30天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你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后,可以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并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你,也就是N+1的情形,那么就是8.5+1或9.5+1,也就是9.5个月或者10.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属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如果公司比较任性,无缘无故就要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任何证据来证明,那么公司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你赔偿金,这个相当于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也就是我们所说的2N的情形,因为经济补偿金N是8.5个月或9个月,那么此时公司要支付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就是17个月或18个月的工资。

总而言之,我们根据实际情况赶紧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劳动合同是必须的,另外工资条、工资发放记录、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等,都要准备好。如果公司不支付补偿金的话,我们只能通过劳动仲裁来保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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