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调动岗位,员工不同意,公司通知回家待岗,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怎么办?
这个问题,一定要实事求是,一分为二来看。首先来说,公司违反劳动法,你可以拒绝,如果你去申诉,大概率你是赢的。其次要客观看待自己的调岗行为,如果确实有必要,还是以理性接受为好。所以,劳动法,既要保护劳动者,也保护用工者。
第一,公司调动你的岗位,有没有合理的理由。如果没有,这是上司整你,你一定要据理力争,完全可以申诉。因为调岗要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进行调岗,这是劳动合同里写着的。否则,公司招人,就可以坑害求职者了。我招文员,你们都高高兴兴招聘,签了合同,结果进来后,让你去掏厕所,这是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甚至公司还要被处罚。
第二,如果公司有正当理由调岗。比如,这个项目下马了,经营亏损了,你不胜任岗位了。按照劳动法,要给你一次培训转岗的机会。公司应该找你协商,很多人也会转岗,岗位都没了,不转岗干什么呢?否则,你白吃干饭?如果员工不同意转岗,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雇你,不过要给你补偿金。
第三,员工不同意转岗,但这个项目下马了、这个岗位取消了,如果公司有客观理由,公司有理由辞退你,但要给你补偿。如果公司整建制的取消这批岗位,员工不接受转岗,可以让你回家待岗。待岗的工资标准,可以双方协商,但是不能低于当地最低保障线的70%吧。
公司调动岗位,员工不同意,公司通知回家待岗,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怎么办?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公司有证据证明员工不胜任原岗位工作、公司经营方式调整导致原岗位撤销或减少,这三种情况下,公司可以给员工调岗。
公司有经营自主权,但也要遵守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尤其是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行为更应该有法律依据,不能随意做出调岗的决定,否则员工可以不同意。
- 与员工协商一致调岗,任何时候都可以,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完全没问题。
- 员工不胜任工作公司要提供客观证据。我公司上面那个案件败诉了,就是因为考核标准不够客观,打分具有主观性,考核结果为C不等同于不胜任工作,调岗理由不合法。
- 公司能证明生产经营变革导致原岗位撤销或减少是可以给员工调岗的,例如以前要人工操作机器,现在技术改进换成智能机器,原来的机器操作岗位就撤销或减少了,公司调岗是合法的,不能协商一致调岗,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无期限待岗。
如果调岗理由成立,员工不同意的,仍然到原岗位报道的,公司可以不服从管理或旷工等理由合法辞退员工,也不是无限期待岗。如果调岗理由不成立,公司给员工待岗只发放生活费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未依法提供劳动条件”,是违法的。
公司有严重经营困难,停工停产的,可以给员工放假,第一个月要支付原工资待遇,第二个月可以发放生活费,一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各地可能有差别。
公司无故不提供劳动条件,员工有权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也可以选择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放假期间的全额工资。
所以题主可以看看自己是否符合被调岗的条件,如果符合,你不去公司让你待岗,已经算不错了。如果公司不符合调岗条件,你可以在待岗一段时间后,以公司未提供劳动条件为由,选择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被迫解除合同。
公司调动岗位,员工不同意,公司通知回家待岗,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怎么办?
公司调动员工工作岗位是很正常的现象,但应该和员工协商一致,不能采取强迫调动;如果采取强迫调动,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违法行为了。员工不同意,就让员工回家待岗,只发最低工资标准的70%,也是不合法的。
怎么办?这就要看题主怎么来定位了。
一、如果题主愿意在公司继续工作,就要积极和公司沟通协商,不能把关系搞僵,这样对员工来说,员工是沾不到便宜的。事实证明也是如此。题主需要认真思考的是,公司是什么原因要调动你的工作岗位?是你对现有工作岗位的不适应、不胜任?调动工作岗位后的工资待遇怎么样?是不是确属公司工作的需要?调动到新岗位能不能适应、胜任?等一系列问题,都需要认真进行思考。
其实,在公司工作,一个人也很难对某项工作都能从一而终的;中间有工作的变动、调岗是非常正常的。
作为公司来说,确因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调岗,应该与员工进行沟通、协商,取得员工的理解与支持;但绝对不能强迫。因为,劳动合同早有对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的约定;公司不能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在调岗时,也要努力保障员工的工资待遇不降低;如果工作量变大、工作难度加大,还要相应增加工资报酬;还要考虑员工适应、胜任程度等现实问题。充分保障员工利益不受影响。
作为员工来说,只要公司不是故意难为自己,只要自己对调岗的工作能适应、胜任,只要工资待遇不受影响,就应该服从公司发展大局,理解、支持公司的工作安排。一味地由着自己的性子办事,不见得就明智。
