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案发生后,女子向男子索要经济补偿,是否影响定罪量刑?
强奸发生后,女方向男方索要钱财的行为不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强奸罪的定罪,但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影响量刑。
我曾经在裁判文书网上看到过类似的案例。
男的约女网友出来玩。女子喝醉后,男子将女子带到酒店,强行与女子发生性关系!
女子醒来后发现自己被强奸了,准备报警。但两个男人谈好之后,女方同意出一万元了解此事。但男方只收了5000元,剩下的5000元欠女方。
事情本可以在这里结束。三人下楼时,女子突然想起自己在被强奸的过程中,被其中一名男子A扇了耳光,表示想和本做点什么,回敬他一巴掌。
A答应了,女的拍了拍他的背,嘲笑他。A一怒之下,把写给女方的借条抢了回来。
女子很生气,报了警。两个人被抓了。最后,两人被判强奸罪和轮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女方是否要求经济赔偿,并不影响强奸罪的认定。
强奸的本质在于违背了女性的意愿,侵犯了女性的性权利。
判断是否构成强奸罪的关键是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发生时,是否违背妇女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犯罪完成后,强奸罪就已经完成,不可能再改了。
强奸完成后,恋爱中的犯罪嫌疑人索要钱财,可以分为几种情况。
比如女性真的觉得自己的身体受到了侵犯,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
还有一种情况是,强奸后,女性觉得自己并没有完全脱离危险,但是犯罪嫌疑人却被杀了。
这种情况下,女性要钱,表示不会报警,让犯罪分子放心,可以安全离开。
另一种情况是,事发后,被害人向男方要求赔偿,男方家属出面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处罚。
对于上述情况,无论是民法还是刑法,被害人向犯罪嫌疑人要求赔偿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从民法上讲,被害人的性权利与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是相熟的,都是一种人格权。如果性权利受到侵犯,你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另外,从刑法上讲,受害人先被强奸,然后要求赔偿,有正当的权利依据,不是无偿的。
所以,对于男性来说,不要心存侥幸,不要强奸。因为这个罪名,一般情况下,会比较重视女方的表白。一旦女方报警,麻烦就大了。
作为一个男人,还是要合理控制自己的欲望,不要走在危险的边缘。否则,你将面临严厉的惩罚!
强奸案发生后,女子向男子索要经济补偿,是否影响定罪量刑?
强奸案发生后,女方向男方索要钱财的行为,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奸行为的定罪不影响,但在一定条件下可能会影响量刑。
我曾经在裁判文书网上看到一个类似的案例。2男子约女网友出来玩,女子喝醉后,男子将女子弄到宾馆,先后强迫跟其发生了性关系!
女子醒后发现被强奸,准备报警。但经2男子一顿好说,女子同意1万元了解此事。但2男子只凑了5000元钱,剩余的5000元给女子打了欠条。
本来事情到此可以结束,3人下楼时,女子突然想起来自己被强奸过程中,曾被其中一名男子A打了一巴掌,表示要搞一下本,也要打回一巴掌。
A同意了,女子打回了一巴掌,还嘲笑他。A比较生气,又将已经给女子写的欠条给抢了回来。
女子生气报警。二男子被抓。最后二男子被判强奸罪,且属轮奸,被法院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女子是否索要经济补偿,并不影响强奸罪的认定。
强奸案的本质在于违法女性的意愿,侵犯女性的性权利。判断是否构成强奸罪的关键在于,犯罪行为发生时,犯罪嫌疑人有没有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违反女性意愿,强迫跟女性发生性关系。
犯罪完成之后,强奸罪已经即遂,不可能在有改变。
强奸行为完成后,女性向犯罪嫌疑人索要钱财,也分好几种情形。
比如女性确实是觉得自己身体受到了侵害,要求对方进行经济补偿。
还有一种情形就是强奸事毕后,女性觉得自己并没有完全脱离危险,但心犯罪嫌疑人杀人灭口。
这种情况下,女性索要钱财,表明自己不会报警,来让犯罪分子放心,自己好安全离开。
还有一种情形就是,案发后,受害人向男方提出索要赔偿,男方家属出门进行赔偿,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这种情形下,是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罚的。
对于以上几种情况,无论从民法上还是刑法上,受害人向犯罪嫌疑人索要补偿,并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从民法上讲,受害人的性权利与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等相识,都是人格权的一种。性权利受到侵害,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另外从刑法上讲受害人被强奸在先,然后索要赔偿,有正当的权利基础,不是无端索要。
因此,对于男性来说,还是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不要去犯强奸罪。因为这个罪名,一般情况下,会比较注重女方的口供,一旦女方报警,就会有大麻烦。
作为男人来讲,还是要合理控制自己的欲望,不要在危险的边缘行走。不然的话,将会面临严重的刑罚!
强奸案发生后,女子向男子索要经济补偿,是否影响定罪量刑?
