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了公司多给我交了一个月的社保,老板给我电话说让我全额补交,我应该全额补吗?
很经典的案例!之前也遇到过类似情况,有直接由人事垫赔的,也有公司垫付的,但唯独没有过员工退还的。
我先来说说可能存在的场景,以便判断对与错判断对员工离职了(很多情况下并不是刚好月未最后一天离职,我们就当作是5号离职吧),已经办完离职手续,也交接完了!(或者哪怕是还没有交接完,这不影响)。
很多公司会有不成文的规定,当月离职的社保不再购买,为的是节约成本。
而刚好这个月,只有一个员工离职,人事部门在操作社保的时候,忘记减员了,结果就是不得不为离职员工缴社保了!
这就是假设的场景!孰是孰非?
职场的法则是,奖励对的,惩罚错的我们看国家规定,我通俗地说吧:员工在职期间,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哪怕员工当月只上一天班。
所以,谁对谁错?
显然,这家公司平时是违法的,就这个月,因为人事的疏忽,反而守法了!
那么,这样的情况下,应该惩罚谁呢?又应该奖励谁呢?
从法律上来说,谁也没错,人事也没错,离职员工更没错。
从公司制度来说,离职员工还是没错,人事错了,但,这个错,应该由公司买单。
当然,人在职场,规则是,该是自已的,一分不能少,不该自已的,一分也不要前面只说了一个场景,其实真实的场景会有各种情况,比如,员工月底最后一天离职,公司次月还在帮着缴纳,这个时候,公司要追回,那员工要不要还呢?
首先,作为前员工,从道义的角度,还是将钱退给公司比较好!
另外,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虽然公司人事上工作失误帮员工多缴了社保,是有错,但,作为前员工,如果不还钱给公司,同样也违法了,这叫不正当得利。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也是要还的。
【总结】对于企业来说,遵纪守法是应尽的义务。
对于员工来说,遵纪守法同样非常重要,同时,做人要有原则,是自已的,一分钱都争取,不是自已的,一分钱都不要。
离职了公司多给我交了一个月的社保,老板给我电话说让我全额补交,我应该全额补吗?
公司的失误,不应该由劳动者来买单,果断拒绝这样的行为。
首先来说,公司既然承认多交了一个月的社保,那说明这是他们工作中的失误,哪有公司的失误让员工负责的道理。
这在现实中经常碰到,比如上个月离职的员工,因为HR没有及时停保,导致多给他交了当月的社保,但通常这种情况下,这都是公司HR的责任,从来也没有说让员工担责的要求,很多公司碰到这类问题的解决办法是,公司承担公司的,员工承担员工的,大家一起把这个事处理好了,毕竟社保最终也是落到员工头上,自己出自己的那份也是合理的解决之道,当然也有一些公司主动担责,全部由公司承担,但这种公司就是可遇而不可求了。
其次,一般离职都已经结算完工资,谁难道还倒找钱回去?
从公司离职,离职工资都是提前结算好了,不存在重新再核算的情况,老板电话你要重新核算补交社保的钱,完全可以拒绝这一要求,到手的鸭子飞走了,这种事为什么要做?
最后,没有经过自己同意的随意扣工资,都是违规操作。
即便是离职,公司也无权随意扣罚工资,只有经过双方书面签字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在公司里扣,并且每次也不能扣到超过20%,如果公司没有经过你的同意就扣了社保工资,那你有理由以此投诉公司,要求公司退还这部分金额。至于让你补交,钱在自己口袋里,谁也别想拿走。
所以,果断拒绝公司的要求,这是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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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之前在社保中心工作,建议你如下处理:
第一,离职后多给你缴纳了1个月社保,多半是由于公司人事疏忽,未给你及时停保、解聘造成的。这种情况要理直气壮得拒绝老板,你没有任何义务要向公司全额补交社保费用。一旦你全部承担了这个月的社保费或折中承担了一部分,都构成了虚构一个月劳动关系的违规事实。
第二,公司为离职员工多缴纳1个月社保,这种情况时有发生。公司按照程序,向社保中心窗口申请退费即可。社保退费业务属于社保中心常规业务,所有社保中心都能及时受理、及时办结。
由公司人事携带公章、营业执照副本、《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解聘日期一定要如实填写)、《就业登记花名册》、《单位情况说明》、《本人同意申请社保退费证明》,现场填写《社会保险退费申请表》并加盖公章,按程序提交申请即可。所需材料及材料格式全国各地往往会有出入,在办理前让公司咨询好当地社保部门。
第三,公司办完社保退费业务后,请记得让新单位或者你个人以灵活就业身份及时缴纳上退费当月的社保,以防止断交。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离职了公司多给我交了一个月的社保,老板给我电话说让我全额补交,我应该全额补吗?
你既已离职,劳务合同就无效了,公司没有任何义务帮你缴纳社保金,帮你多缴纳的社保金,你应该无条件返还公司,企业给员工续交社保,是每月在企业名下的银行卡里自动扣除的,你离职后,人事部门需要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都是有政策的,企业在遵守劳动法的同时,你作为乙方也要遵约守法,法人的钱也是搭上身家性命换来的,你凭什么白用!
离职了公司多给我交了一个月的社保,老板给我电话说让我全额补交,我应该全额补吗?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离职以后公司为我多缴纳了一个月的社保,老板给我打电话说让我全额补交,我应该补交吗?实际上这个社保它是给你多交了一个月,也就是说在劳动合同关系之外,给你多交一个月的社保,这种情况属于公司的一个操作失误,那么既然老板都开口向你要了这个钱,我认为这个钱还是应该补偿回去的,因为毕竟是给你交的社保。
所以说,你把这个钱补交回去之后,那么你所在的工作单位应该来讲,就把你的这个社保名单从社保局当中剔除出来,去除出来以后呢,你的社保关系才可以正常的进行转移,所以说为你接下来社保的转移也能够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所以我认为这一个月的钱就不要去计较了,因为毕竟是你自己的个人社保。
只不过就是你在补交的过程中需要承担个人和企业单位共同承担的缴费比例,相对来说可能要高一些,大概是24%的缴费比例,因为我们平时在工作当中只需要承担8%的缴费比例,也就是说相当于这几个月的费用是我们交纳三个月的费用。但毕竟已经交到了个人社保账户里,所以说我认为这一个月的钱应该来说是由自己来补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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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了公司多给我交了一个月的社保,老板给我电话说让我全额补交,我应该全额补吗?
这老板也真是,小气八啦,不象干大事的人。给你多交一个月的社保,现员工人也走了,照道理提醒一下也就算了,顺水推舟做个人情也不费力,何必呢。
再说多缴纳部分仅是企业全部月工资总额的16%,你个人能占有多少,毕竟员工是弱者。你就回复谢谢他老板的好意,好聚好散,下次有机会一定去拜访他,言下意思他应听得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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