如果题主真的想在公司继续工作,就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不能和公司这么僵持耗下去;这样拖的时间越长,对自己越不利。应该要公司好好沟通,在争取自己利益不受损失或者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能到岗还是到岗的好。
二、如果题主不想继续在公司工作,就应该争取得到经济赔偿后离职。公司给发最低工资标准的70%,显然也不会一直给你发下去,你也不可能一直能忍受如此低的工资待遇;公司逼你“就范”或者自离的面很大。
如果题主自己提出自离,那正是公司希望看到的局面,公司就不用对你进行经济补偿了。
题主为了能得到经济补偿或者经济赔偿,可以以公司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为由进行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赔偿。在得到公司的经济赔偿后,再另谋高就吧。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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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调动岗位,员工不同意,公司通知回家待岗,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怎么办?只有两条路可走,要么和公司对着干,要么服从公司调岗决定。
一、首先我想说的是,公司进行岗位调动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
每个公司都会有调整组织架构的情况,而且有些公司调整的频率比较高,组织架构的调整主要是为了符合业务发展的需要。既然是架构调整,那么有些人的利益肯定会受到损害,而有些人则会得到部分利益。
利益受损的人自然是不愿意调整到新岗位的,遇到这种情况一般怎么处理呢?现实情况中要看领导的风格了,有的领导风格比较温柔,那么会和你商量一下,但也是有条件的商量。
比如原来的部门已经不存在了,调岗是必须的,只不过选一个自己比较想调的岗位而已。而有些领导的风格比较严厉,基本上不会和下属进行商量,而是直接拍板。同意的直接干,不同意的就走人,没什么好说的。
二、是和公司对着干还是服从决定,取决于岗位调动的背景
如果是公司正常的组织架构调整,那么我劝你不用太过倔强,和领导采取一定的沟通是必要的,让领导知道你的想法即可,至于是否能够答应你的要求那就看领导的想法了。公司里边不止你一个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要求,那么团队就无法管理了。
如果公司的组织架构调整本身就是在针对你,或者是你们这某一小部分人群的话,那么我觉得你是可以和公司干到底的,因为公司这么做是违反劳动法的,你要做的就是每天正常上下班,正常打卡,待到劳动仲裁的时候,你是一直在正常上班的,一般情况下一告一个准。
三、既然一告一个准,为什么很多人选择忍气吞声或者离职
虽然劳动法已经非常倾向于员工了,但现实情况是残酷的,走劳动仲裁你肯定是能够赢的,公司大不了赔偿你一点钱,而你却可能因为这一次行为,让别的公司对你望而却步,让你在行业中的口碑变得糟糕,这就是很多人为什么选择忍气吞声或者离职的原因。
综上所述,我的建议是服从公司的安排,如果实在不喜欢这个岗位,那么就骑驴找马,找到了好的公司之后立马辞职。
公司调动岗位,员工不同意,公司通知回家待岗,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怎么办?
调岗是领导管理的一个手段,又能受贿又能整对自己不好的人。又能看到工人悲观的情绪,这就是国企万恶的领导管理理念
公司调动岗位,员工不同意,公司通知回家待岗,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怎么办?
原来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无法再履行了,合理的范围内岗位性质、工资待遇、工作地点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变更岗位,属于用人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的行为。
这种情形下,劳动者是需要配合的。你不配合,单位也不想闹僵,按照停工待料处理也没有什么问题。
一般来说,停工待料第一个月单位需要支付全额的工资,第二个月起可以只支付80%的工资,如果工资是由加班费和底薪构成,单位可以只按底薪计算,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没啥风险。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直接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的,很多地方的仲裁是不支持的。
所以,你目前的处境有点尴尬了。个人建议是:
一、如果新的岗位待遇、工作性质、内容无大的变化,又不影响你的日常生活的,可以考虑去新的岗位;
二、以单位原因造成原来劳动合同难以履行,又不合理发放停工期间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去劳动局投诉,但先别玩真的,不要真的发《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因为真的胜率不太高。这时候,劳动局一定会撮合你们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谈个价,差不多就收手;
第三,如果实在谈不拢,别拖,不要超过一个月,天天回原来的工作场所,准时上班打卡,要求给你安排工作,不安排你就原地待命,准时打下班卡。这样单位不敢随便降低你的工资的,磨的差不多了一般都会协商成交,哪怕他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对你也是非常有利且保险的。
只能说这么多了,你自己斟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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