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员工主动要求公司辞退并要补偿,合理吗?

哈,这员工一定是懂法的,倒是把你这个管理人员给难住了!但愿你不是HR,要不然,有点丢脸哦!

员工要求公司辞退,如果公司真这样做了,那就是辞退员工啊!

法律上不会和你深究谁要求发起的,只要是辞退,认定就是公司主动行为!

记住,辞退的定义就是公司主动发起让员工离职,员工是被动的!

员工主动,那是辞职,情节严重的,那叫自离!

明白了定义,那所以说,员工要求公司辞退,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当然,员工也并非完全是恶意的,对公司来说,也并非就是坏处

事实上,很多年前准备年后离职的人,遇到疫情,都会选择先留下看看。而这对于大部分公司来说,才是头痛的问题。

冷不丁,有一个主动要要离职的,还不错,虽然这个时候乘着疫情,想让公司给点赔偿,感觉好像乘人之危,但其实也理解。

我们不妨想想,面对问题,有时候快速解决就是最好的办法,拖延着,员工上班你得给员工发工资吧,员工上班的效率也未必高,除非你能够调整团队和个人的积极性,所以,从成本上来说,快刀斩乱麻,也许是好事!

如果公司真要在疫情期裁员,也要注意这个行为所带来的影响

这个影响主要在,公司为主动提离职的人开了个口,未来,员工会效仿!

甚至,管理不到位的话,员工正常离职都有可能要求公司。

如果公司从来没有因为员工离职而支付过赔偿,那这就更是一个不好的负能量,会有不好的示范作用!

【总结】

赔偿,那毕竟是痛对企业来说,能通过管理避免的,那就尽力避免!

疫情下员工主动要求公司辞退并要补偿,合理吗?

应该是不合理,疫情期间老板交着房租,给你们交着五险一金,老板也是受害者[呲牙]

疫情下员工主动要求公司辞退并要补偿,合理吗?

没有这一说。或者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公司提出解除合同,或者协商解除。支付经济补偿是有法律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条款,参见劳动合同法):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需要单独就以上(五)做出说明:(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四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这条的意识是,如果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一般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这个情况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疫情下员工主动要求公司辞退并要补偿,合理吗?

这个问题分两面看,从员工角度讲要求公司主动辞退,相当于提出了离职申请,如果员工执意要离职,是可以的,并且应当支付出勤工资;从公司角度讲,员工既然提出了辞退,就要考虑疫情期间有无消极怠工,做出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情,如有则按照公司规章管理制度,扣除相应的惩罚,方可离职。当然如果大批员工要离职,除了员工自身,公司也应反思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因为组织和管理本来就是一个难题,送给大家一句话:员工入职是因为公司,离职是因为上司

疫情下员工主动要求公司辞退并要补偿,合理吗?

看情况,如果是自己主动辞职,并不是公司裁员辞退你, 这个补偿公司是不会给你的。

主动要求公司辞退并要求补偿,这个就有点流氓的做法了,特殊时期也要按规矩行情出牌。

如果是企业主动辞退员工的话,按以下方法走流程即可:

一、企业主动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 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是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开除员工不需要补偿或赔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公司裁员支付赔偿金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疫情下员工主动要求公司辞退并要补偿,合理吗?

个人认为是不合理的。这个特殊时期谁都困难,有工作有钱拿就别挑剔了,苦如我们农民工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有活儿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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