如果是确认男子对女子实施了强奸,然后女子索要补偿,过后,男子或女子报警,男子强奸罪成立;而女子的索要钱款根据数额多少,也可以定为敲诈勒索罪分别来处理。
我们当地最近发生这样一个案例。
女子开一家小餐馆,为了拉生意,她对人特别热情,经常是笑脸相迎,有时还与客人开些玩笑,说些昏话,看起来就像是打情骂骚的那种,实则是为了生活的一种无奈。
男子刘某是个体老板,显得财大气粗,不时光顾这家餐馆,与老板娘也混熟了。这天他谈成了一笔大生意,利润颇丰,开开心心与同伴来喝酒,酒足饭饱,醉醺醺东倒西歪,刘老板让同伴先走,提出到老板娘客房休息一下,要老板娘来扶他去躺一会儿,进入客房,老板娘给刘某上了一杯热茶,就在递茶的时候,刘某抓住了老板娘的手说:我今天谈了一笔大生意说,可以赚一百多万,开心啊!哈哈!你陪我玩玩,我给两万元给你,比你辛苦赚钱强多了。
刘某不松手,老板娘挣脱不了,只能小声地说,不行,不行,我还要做生意呢!不知是半推半就屈从了,还是相信了刘某的话,最后他还是强行得逞了。
恰好,老板娘丈夫回来,他问服务员老板娘哪里去了,服务员说扶刘老板休息去了,已经有一会儿了,还没有下来,丈夫心里咯噔一下,急匆匆上楼,发现了不堪入目的一幕。立即拳打脚踢,命令刘某跪下,问这事怎么解决,刘某说愿意给两万元钱赔偿,并手机支付了钱。
回家后,刘某被打觉得受了气,还要去了两万元钱,于是就报警了,警方立即把双方叫到派出所,展开调查。
已有的事实证明:女子身体内有男子的精斑;男子刘某向对方转账了两万元钱。
他们发生的案子,到底是强奸还是通奸、两万元钱是嫖资还是敲诈勒索,双方各执一词。目前这个案子还在审查中。
如果男子构成强奸罪,根据情节会判三至十年有期徒刑。
如果女方构成敲诈勒索罪,两万元钱,属于数额较大。《刑法》敲诈勒索罪是这样规定的,以非法占领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犯罪的。
两千~五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三万~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实际生活中,有些强奸罪不好定性。
如有些女子与男子发生关系,本来想获得好处,由于没有达到目的,心生不满就采用报警来报复对方。
还有些本来是性工作者,因为金钱交易没有达到她的要求,就说对方是强奸,实际上强奸和嫖娼是有本质区别的,强奸会刑事入罪,而嫖娼只能治安拘留或罚款。
强奸罪要当时报警,如果是过了几年的案子,证据很难收集。
像前一段时间出现的,湖南电视台主持人强奸案,发生在几年前,现在才报案,证据好找吗?你当时做什么去了?别人会以为你没有达成某种目的呢!
阿里高管强奸案,也是遗误了最佳时机,她是第二天报警的,是等酒店清理了、自己洗澡之后,这样有力证据会灭失很多,还好有酒店监控视频。
想报强奸案情,就要立即马上,这样证明自己的确是受害人,如撕扯坏自己衣物,男子的遗留物,这些证据都很好找。
强奸案发生后,女子向男子索要经济补偿,是否影响定罪量刑?
经济补偿未必影响定罪但可考虑从轻处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奸罪,是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严重犯罪。在《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这一条规定中,把强奸列为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女子被强奸,身体受不法侵害,心里有严重撞伤,女子向男子索要经济补偿,男子当场付给女子2000元。是否有问题?
我认为,男子给女子2000元,不能混淆强奸和嫖娼的界限。如果把强奸罪转化为卖淫嫖娼违法,降低打击力度。
如果有人认为这是女子敲诈勒索行为,一个要约,一个承诺,男子自愿掏钱同意经济补偿,我看并无不妥。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男子离开后,女子报警。女子向男子索要经济补偿的行为,我认为并不否定男子强奸罪的认定。因为强奸的定义,强奸的特征,强奸的后果及社会危害,并没有因男子给了经济补偿而有所改变。
如果说影响强奸定罪,是有人硬把强奸改变为嫖娼,就大事化小了。
如果硬说女子的行为是敲诈勒索,把受害人变成害人的人,与男子同样判刑。
女子索要经济补偿,男子造成女子的伤害,不仅要报警追究男子的刑事责任,也要承担民事责任。
强奸罪处刑在三年以上,不符合和解和缓刑在处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的法定条件。因此该男子以2千元换取缓刑的企图,只能是幻想。
但在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范围内,可以作为量刑的情节从轻处罚。
强奸案发生后,女子向男子索要经济补偿,是否影响定罪量刑?
强奸案发生后,女子向男子索要经济补偿不影响定罪量刑。女子向男子索要经济赔偿、精神赔偿等补偿应该很正常,强奸罪是犯法必究的,民事诉讼补偿也是很正常的。
强奸案发生后,女子向男子索要经济补偿,是否影响定罪量刑?
女子被奸后要钱的目的应是保护自己的行为,不应影响定罪量刑,因为女子开口要钱了,罪犯会以为给了钱就无罪安全了,不会伤其牲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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